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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视角看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

易三平

(武汉体育学院经管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前言

农民工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型边缘群体,对我国城镇化建设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与巨大的贡献相比,农民工的回报却显得太小甚至得不到保障。为此,学术届展开了有关农民工问题的各种研究,媒体将农民工问题锁定为焦点问题,政府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于2006年3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在诸如农民工的工资、技能培训、户籍、医疗、劳保、社保、子女上学、文化生活等问题中,农民工体育权益保障成了人们注意力的荒漠。徐光飞在《流动人口:城市社区体育的难题》(《体育与科学》,1998年第三期)中第一个把流动民工纳入了体育学界的视野,其后理论研究者们在少数省份对农民工体育现状做了调查,并从社会学视角对农民工体育做了理论分析,2005年以来,有关农民工体育赛事的新闻也见诸报端。然而,要让与日俱增的农民工群体享有基本的权益——体育锻炼的权益,绝非是几场做秀的赛事就能解决的了的。农民工体育即是一个社会学范畴的问题,又是一个经济学范畴的问题。要推动农民工体育的发展,必先对农民工体育进行广泛的理论探讨。本文将从经济学角度对农民工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初步分析,以期丰富农民工体育的理论世界,推动农民工体育的发展。

1 农民工和农民工体育概念界定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给出了农民工的概念和特征: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特殊群体,截至2007年6月,约有2.4亿之众。然而在目前“城乡分治、一国两制”的二元经济结构下,受农民工文化水平、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该群体成为一支弱势群体,不仅无法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权益,即使是合法的权益,也常受到侵犯。以增强体魄、治病娱乐为主要目的体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益而存在。为公民提供体育场所和体育设施是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然而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体育也同样采用农村体育、城市职工体育和社区体育二元分类,分而治之。而农民工离乡工作,无法享受农村体育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又因为农民工不是“城里人”和“单位人”,又被排除在社区体育和职工体育之外,因而导致“农民工体育”的孤岛现象。为明确后续研究对象,本文将农民工体育界定为:以农民工为活动主体的各种体育活动、体育组织、体育场地设施提供的总称。

2 我国农民工体育现状

以下将“农民工体育”作为一种消费品,分别从供给、需求两方面分析农民工体育现状。

2.1 农民工体育供给现状

体育锻炼虽然是一种自觉行为,但也不是随时随地就能展开的,它受场所、运动技能等因素的影响。运动场所、运动设施的提供、体育活动的组织、运动技能的培训和指导决定了体育运动参与的广度和频度。因而可以将运动场所和设施、体育活动组织、运动技能培训和指导作为体育的供给进行研究。

2.1.1 农民工体育锻炼的场所和设施现状

体育锻炼场所主要有附有体育设施的公园和城市广场、社区全民健身路径、企业职工体育活动中心、社区体育文化指导站、公益型健身活动中心、经营性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未附着体育设施的公园、街道、河流及空地。从走访调查得出,农民工通常选择未附着体育设施的公园、街道、河流及空地上进行体育活动。分析来看,附有体育设施的公园和城市广场通常在各项建设较为完善的居民小区、市区周围,而农民工通常离工作地就近而居,虽然这些场地设施对所有人员开放,但农民工到达这些地方的成本较高,这些地方只能是农民工观赏游览之地,而非日常锻炼之所。受特殊身份的限制,农民工很难进入社区全民健身路径、企业职工体育活动中心、社区体育文化指导站。经营性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目标消费群体是中上层收入人群,目标定位自然地将农民工隔离开来。未附着体育设施的公园、街道、河流及空地就成了农民工体育锻炼的首选地。有专家曾经对农民工体育锻炼场地选择做了调查,根据调查数据得出图1[1]。由此可知,农民工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供给严重不足。

图1 农民工体育锻炼场地选择状况

数据来源:孙娟,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体育文化导刊,2006(8)

2.1.2 农民工体育的组织机构现状

农民工体育组织在现阶段还处于缺位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农民工体育的责任主体缺位导致的。为保障群众体育的发展,政府每年从财政支出以及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改善体育基础设施、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如全民健身路径的兴建、农民健身工程的实施、社区以及农村体育指导员的配备。同时,通过各种级别的赛事激励人们进行体育锻炼,如全国农运会、全国城市运动会等。我国社会体育管理组织系统如图2所示[2]。从图中可以看出,落实到最基层的群众体育活动点、辅导站、俱乐部是以行政区域为主要特征而建立起来的。而农民工恰恰在行政区划上处于一个模糊的地位,所以,在群众体育资源较为匮乏的环境下,农民工体育在组织上也就形成了一个真空。

图2 我国社会体育管理组织系统

资料来源:肖林鹏,社会体育管理,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

2.1.3 农民工体育培训和指导现状

体育健身指导和和培训是提升健身意识、培养健身技术技能、形成科学锻炼方式的重要保障。由于农民工身份的特殊性,这部分人的体育锻炼在组织上更成了农村和城市社区都不管的真空地带,因而也就缺乏相应的健身指导员和运动技能培训,这给农民工体育活动的开展带来困难,使其体育比较散乱、盲从甚至停滞。在鲁长芬对农民工体育培训和指导的调查中,农民工选择“从未有人指导”的占调查总数的40.3%,选择“很少有人指导”的有23.6%的,选择“总有人指导”的仅占调查人数的2.2%。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东部、南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西北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农民工健身指导和培训要优于经济较落后地区。但从总体上来说,对农民工体育进行培训和指导仍是鲜见的现象。由于缺乏必要的运动技能,因而农民工自身的体育锻炼意识大大减弱。

2.2 农民工体育消费现状

体育消费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人口平均实际消费的各种体育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2]。体育消费总额可以反映某一时期体育消费需要满足的程度和总水平。体育消费类型反应了体育消费品的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的吻合程度;体育消费价值观以及体育人口决定了体育消费市场的成长性能。下文将从农民工体育消费类型、体育消费价值观念以及体育人口三个方面来分析其体育消费现状。

2.2.1 农民工体育消费类型现状

以经常购买的体育消费资料为依据,可以将体育消费分为实物型体育消费和非实物型消费。实物型消费主要包括运动服装,体育器材,体育报刊杂志等。非实物型消费主要包括体育彩票、竞赛型或观赏型体育活动的观看、体育服务的购买等。根据文献资料表明,我国农民工对实物型体育消费状况见表1,非实物型消费状况见表2[3],分析得出,我国农民工无论是对实物型消费还是对非实物型消费,规模均比较小。在非实物型消费中,对体育彩票的购买率要高于其他服务类体育消费品的购买。

表1 农民工对实物型体育商品需求百分比统计

注:数据来源:方海涛.我国弱势群体的体育消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万方期刊硕士论文库,2006.16~19

表2 农民工对非实物型体育商品需求百分比统计

注:数据来源:方海涛.我国弱势群体的体育消费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万方期刊硕士论文库,2006.16~19

2.2.2 农民工体育消费观念及消费目的现状

体育消费观念是指对参加体育锻炼的看法、观念及态度。由于农民工所受教育有限,受传统观念影响较为深刻,大部分人依然认为为“劳动即体育”“体育是有钱人的事情”“体育与自己无关”。根据文献资料显示:有40.2%的农民认为没有必要锻炼身体,有32.7%的人认同生产劳动能够代替体育锻炼,有37.0%的人认为体育锻炼影响生产劳动。由此表明现阶段我国农民工参加体育锻炼的价值观念淡薄,认为体育锻炼与劳动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不能区分体育锻炼与体力劳动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体育是现代社会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体育的本质功能是强身健体,体育的非本质功能包括:休闲娱乐,祛病康复,排解压力,社交需要,培养兴趣爱好等。体育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人们参与体育活动的目的会有所不同。据查阅文献资料显示现阶段我国农民工体育消费的主要目的是强身健体和休闲娱乐占,其次是培养兴趣爱好,祛病康复,排解压力,社交需要。这表明城市农民工对体育功能的认识有所加深,在传统的强身健体功能的基础上,城市农民工参加体育活动的目的和动机正在不断丰富,体育休闲娱乐已经有所开发,体育的社交需要正引起他们的关注,体育的非本质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正在逐渐得到广大群众的更加深度的认识。

2.2.3 农民工体育人口现状

界定体育人口的标准为:每周参加体育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且每次活动具有中等或中等以上强度。据杨志敏对浙江省农民工体育人口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的735名农民工中,仅有7.9%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每周参加一次健身性体育活动且每次在30分钟以上;每周锻炼两次的人数占4.3%。据2003年全国群众体育人口调查反应,我国体育人口约占总人口的31.2%左右,其中男性62.13%,女性37.87%,农民体育人口占农民人数的比重为7.13%。由此可见在2.4亿的农民工群体中,达到体育人口标准的比例远远低于全国体育人口比例,农民工体育状况实在堪忧[4]

3 农民工体育发展阶段的经济学分析

3.1 农民工体育发展阶段判断

罗斯托的增长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会依次经过传统社会阶段、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起飞阶段、成熟阶段、高额消费阶段及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传统阶段不存在现代科学技术,家族和氏族关系在社会组织中其很大作用;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是人类工业化的前夕,在产业结构上逐步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改造为以工业、交通、商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社会,在组织上需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民族国家,在技术上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将投资率提高到经常地、大量地和明显地超过人口增长率的水平;起飞阶段是一种产业革命,直接关系到生产方式的剧烈变革,实现经济的突破性增长。起飞阶段是经济序列中最关键的阶段,要保证经济增长的起飞,需要做到提高生产性投资率,建立主导部门,建立可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结构。成熟阶段是指经济起飞之后,经过较长期的持续成长而达到的一个阶段;高额群众消费阶段是指主导部门转移到耐用品消费和服务方面的阶段;追求生活质量阶段是指经过高额群众消费阶段之后,出现了环境的污染、城市的拥挤,人们将追求的目光由耐用消费品转向优美的环境、清新的空气、舒适的生活以及精神方面的享受上。

将农民工体育作为一种经济现象来看待,其发展同样遵从这种阶段演进的规律。体育经济界学者鲍明晓曾做出“体育产业处于起飞阶段”的论断。体育产业中农民工体育场地设施不足甚至简陋,体育组织以个人或家庭为主要单位,运动装备低级简单,运动技术落后,体育消费规模偏低,农民工收入逐步增加,农民工体育消费意识逐步增强等。根据这些特征,可以下这样的判断,即农民工体育发展处于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5]。(见图3)

图3 农民工体育发展阶段图

3.2 农民工体育发展阶段特征及演进理论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以及国家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农民工收入将不断地有保障地提高,与此同时,农民工对体育的需求也将加大。这一关系表示在图4中。随着农民工收入的不断增加,但仍然满足不了农民工体育的需求量,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随着收入的增加,农民工体育实际的需求量与理想的需求量的缺口在发生变化的同时,总体趋向于增大。在农民工对体育需求量相等的情况下。理想曲线的农民工收入小于实际曲线,这说明现阶段农民工体育的需求在实际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这与描述的现状完全相符,政府应该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在相同的收入情况下,理想曲线的需求量远远大于实际农民工体育的需求状况,这说明现阶段农民工的收入状况还不能满足农民工的体育需求量。

对图4进行综合分析表明,现阶段面临的直接问题是农民工收入的不断增长提高如何来满足农民工对体育的需求。只有当农民工收入的增长幅度大于农民工对体育需求量的增长情况时这一矛盾才能逐渐化解,也就是达到起飞理论的核心:起飞阶段。因此,现阶段的对策是加快农民工的收入增长,给农民工群体更多的保障手段,开更多的“方便之门”,挖掘农民工群体内对体育需求潜在的欲望,而且我们可以相信:在条件达到成熟时,农民工的体育问题而不再是仅仅的起飞问题了,农民工对体育的各方面认识都将发生质的改变,农民工的体育问题也将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图4 农民工体育消费需求曲线图

根据罗斯托理论,要在为起飞创造前提阶段推动农民工体育的发展,必须做好几个关键工作:建立推动农民工发展的强有力的组织;给予农民工足够的体育技能培训和指导;加大对农民工体育的投入,包括农民工收入的稳步提高,以及兴建农民工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4 发展我国农民工体育的对策

通过对农民工体育的现状描述和农民工体育发展趋势图的分析。在此,提出以下对策:

4.1 完善政府的管理职能

4.1.1 解决底层农民工的生存问题,实行农民工最低收入保障制度

处于底层的农民工群体,其所关注的主要是生存问题,而非文化体育生活问题。只有当他们没有生存的后顾之忧时,就自然会关注自身的文化体育生活。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们对于低层次的需求得到满足之后,那么更高层次的需求才从潜在的希望变成为一种可能或现实。

4.1.2 加强监督制度

政府部门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严格要求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执行《劳动法》《工会法》《体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为契机,为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提供时间保障,为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构筑良好的法制环境,特别要加强私营、民营企业和重点行业如工地建筑业、服务行业的劳动执法和监督力度。

4.1.3 建立保障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体育保障系统,包括体育政府部门保障系统,体育团体保障系统,个体保障系统,给予法制化和规范道德行为,并纳入整个社会保障系统,作为我国体育发展有益的,不可缺少的补充。政府应当保障农民工的体育权利,为他们的体育需求提供一定的条件,如在城市公共体育资源方面,给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活动场所,在一些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成立体育社团和相关组织,为农民工组织体育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指导。

4.1.4 改革户籍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

改革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经济制度,用城市化的长远目光,把农民工视为城市居民中的一员,使农民工以合法市民的身份进入城市并融入城市生活。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趋势,将农村体育作为城市体育的组成部分,确立“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的发展方针。

4.2 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不缺老板,但缺企业家。企业家与老板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能否承担起社会责任。如果一个企业管理者已经把职工的文化体育权益作为一件大事考虑,那么这个企业的管理者一定塑造了一种新型的社会生产方式和做人方式,如果他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工,那么这种价值就非同一般。

4.2.1 注重农民工文体生活,引进体育人才

企业要重视农民工的文化体育生活,把体育作为企业文化来建设,把体育作为提高人力资源的手段落实到管理中去,关注人力资源投资,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未来企业发展角度讲,企业非常有必要引进体育人才,帮助企业进行人性化的和谐管理,体育能提高劳动者的体力、体能、完善人格,只有当员工们体魄强健,精力旺盛时,才能适应现代大工业繁杂的、密集型的、高强度的、快节奏的现代化生产方式,为企业、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4.2.2 建立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

企业要建立工会,发挥好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的建立与监督,工会要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工会开展业余文体活动和各种有意义的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氛围。

4.3 加强新闻媒介对农民工的关注

4.3.1 关注农民工上承担更多责任和做出更多努力

新闻媒介不仅要在推动针对农民工的制度演进,消除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帮助农民工在城市获得社会认同感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也要关注农民工的业余文体活动,使农民工有一个愉快的心情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

4.3.2 重视农民工的健身宣传工作

新闻媒介要把农民工的健身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为农民工开辟全民健身专栏,为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制造正确的舆论导向。

5 参考文献

[1]孙娟,蒋伟浩.对我国农民工体育问题的思考 [J].体育文化导刊,2006(8):7~9

[2]肖林鹏,社会体育管理 [M].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8):46

[3]方海涛.我国弱势群体的体育消费研究 [D].华中师范大学,2006

[4]鲁长芬,王健,罗小兵等.城市农民工参与全民健身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5(5):10~13

[5]赵晓红等.我国城镇农民工体育参与的现状调查及对策探析 [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6(10):21~23

作者简介

易三平(1974~),男,2007级体育经济学方向博士生,讲师

E-mail:ysangping@wipe.edu.cn

单位:武汉体育学院经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