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体育学)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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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体育人文社会学

对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有关问题的思考

毛振明 高嵘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北京 100875)

前言

我国自1987年招收体育学博士研究生以来,已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体育高级专门人才,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体育学博士的目标。近年来随着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越来越大,有资格培养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学校日益增多,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入了高速扩容发展阶段,但与此同时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是在自身体育学博士数量很少,对体育博士研究生学位制度的研究较少、培养经验缺乏、具有博士培养能力的博士生导师很少的条件下进入这一快速发展时期的,因此我们还有许多理论和实际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甚至没有进行足够的讨论。

在当前国内许多体育院系充满热情、积极申请博士研究生培养授予权的过程中,我们应未雨绸缪,对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进行必要的反思,对其培养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必要的讨论,进一步理清其发展思路。为此,我们在多年研究生培养工作以及申请博士研究生培养授予权工作的基础上,拟就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与体育学界同仁商榷。

1 关于我国体育学博士的培养规模

近年来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扩容发展迅速,最新的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在校博士生数量已超过13万人,规模已跃居世界前列,仅次于美国和德国。预计到2010年,我国博士生培养规模将居世界第一位[1]。在这种形势下,我国的体育学博士生培养也已进入了发展的快速道。有研究表明,截止2004年12月,全国12个博士点共招收体育学博士研究生834人,已毕业347人,在校生人数463人[2]。我们需要多少体育学博士?在当前许多学校都竞相申请体育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创办研究型大学的形势下,对于这一问题的思考极为必要。现在体育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的学位虽然大都是体育学博士,但大多数博士生毕业后主要从事的体育教育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大多是教育人才。那么我们需要多少体育教育的人才呢?现在全国有体育教育工作者30~40万人,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中小学体育教师,余下不到百分之十是高校公共体育教师和体育学科教师,而其中公共体育教师占绝大多数。因此我们究竟需要多少真正做高水平研究工作的体育学科人才是有必要、也是有可能进行一个清晰的预测的。

从国际上可借鉴的经验看,日本有我国三分之一数量的大学,有着超过我国三分之一数量的大学体育教师和体育学科研究人员,但是日本近二十年来培养的体育学博士总数绝不超过100人,而其中的大部分还是外国留学生(中国留学生有近10人拿到学位)。据此计算,20年来,日本平均每年培养的体育学博士大约不超过5人。当然,这不包括日本体育学者拿到的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如医学博士)人员和论文博士。但从整体上看,日本也并没有因为体育学博士的总量和相对量都很少而影响了日本体育科学的发展,日本的体育科学和体育教育研究水平应该说比我国要强。可见,体育学科的博士总量未必一定很多,相反,由于体育学科的多学科性质,非体育学科的博士参加体育工作倒是显得更重要一些。

根据已有研究资料可以推算,现在我国每年招收培养的体育学博士已接近200人左右。这个数量随着体育学博士授予权的不断增加还会继续增加。如果在不远的将来达到300人左右,那么,也就是一个省一年增加10个高级体育人才。我们是不是需要这么多的高级体育人才?我们是不是可以容纳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工作?会不会造成人才的浪费?博士生培养毕竟不能搞“大跃进”!政协委员在这一问题上的疾呼[1],确实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我们的体育学博士培养切不可盲目扩大规模。

2 关于体育学博士培养的目标定位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体育学博士,即我们培养的规格或目标应该如何准确定位才能适应我国体育运动发展和体育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这是一个关系到体育学博士培养的根本性和前提性问题,应该认真加以讨论和明确。

《国务院学位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3)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3]

上述规定只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科博士研究生的统一要求。如果具体到体育学博士,我们还必须予以进一步明确。从有关权威文献资料对体育学四个专业的博士培养目标表述(参见表1)来看,我们培养的体育学博士毕业后从事的工作大部分是到高等学校体育院校、系担任教学、训练和研究工作的专业教师。从目前体育学博士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实际情况而言,有相当一部分体育学博士是到普通院校担任公共体育教师,而且这一比例正在逐步快速增长。

表1 不同专业体育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4]

由于我们现在能够提供的体育学科研究人员工作岗位很少且已呈饱和状态,这就意味着:今后我们培养的体育学博士生的主体不是“体育科学研究者”,而是“研究型的体育导师”。换言之,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不是在造就“科学家”(专业研究工作者),也主要不是体育行政、教练等其他的工作岗位。对于这一实际的目标朝向我们应有明确的认识。

那么造就“研究型体育教师”的体育学博士培养应该是什么规格,其目标应如何定位,应该设置什么课程,尤其是占体育学博士培养主力军的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是否有必要开设运动技术专项课,招生是否有必要进行运动专项考察等,这些问题应该进行必要的讨论,以便使我们的体育学博士培养工作有的放矢。

3 关于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着力点

讨论体育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着力点实质上是为了明确其培养的核心内容,即体育学博士主要应该得到什么样的培养。

体育学博士生培养着力点的第一个假说应该是知识,即主要给博士生补充新的知识,使之成为“博雅之士”;其培养着力点的第二个假说应该是提高能力,即主要提高博士生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其培养着力点的第三个假说是知识与能力的共同提高和相互促进。

如果培养的着力点是知识,那么我们就要研究以下问题:(1)体育学博士生在读学习阶段应获得什么样的知识?(2)我们是不是已经在本科和硕士学习阶段完成了必要的有关知识贮备?(3)我们是不是已经拥有了这样的新知识和反映其知识体系的教材?

如果培养的着力点是提高能力,那么我们必须回答以下问题:(1)体育博士研究生主要应培养的专业能力是教学能力还是训练能力,或者管理工作能力?因为这三种能力的培养途径与方式都不一样;(2)提高能力的课程方式与本科生、硕士生教学授课程方式应有哪些本质的区别?(3)我们是不是已经构建了这样的培养模式及其课程形式?

如果是以知识与能力并重和相互促进为培养的着力点,我们需要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同时,还必须回答:(1)知识与能力的培养应如何结合?掌握知识与提高能力之间的关系具体应通过哪些培养环节具体落实?而其主要的课程方式又应该是怎样的?

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正视,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

4 关于体育学博士的博士论文

4.1 关于体育学博士论文的标准

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体现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查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自有体育学博士以来,体育学博士论文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质量标准这一个重要问题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深入的研究。这也是现在的体育学博士论文存在着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出现明显的良莠不齐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确实急需确立一个明确而又规范的体育学博士论文的质量标准。

从研究生培养的递进关系而言,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在标准及其要求上毕竟有质的区别。如果说体育学硕士论文应定位在“对重要的体育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分析和调查”上,那么,体育学博士论文就应该定位在“对重大体育理论问题的探索和攻关”上。前者注重分析与调查,而且可以更多地侧重现实的实践问题;后者则应注重探索和攻关,以体育的重大理论问题为研究对象(因为重大的实践问题的症结必与重大的理论问题有关)。前者在研究方法上可多采用局部性的调查、观察以及、试验和实验等方法;而后者则必须进行长时间的规范试验和缜密的逻辑推理分析。当然,在具体标准的细节方面还应有诸多具体的要求及其相应的指标体系。

4.2 关于体育学博士论文的选题

博士论文的选题是决定博士论文能否顺利开题研究、并直接影响其质量的首要环节。从目前体育学博士论文选题的现状来看,多数博士论文的选题大都是“学生选,导师定”。然而,与博士生相比,博士生导师毕竟要较博士生走在学术研究的前沿,有较多的研究经验和扎实的分析方法,在指导学生时候有基本的出发点。因此,我们认为由“学生选,导师定”的方式并不是一个理想的选题方式,而这一方式也是造成学生开题时问题多、选题能否研究的结论不明、论文撰写过程中改题较多、撰写时困难较多以及论文后期师生时有矛盾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些现象的本质是“导师的指导过分地后移,造成对研究生的指导不力”。

形成“学生选,导师定”这一选题方式的培养思想根源有以下几点:

(1)导师认为选题是对学生的训练,是培养的一部分,所以应该由学生选题。

(2)导师认为选题是学生的事,自己的指导在学生选题后。

(3)导师因工作忙,无暇关注学生的选题,忽略了这个环节。

(4)导师无能力(因自己没有明确研究方向和课题或自己就缺乏对专业问题的认识)。

据我们了解和长期观察,属于以上第(3)(4)的情况,而不得选择“学生选,导师定”选题方式的导师并不是少数,这也是体育学博士导师指导水平的一个现状。因此,无论从历练博士生导师队伍的角度,还是从抓好博士生培养质量的角度而言,我们都应提倡“博士研究生的题目由导师选,然后和学生商量”的方式,以促进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尽量前移”。这样可以大大改变博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被动局面,切实提高体育学博士的论文质量。

4.3 关于两类学科性质不同的体育学博士论文

体育学科主要是由学科性质截然不同的“人文社会类学科”和“自然类学科”两大分支组成的,前者在博士专业及其研究方向的设置上主要有“体育教育学”“体育社会学”“运动训练学”“体育哲学”“体育法学”“体育史学”“民族传统体育学”等;而后者主要有“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保健康复学”“运动医学”等。

上述两大分支学科在研究领域、研究问题和研究方法上都有着极大的差。但我们过去并没有对这两类学科博士的学术研究及其论文做出区别性的要求,因而出现了许多学科要求“进行实证性研究”的规定,甚至出现了不分什么学科都要求博士论文字数“不得超过10万字”的硬性规定。这些强求一致的规定显然在体育学术领域是不合适的。

我们认为,体育人文社会类学科在研究方法上应该以逻辑证明为主,以实验方法为辅;相反体育自然类学科的研究方法应以“实证证明为主、逻辑推理为辅”。体育人文社会类学科的博士论文应该有一定字数的低限要求(如不得少于10万字),但不应该规定字数的高限;而自然类学科的博士论文不应该有字数要求,而应以清楚地阐述发现与否为合理的字数的判断标准。

4.4 关于体育学博士论文的评审

博士论文的评审是把好博士培养质量关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其培养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现在各体育学博士培养单位都已初步建立了比较正规的博士论文评审制度和评审程序。但它们是不是科学呢?能否确保其公平和公正呢?我们认为,科学而合理的评审制度应具有以下标志:

(1)博士论文中的问题可以被发现并得到指正。

(2)博士论文的水平能够被准确和公正地评价。

(3)学生可以向评审专家学到严谨的治学态度和高超的学术水平。

(4)师生共同进步、教学相长。

(5)评审和答辩的整个过程气氛和谐、学生心悦诚服。

(6)确实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博士论文能够被公正地筛选掉。

但是,从当前体育博士论文的评审和答辩情况来看,上述的一些标志性要求尚未真正达到。究其原因是复杂的人际关系和不良的学术之风所致。因此在博士论文的答辩和评审中对问题轻描淡写、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评价屡见不鲜,其结果是所有的论文都通过,甚至连必要的修改都有被省略的趋势,从而使不少劣质博士论文得以“顺利”通过,使一些不合格的体育学博士生走向社会。这有悖于高级体育人才培养的初衷。因此,建立科学而合理的博士论文评审制度,切保博士论文评审的公平和公正,已是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迫切问题。

5 结束语

体育学科毕竟是一个年轻的学科,而我国进行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历史也很短暂,因此,当前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出现的一些问题在所难免,而我们对上述几个问题的讨论也绝非是吹毛求疵,否定我们已经在体育学博士研究培养方面经取得的成绩。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学历教育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涉及我国体育高级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直接影响我国体育科学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准的提升。因此,我们期望学界同仁应高度关注和正视我们在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更加深入的讨论,促进我国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进而实现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的培由快速扩容式的规模性发展向更加注重其培养质量的内涵性发展转变。

参考文献

[1]政协委员疾呼.博士生培养不能搞大跃进. [EB/OL].http://news3.xinhuanet.com/edu/2005-03/02/content _2639066.htm

[2]卢亮球等.我国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培养、问题及对策 [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5,9(5)11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info1429.htm

[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编: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78~81

作者简介

毛振明(1957~),男,北京人,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Tel:(010)58808042 E-mail:maozhenming@tyx.bnu.edu.cn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

高嵘(1961~),男,甘肃省通渭人,教授,硕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体育人文社会学

Tel:(010)58802884 E-mail:rg92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