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夏季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成因的社会学分析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
前言
非均衡发展通常指不同地区、行业、人群在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分配、财富积累、经济收入、权力运用等方面产生不平衡或不均衡现象,或呈现愈来愈显著的差异趋势。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不均衡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我国夏季奥运项目的发展也概莫能外。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下,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竞技运动水平逐步提高,从1984年的第24届洛杉矶奥运会,到2004年的第28届雅典奥运会,中国共参加了6届夏季奥运会,并在首次参加奥运会时就获得15枚金牌,在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更是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获得了32枚金牌,打败俄罗斯位居世界第二。
但在奥运会上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背后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从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到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我国都是在少数几个项目上取得奖牌,也就是说,20多年来我国奥运优势项目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在第28届奥运会上,比赛大项共28个,小项301个,而中国获得奖牌的项目只有25个。这说明了我国的夏季奥运项目的发展是非均衡的。这种非均衡的发展,使我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在项目的投入上偏向性加大:奥运重点项目相对于非重点项目来说,投入比重较大。当然,这种有偏向性的投入,在实际中的收效也较大。重点项目不仅保证了中国在奥运会金牌榜或奖牌榜上的位置,而且也保证了国家继续在这些项目上投入的加大。这样循环的结果也就造成了重点项目发展相对于非重点项目超前很多,致使我国夏季奥运项目发展不均衡现象一直延续。我国夏季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的具体表现如下。
1 我国夏季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的表现
衡量一个运动项目是否是优势项目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其在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数量和次数。在以往的6届夏季奥运会中,我国共获得金牌112枚,银牌96枚,铜牌78枚,共286枚奖牌。历届奥运会得奖牌项目及数量见表1。
表1 中国历届奥运会得牌项目及数量表
从表1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我国在参加的6届夏季奥运会中,获得奖牌的项目共有25个,优势项目分别是跳水、举重、乒乓球、射击、体操、羽毛球、游泳、田径、柔道等9个项目。这些项目所获得的奖牌共245枚,占奖牌总数的85.67%;获得金牌102枚,占金牌总数的91.07%;获得银牌77枚,占总银牌数的80.21%;获得铜牌66枚,占铜牌总数的84.62%。可见,这9个项目的优势是非常明显的。
而在夏季奥运会上含金量最高的篮球、足球、排球三个项目中,只有女排获得过2枚金牌、1枚银牌、1枚铜牌。这说明在夏季奥运会的301个小项中,我国除了这25个项目外,其余276个项目一无所获。
1995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提出“……从80年代以来参加3届夏季奥运会的成绩和项目发展水平来看,我国具有夺取金牌实力的项目平均仅8个大项,进入前3名的小项为60项左右,占奥运会奖牌总数的8%……”这说明我国“在项目结构上,存在着夺金项目分布面窄,优势项目不多,田径、游泳等基础项目薄弱,篮球、足球、排球等球类集体项目出现滑坡,冬季项目仅有少数小项目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等……”
在2004年的雅典奥运会上,中国参加了301个小项中的203项比赛,这意味着中国放弃了将近100枚金牌的竞争。从我国参加夏季奥运会的成绩来看,我国优势项目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并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劣势项目却很难发展起来,甚至有的项目都拿不到奥运会的入场券。
这种奖牌持续集中在少数项目上的状况,说明我国20多年来夏季奥运项目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
2 我国夏季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成因分析
2.1 历史成因
清朝中叶的“康雍乾盛世”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顶点,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由“盛”转“衰”的历史转折点。虽然在明清之际,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经济总量仍居世界前列,但“超稳定结构”所带来的停滞和衰落现象已非常明显。进入清朝中期以后,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处于全面停滞和衰落的时期。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不可逆转的崛起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殖民主义侵略。17世纪40年代的英国,是英国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革命、推翻斯图亚特王朝封建统治的时期,经过40多年的斗争,于1688年建立了君主立宪制,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此后,新兴的资产阶级以政权为杠杆,不遗余力地推行符合本阶级利益的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和对外殖民政策,不断扩大资本的原始积累,扩大国内外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从而为产业革命准备条件。从18世纪60年代开始,到19世纪30至40年代,英国完成了产业革命,资本主义迅速发展起来。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直接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与交换的充分发展。为了资本利润的最大化,解决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它必然要开拓市场。“资本主义如果不经常扩大其统治范围,如果不开发新的地方并把非资本主义古老国家卷入世界经济漩涡之中,它就不能存在发展。”“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
英国资本主义为了其资本的扩张,对中国等古老国家垂涎已久,但当马戛尔尼、阿美士德使团的“通商要求”被“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假外夷货物以通有无”拒绝后,英国人开始向中国输入鸦片。鸦片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恨,中国人民坚决要求禁烟。1839年6月3日至25日,在林则徐的主持下,进行了著名的“虎门销烟”。英国以此为由,发动了鸦片战争。1840年英国用炮舰轰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开创了用条约形式把帝国主义国家对中国人民掠夺、奴役合法化的罪恶先例。此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对近代中国的殖民主义侵略逐渐加深加重。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略战争,自《北京条约》到《马关条约》、《辛丑条约》,中国丧失了独立权,开始一步步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帝国主义是封建势力的靠山,封建势力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社会基础,因此,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所以,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前一任务是为后一任务扫清障碍,创造必要的前提。”为了实现民族的历史任务,中国人民从此开始了艰难的探索过程。在中国近代史背景下的体育,作为强国强种、救亡图存、改善民族体魄和重塑民族形象与国家尊严、实现民族现代化的载体,融入到了历史的进程中。
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先后形成了两种体育价值观。
第一,体力价值观。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倡导之下,形成了中国近代体育发展初期以体力为中心的思想:(1)认为“民之手足体力”是国家富强的基础;(2)体育是国民教育的首要内容。“修己之道不一,而以康强其身为第一义”;(3)增强体力是体育的根本任务。这种思想是中国在遭遇空前的民族危机之际的一种历史思考的产物,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当时中国现代体育的发展以改善国民体魄为己任。从严复“鼓民力”的呐喊到蔡元培“以体育为本”的主张,从徐一冰等人寻求“体育真义”的呼吁到张之江等人复兴“国术”的实践,从“土洋体育”的对立到“建设民族本位体育”的探索,无不贯穿着改善国民体魄的初衷。从此,用体育救国就成了一种历史的选择,这种选择对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为注重国家荣誉的民族体育观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二,民族体育价值观。当中国初次接触到奥林匹克时,中华民族多年的夙愿终于找到了依托,找到了与奥林匹克的契合点。体力中心价值观强调通过体质的增强来促进国家的富强,其实现的途径就是增强体质;而这种价值观一旦遇到更加合适的载体——运动赛会,就变成了民族主义思想,变成了强调国家、民族荣誉的体育价值观,即通过体育比赛的胜利,直接为国家争得荣誉,并以此作为体育的主要目标。
自1895年我国思想启蒙的先行者严复将中国比拟为“病夫”,到1932年澳大利亚墨尔本一家报纸用漫画将中国运动员冠之为“东亚病夫”以来,为了摘掉民族头上,甚至是民族心理上的这顶“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华民族期望通过体育竞技的胜利改变“病夫”的国际形象的努力,就从来没有停息过,数代体育人为之进行了前赴后继的奋争。由此可见,在当时的中国民众心中,“国际体育比赛”已经与“国家荣誉”牢牢地连在了一起。20世纪50年代以后,这种心理联系则进一步逐渐形成为明确的国家目标和体育政策。
可以看出,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中国选择奥林匹克,是救亡图存的一种手段,是强国强种的一种手段,更是作为民族现代化的一种手段。可以说,奥林匹克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希望。从此以后,中华民族的体育融入到了奥林匹克文化的洪流之中,借以展示中华民族的文化、力量与凝聚力,中国也因此彻底丢掉了“东亚病夫”的帽子。这种心理,为新中国成立后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产生与选择和“奥运争光计划”奠定了民族心理基础。
在这样的中国近现代史社会背景下,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民族心理的驱使下,必然使我国在参加奥运会时带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功利意识。因此,我国在选择奥运项目时,毋庸置疑地会选择他国薄弱且不受重视,但适合于我国的、投入相对较少、见效相对较快的项目。所以,非均衡发展是近现代史社会背景下民族选择体育的必然结果。
2.2 政治成因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在国际体育交往过程中,由于运动技术水平较差,且与我国的国际地位不相称,这大大刺激了我国上上下下的民族自尊心,因此加快提高我国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呼声日渐高涨。自此之后,为了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在国际大赛上取得优异成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战略方针来保证体育特别是竞技体育的优先发展,并有条不紊地加强和巩固了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事实上,这种竞技体育的优先发展战略,就是一种非均衡发展战略。尤其是在经济基础薄弱、体育基础较差的建国初期,举全国之力对部分运动项目采取非均衡发展战略更有其历史的必然性。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夏季奥运优势项目的优先发展奠定了基础,从1949年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从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到国家体育总局,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这种竞技体育优先发展的“举国体制”成为我国奥运优势项目得到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
195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团中央联合发出《选拔各项运动选手集中培养的通知》中指出:“世界体育活动日益增多,国际友人希望中国能去参加也甚殷切,最近我们己宣布了准备参加将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4届(按:原文如此)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但由于中国过去体育基础差,近年来几次出国参加球赛,水平较低,与今天的国家地位极不相称,此种情况亟需改变,因此,体育工作如果只有普及 [而不在适当范围内加以提高]就不能 [完全]适应当前需要,必须 [使普及]与 [在适当范围内]提高体育技术水平相结合,以取得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参加第15届赫尔辛基奥运会问题的提出,如何迅速提高我国运动技术水平就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自此之后,优先发展竞技体育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
1958年国家体委党组《关于体育运动十年规划的报告》中提出:“二月底至三月初,我们召开了全国体育工作会议,讨论和制订了体育运动十年发展纲要,提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在体育运动广泛开展的基础上,加速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争取十年或者更短的时间内,在主要运动项目上,赶上和超过世界水平的奋斗目标。”这个目标的提出,影响了竞技体育乃至中国体育发展的走向,为以后中国体育的发展奠定了基调,为中国竞技体育优先发展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和制度上的保证。
1959年4月6日在《中央批转体委党组关于一九五九年体育工作几个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开展群众性的业余体育运动和培养少数优秀运动队伍相结合,实行在普及基础上的提高和在提高指导下的普及,这是当前体育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在准备运动项目的时候要把重点放在发挥自己的长处,不要勉强地样样求全”这保证了“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方针的落实,形成了在普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体育发展格局。从此,在国际交往和国际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激励民族精神服务,开始成为体育的基本目标,并且在后来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普及与提高”体育工作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竞技体育逐步树立起“赶超”发展观并形成了竞技体育“赶超”世界竞技体育强国的发展模式。
为了使这种模式成功的运行和“赶超”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家体委制订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措施。1961年2月10日《国家体委关于一九六一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加强体育科学研究工作,集中力量为10个主要项目迅速达到世界水平服务……根据全国一盘棋的精神,缩短战线,保证重点。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应结合实际情况对现有优秀运动队进行精简、调整,做到少而精……”“缩短战线,保证重点”的发展战略出,统一部署了项目发展,确定了以田径、体操、游泳、足球、排球、乒乓球、射击、举重、速度滑冰等10个运动项目为奥运重点攻关项目,从而为这些项目的优先发展提供了战略上的保障。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制订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促进了我国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也逐步确立了我国的优势项目,这些优势项目在国际比赛中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满足了国家的需要。同时,这种互动效应又促使优势项目的优势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随着我国在国际奥委会合法地位的恢复,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外,改革开放后,为了展示改革取得的丰功伟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需要以竞技体育作为一种代表符号。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优势运动项目的地位再次得以巩固。
1979年国家体委确定了省一级以上体委在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前提下,侧重抓提高的部署。后来,在给中央的请示报告中,将加速提高我国运动技术的整体水平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确立了竞技体育适度超前的战略指导思想。
1984年10月5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体育运动的通知》,肯定了这一战略构想,提出了“搞好项目的战略布局,集中力量发展优势项目,把那些短期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的项目抓上去,争取在今后的重大国际比赛中,夺取更优异的成绩”的要求。
进入20世纪90年代,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十四大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社会改革目标。1992年11月中旬,国家体委在广东中山召开了以学习邓小平南巡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十四大报告、探讨体育改革为主题的全国省市体委主任座谈会。经过激烈的讨论,达成了深化体育改革的共识,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现代体育运动的发展规律,对原有体育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1993年,国家体委制定并下发了《国家体委关于深化体育改革的意见》和五个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体育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开启了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体育发展模式的序幕。在此背景下,为了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竞技体育进行了调整。1995年7月,国家体委颁布实施了《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实施了《2001~201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围绕此战略,国家体育总局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强化对竞技体育的宏观调控,突出竞技体育发展的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项目发展分类管理,对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实行了不同的投入体制。奥运项目在保证国家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社会的资助,“巩固和加强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射击、体操、女子柔道等优势项目,保证投入,挖掘潜力,扩大优势。认真总结和大力倡导优势项目在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使其持续发展。对我国曾在奥运会取得奖牌或其他国际大赛上取得较好成绩的潜优势项目,要着眼长远、精心布局、科学规划、加大投入,以培养尖子选手为重点,促其尽快向金牌冲击,带动整个项目的发展,加速向优势项目的转化。”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为了国家的外交需要,为了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需要,为了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了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急需一种有强烈代表性的旗帜或文化符号来表明我国的强大和优越。因此,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保证这种需要的实现。但是这种需要,带有强烈的政治性和功利性。而在这种需要下产生的竞技体育,必然会选择那些能在短期内夺冠的优势项目,尽管在后来国家多次提到了要“挖掘潜优势项目”“大力加强田径、游泳等薄弱项目”,也相应的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整体格局仍然没有太大的变化,金牌大多还是聚集在传统的优势项目上,长此以往导致了优势项目与非优势项目的非均衡发展。
2.3 经济成因
发展体育事业,特别是竞技体育,需要强大的经济做后盾。“经济是社会科学中一切事物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经济的发展,来谈竞技体育的发展,那就是 ‘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非均衡发展理论的提出,最初源于经济学,是人们在资源稀缺的状态下对如何有效提高资源利用率以促进发展所作的考虑。该理论认为“由于人类生存的社会、自然条件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统一的资源配置模式显然难以获得有效的资源利用率,为了实现人类社会共同发展的宏伟目标,采取适度的“偏好”发展策略,将资源优先配置到社会、自然禀赋较好的区域或部门,使之形成良性的合力区,通过这些有条件的区域或部门优先发展所发挥出的辐射效应与扩散效用,带动落后地区发展,最终实现共同发展。”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相对落后,资源相对紧缺,因此,为了在短时期使某个方面得到迅速发展或获得突破,必须集中力量和资源打攻坚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体坛竞争,为了能尽快提高我国竞技体育水平,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的比赛成绩,维护我国的大国地位、展示良好的国家形象,必须实施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战略。源于这种认识,1980年,国家体委在给中央的报告中强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单位,在工作上可以并且应当有所侧重,不能平均使用力量,没有重点就没有政策。普及是基础,但不总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现在我们进入了奥委会,提高的任务尤为当务之急。”的确,在当时的经济条件制约下,我国必须依据一个时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抓住主要矛盾的解决来推动整个工作的开展。这是因为:虽然国家对体育事业投入总量不足,但是,由于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是纳入国家计划,如果能够运用“举国体制”的优势,将有限的资金集中使用在竞技体育上,就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尽快地把我国运动技术水平提高上去。换句话说,与其整个体育事业各个方面平均使用,低水平同步发展;不如集中使用,重点突破,以重点带动一般,促进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因此1995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中指出:“优势项目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的基本保证,要继续巩固和发展18个国家重点投入项目中现有优势小项和潜优势小项,大力开发若干短期内能够达到世界水平的小项以及女子垒球、女子足球等项目。”
第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建国之初,由于饱受战争的洗礼,国民经济水平很低,可以说,我国的竞技体育是建立在一穷二白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再加上当时我国的运动技术水平比较低,要在这种情况下实现世界赛场上的胜利,就必然要求我们要大力发展一些优势项目,建立一种“在一定时期内,为了一定目标和需要,能够有效地统一、集中国家力量使某些方面迅速提高的体育发展机制及相应的一套组织机构等”,为体育特别是为竞技体育又快又好的发展创造可能。而这套机制和组织机构,就是“举国体制”。在“举国体制”下,国家可以按国家意志和国情需要,统一调配社会稀缺资源,使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就认识基础看,提出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战略主要有两个依据。一是对体育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群众体育发展取决于国民经济的人均水平;竞技体育的发展取决于国民经济综合实力。我国国民经济人均水平较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人尚需解决温饱问题,群众体育要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整体上取得较大的发展,难度较大。然而,由于我国经济综合实力在国际排位趋前,虽然国家对体育投入的总量不足,但将这笔经费集中使用在发展竞技体育上,形成“举国体制”,则是可以有所作为的。这种“与其平均使用,低水平同步发展;不如集中使用,重点突破”的战略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优越性的体现。二是对社会分工的认识。新中国成立初期,周恩来总理就曾设想过国家体育管理体系,希望形成一个由体委统一管理,各部门具体实施、分工合作的体育管理体系,形成国家办(体委)、部门办(各行业系统)、单位办(机关、企业、厂矿、学校)相结合的实施系统。80年代体委提出了国家办与社会办相结合。初步设想是:群众体育逐步转向以社会办为主。各行各业、各部门承担起主管本行业和本部门的体育,国家积极扶持、协调、指导和依法管理。竞技体育以国家投资、直接管理为主,以社会参与为补充。因此,抓群众体育主要是各行业、各部门的责任,体委主要责任是集中精力抓好竞技体育的发展。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所以选择了“竞技体育适度超前”的发展战略。
在这种认识基础之上,在竞技体育适度超前发展战略的指引下,作为增强民族凝聚力和提高中国国际地位的竞技体育必然会获得巨大的优势。从1980年开始,我国竞技体育进行了全面调整,主要是将“文革”中遭受破坏的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体系重新恢复起来,并根据新时期的任务进行调整,按照奥运会的项目设置和金牌分布,决定将当时我国技术水平较高、社会影响较大,在国内受到群众的广泛爱好和国际影响较为深远的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跳水、体操、举重、足篮排球、射击、射箭和速度滑冰共13个项目列为全国重点。奥运会是展示竞技实力的最高舞台,作为奥运项目,特别是重点的奥运项目,不断地获得国家大量的经济投入,这使其能够得以巩固和提高成为可能,而另一方面,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国家对一般项目的经济投入,致使重点项目和非重点项目之发展不均衡。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社会资源采取以市场为主、计划为辅的配置方式。体育也逐渐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依靠市场资源来求得发展,因此,目前体育事业投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现代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愈来愈高,一些奥运项目需要有前沿的科研水平作为保障,而这种高科技不仅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资金,更需要有强大的经济作为后盾。但目前,我国体育市场刚刚形成,且尚不完善,因此社会投入的稳定性较差,这使奥运项目的良性运行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为此,我国的奥运项目仍以国家投入为主。国家投入又势必会考虑国家的政治需要、投入跟产出的效益等问题,因而在资金的投入过程中必然有所侧重:优势项目获得更多的资源。
另外,市场经济是以最终获取利益为目标的,因而在部分奥运项目实体化的过程中,人们考虑更多的还是经济效益,因此,那些能够吸引观众眼球的优势项目自然会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相反,那些非优势项目得到的关注会越来越少。那么,这种反差势必造成优势奥运项目和非优势奥运项目之间的差距拉大,使“马太效应”得以强化。
2.4 人类学成因
距今约5万年前,人类逐步分布到全球五大洲,并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肤色、面型、体型有显著差异的人种。到了距今1万年的旧石器时代末期,逐渐形成了:高加索人种,又称欧罗巴人种或白色人种,主要分布在欧洲、北非、东非和中东,并深入到印度和中亚;蒙古利亚人种,又称黄色人种,主要分布在东亚、东南亚、南北美洲;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又称黑色人种,主要分布在非洲和澳洲及其周边;另外,还有一些混合型人种。不同的人种在体型、体质、身体组成成分的数和量上存在着差异,因此在竞技中所表现出的能力是有差别的。“奥运会是世界范围内的体育盛会,奥运成绩基本上代表了人类运动能力的最高水平。从某种角度上讲,奥运会是世界范围内的不同民族之间进行的身体素质的竞争。由于长期地理条件、生态环境的不同以及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世界各民族之间不仅存在着身体形态、机能与素质的差别,还存在着运动水平与运动成绩的差距。”可以说,“体育是惟一检验人类最原始、最基础生物能力的文化形式。体育运动是最典型的人种“‘天赋’比赛……人种不同,能力有异,成绩自然有别。”
在欧罗巴人种中,“东欧各民族由于是斯拉夫、日耳曼和匈奴几种体格健壮的民族的混合,所以在绝对力量方面明显占据优势,这为他们在大级别举重和摔跤方面提供了很多优势;而西欧、北欧各民族则在投掷、游泳、跳跃、球类等方面占有优势,与中世纪这一区域的骑士精神、角斗士以及文艺复兴以后的户外运动、兵式体操仍有某种种族习性和文化传统上的联系;北美人本来从欧洲就已继承了许多优秀的种族身体条件,再加上从非洲输入大量能跑善跳的黑人,使其体育才能更是锦上添花。”
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在奔跑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某种优势。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的运动天赋与其生理特征密切相关。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四肢长、重心高、大腿短而壮、小腿长而瘦、足弓高、跟腱粗壮有力和全身脂肪少、臀部后翘、关节灵活、协调性好等身体结构特点,是的他们在从事运动自然流畅、舒展大方,特别表现为爆发力强、速度快、弹跳好、富有节奏感”。该人种肌纤维进行无氧呼吸的百分比较高,因而在短距离跑中不需要更多的氧气;血管粗,因而在单位时间内输送血红细胞多,能在短时间内将氧提供给人体并将二氧化碳排出人体;其脚底的屈肌要高出其他人种3~5倍,体内快肌多,因而其弹跳力和爆发力明显好于其他人种;此外,由于尼格罗-澳大利亚人种的肌肉适应赤道附近的高原的气候的缘故,其跟腱较其他人种长,皮下脂肪少,因而有氧耐力好。此人种的特点,使其在田径、拳击、篮球、排球等项目上占优势。
蒙古利亚人种由于生活在气候比较适宜的亚热带或一部分热带地区,地理条件相对优越,又无太大的寒冷刺激,致使该人种身高较低、体重较轻。这种体格小的特点使其在绝对力量、速度等方面的素质处于劣势。然而,蒙古利亚人种在灵巧和智慧方面则颇有天赋,其运动特长主要集中在与灵巧、技能和心智有关的项目上。
中国人属于蒙古利亚人种,身材较为矮小,体重较轻,因此,在绝对力量和绝对速度项目方面较微薄弱,而在以表现身体的柔美、灵巧、技能和心智以及体现静力性运动、要求稳定性、耐力等有关的项目方面见长。这从我国以往所参加的6届夏季奥运会所取得的成绩可见一斑。
表2 我国获得金牌的项目分布
人种的特点决定了中国的优势运动项目以轻巧、单人、侧重技能为主;以体能消耗不算太大的或隔网对抗的项目为主,因而我国在制定奥运项目布局、特别是奥运重点项目布局上,要充分考虑蒙古利亚人种的体质特点。
我国现在的18个奥运重点投入项目,绝大部分符合蒙古利亚人种的特点。因此,中国人的人种特点也成为选择奥运项目非均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 结论
我国在夏季奥运项目上存在着非均衡发展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非均衡发展理论战略指导思想,具体包括:(1)历史成因——中国近现代史社会背景下民族心理选择的必然结果;(2)政治成因——提高国际声望与地位,在国际社会中获得话语权,展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结果;(3)经济成因——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举国体制”选择的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市场规律”选择的结果;(4)人类学成因——中国的人种对运动项目选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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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晓义,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博士
电话:13146260923
单位:北京体育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