第二章 建国后山区农业发展成就
第一节 改革开放前农业在探索中缓慢发展
一、农业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至1958年9月的9年间,地处宁夏中南部地区的海原县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互助合作、初级社和高级社等阶段。1958年10月开始实行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1980年又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1984年1月人民公社解体,改名为乡人民政府。每一次重大的变革,都是“穷则思变”的结果。
二、各阶段在不断进行探索中走过了曲折的道路
(一)土地改革
海原县解放后,于1951年春在西安、兴仁等乡开始减租减息试点工作。土地改革运动全面展开。本县在贯彻执行“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前提下,注意回汉杂居的特点,于不同的民族居民区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以乡为单位,按当时生产资料的占有,生产经营的形式,经群众反复讨论,划分阶级成分,再张榜公布,报经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批准立案。
1951年10月,土改工作全面展开,至1954年4月全县土改结束。到1955年1月,各区(乡)农民先后都领到了土地证。土地改革的完成使封建地主作为一个阶级被彻底推翻,实现了“种者有其田”的愿望,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无偿分到了土地。土改后共有1540户,8881人分得155035.94亩,有1812户,10444人分到财产。土地改革,使劳动者与土地得以结合,适合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二)互助合作
互助组:1952年春夏,在原互助性的变工、帮工的形式上,按互帮互利的原则成立了互助组。互助组分为长期、季节、临时三种。季节和临时性的互助组多为3~5户合作组成,实行农忙互助,以工换工;长期互助组参加户数较多,组织较稳定,实行农牧副业互助,按劳动强度和生产技术评工计工,定期结算。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4年秋冬,海原县在原长期性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建初级社。到1956年,初级社已达243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3.2%。初级社实行土地入股,按土地和劳动日分红。
在农业科技推广方面,主要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成数百个农业生产合作社,通过改进耕作技术、增施肥料、推广新式农具、水利水保措施、药剂拌种、良种推广、虫害防治、田间管理等工作,使农业获得丰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春耕前,海原县在9个初级社中试办高级社,年底共建成高级社169个,入社农户10825户,占总农户的67%。在生产方面采取了许多新的措施,如扩大面积,推广新式农具,兴修水利,防治作物病虫害等。
至1958年10月,高级社达170个,全县农业人口全部入社。高级社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土地公有(但按人口还留有少量自留地),农户收入在扣除农业税、生产费用、公积金、公益金后,按社员的实际劳动日进行分配。多劳多得,耕畜及大型农具折价入社。
1959年,充分发挥人民公社的优越性,开展“比学赶超”的群众性红旗竞赛活动,以“水肥土”为中心,大力除草保苗,由公社常驻农技干部负责,在植保方面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点。
从总体上看,翻身后的广大农民政治热情高涨,而党的政策和生产竞赛活动又有效地激发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农业的快速发展,农产品供给与当时人民的购买力基本协调,物价稳定,社会安定。这时期是新中国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堪称第一里程碑。
(三)人民公社
1958年10月,海原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将全县划分为23个人民公社,一个乡镇,119个生产大队,590个生产小队。实行土地公有,原高级社所有农机具、大家畜、羊只、籽种、公共积累一律归公社所有,同时取消自留地,限制家庭副业生产,否定集市贸易和等价交换原则。在分配制度上,实行供给制或半供给制,取消了原来的包工包产、评工评分等办法,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按劳发工资。
1960年后,实行口粮按人定量,指标到户,凭票吃饭的制度,提倡“瓜菜代”“邻帮邻”。全县农产品供给严重短缺,国民经济陷入困难。个别地方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1959~1961年被称为:“三年困难时期”。
1960年,为进一步发展农业产业,扩大社会主义所有制,本着“以粮为纲,粮肉并举”,同时大力种植经济作物,成立商品粮、猪、油料、工业原料基地的方针,在海原县西安付套、城关党家河口、兴仁王团开办农场。同时,坚持“一早百旱”,采取大兵团作战。在播种方面,贯彻“多种多收和高产多收”的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基本达到“早、快、多、好”的要求。1961年,对农场周围生产队的场子,落实生产任务,按劳评分进行分配,在规模较大的场子设场部,根据耕作区或按专业分工,下设队(站),队(站)下设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961年初,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一是将人民公社内部体制调整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基本换算单位由生产大队下放为生产小队,实行“四固定”(耕地、劳力、牲畜、农具)到生产队,解决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二是所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经济发展计划,增加对农业的投资;三是压缩基本建设规模;四是把部分职工和城镇人口下放到农村生产第一线,减少粮食征购和农业税负担;五是提高农产品价格;六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有计划地恢复农村集市,活跃农村经济。
全县开展“八查八比”活动。即一查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比革命干劲;二查生产计划落实,比增产措施;三查积肥送粪,比数量质量;四查籽种准备,比选种拌种;五查农具保管,比修理添置;六查土地打碾,比地墒好坏;七查牲畜饲养,比畜膘分;八查越冬作物,比镇压追肥。1968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
1976年,狠抓“三田”建设、种子革命、马铃薯新法种植、病虫害防治、深翻地和秋施肥,以促进农业向前发展。1979年,农技推广重点放在队伍整顿,“三田”建设、植物保护、土壤普查试点等工作上。
人民公社对丧失劳动力,生活无依靠的鳏寡孤独者,由生产队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少儿)、保葬(即:五保户);对缺少劳力的农户,给予照顾,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社员。
(四)承包责任制
1980年冬季,海原县大多数社队都实行了包干包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县上对集体财产、干部报酬等作了如下处理规定:(1)土地按人分包,好坏搭配。对违反《婚姻法》非法结婚者不予承包地;1980年6月1日以后超生的不分包土地;采取绝育措施家庭的独生子女,划给两人的自留地。禁止乱开荒山。(2)由生产大队负责,在生产队总耕地内留20%~30%的机动地由集体种粮、种草、种树、种油料,收入除按劳分配外,作为公共积累。(3)承包土地的提留。旱地粮食每亩1.5~2.5公斤,水地每亩7.5~10公斤(均为贸易粮),作为上缴集体的公共积累;油料征交任务按土地分摊,保证完成国家统购任务。(4)确定林权谁种谁有,分组管理。成片林,专业承包,有收益的,按2:8分成;无收益的,生产队给予补助。经济林,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以树定产,以产定钱。苗圃,专业承包,联产计酬。(5)农机具(拖拉机、米面加工机械等),个人承包,固定年限。(6)大家畜所有权归队,作价包养到户,繁殖分成。每头牲畜拨留相应饲耕地。(7)羊只归集体所有,成群的,专业承包,繁殖分成,当年兑现;不成群的,保养到户,联户放牧,四年一个本对利,保持原有羊群结构。不论哪种结构形式,均得完成国家皮、毛、肉的派购任务。(8)机井专人管理,费用包干。(9)债务债权。固定资产贷款由集体偿还;生产费用贷款分摊到户,按人分地,以地负责;户欠队款,谁欠谁还。(10)干部补贴。大队支书、队长、会计每年200~300公斤补助粮;生产队队长、会计和保管每人每年150~200公斤补助粮。(11)集体仓库、棚圈、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和储备粮、公共积累、集体存款等一律归队管理,不得拆毁、平分。(12)社队企业不解体,可搞好专业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