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文献综述
2.1 关于志愿者的研究
志愿者活动在西方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国外学者对志愿者的研究也趋于成熟。但研究发现,不同国家的人对志愿者活动的涵义存在不同的理解。即使在同一种文化中,由于志愿者活动的发展历史与背景等因素的不同,其涵义也会有很大差异。
2.1.1 志愿者的概念
“志愿者”(volunteer)一词来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为“意愿”,德语中的“freewilliger”的意思更进一步,表达了“自由意愿”的含义。各国研究者在定义志愿者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主要的定义有以下三类:
(1)侧重提供自愿性的服务:志愿者是指不受法律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强制,自愿提供服务的人。
(2)以不要报酬为特征来界定:志愿者是将其余暇时间或知识贡献给服务于他人的有益活动,而不期待任何回报的人。
(3)既强调自愿性又强调无偿性:志愿者是不期待任何金钱或物质回报,自愿选择将其时间、精力、技能、经验、服务和支持奉献给一个组织的人。
尽管志愿者概念的表述不尽相同,但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点不外乎以下内容:
●志愿者的行动是个人行为;
●其行为是完全自愿的;
●其活动具有社会价值;
●其活动不是独立的,而是有组织的;
●其活动动机完全是利他的,没有个人私利的。
Cnaan等人则认为关键是“界定志愿者的外延”,以便于将焦点集中在志愿者的内涵上,而不是将之宽泛地定义为“任何不需要回报的行为”。他们给出了另外四个要素来区分“纯粹的”志愿者与“一般意义上”的志愿者:
●自愿;
●报酬;
●结构(志愿者活动的背景);
●受益者。
Cnaan等人指出,纯粹的志愿者是严格地限定在这四个维度之中的:即自愿提供服务、没有任何报酬、在正式的组织中工作、与受益者无任何亲属关系。
国内学者对志愿者概念的界定主要从精神文明建设的角度,把志愿服务作为人们精神活动的内容,以无偿服务、助人为乐为基本特征。韩淼认为志愿者是指在不为报酬的情况下,基于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为改进社会而提供服务、贡献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人和人群。丁元竹与江汛清以志愿精神为基础界定志愿者:志愿精神是指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完善社区工作的精神;志愿者是指那些具有志愿精神,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的人,或者说不为报酬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此外,学者们还对志愿者的相关概念,诸如志愿工作、志愿服务等概念进行了阐述。如: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的服务。志愿服务泛指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资源、自己的善心为邻居、社区、社会提供非营利、无偿、非职业化援助的行为。志愿服务是一种非政府系统的组织行为和服务行动,是民间系统服务于社会的群体和个人行为,即志愿组织或个人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体能和财富,通过各种服务性的行动去实现和体现对社会事业的服务与奉献或实施和完成对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及个人的帮助。
由于世界各国学者对志愿者的理解不同,志愿者活动的分类也相应地有所差异。
美国学者保罗·杰·伊尔斯利将志愿者行为区分为正规与非正规志愿行为两种:正规志愿行为指为社会需要及组织所规定的需要的服务,在组织的上下关系中以协调的方式进行,并且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及其他利益;非正规志愿行为则是对个人所理解的社会需要的一种自发的服务形式,表现自由(无组织约束)并且常常不考虑任何回报。
英国学者史密斯将其归纳为四种基本类型:互助或自助(Mutual Aid or Self-help)、慈善或为他人提供服务(Philanthropy or Service to Others)、参与(Participation)、倡导与宣传(Advocacy and Campaig-ning)。
目前,国际上有些学者主张对志愿者的概念给予严格的界定,以便于开展国际间的比较研究。但是,由于每个国家的志愿者活动都植根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和传统,因此,不应当将志愿者界定在一个狭窄的范围之内,也不应把某个国家的志愿者作为统一的标准。从推动志愿精神的角度出发,保持志愿者概念的宽泛性与包容性是非常有必要的。
2.1.2 志愿者的价值
目前国外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在志愿者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两个层面上。
志愿者的社会价值:Robert Putanm和其他人的研究发现,志愿者活动在建构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的作用。澳大利亚学者马克也认为,一个国家志愿服务的发展程度标志着这个国家社会资本的水平。
志愿者的经济价值:据联合国统计资料,在加拿大,有1/3的人员参与志愿者工作(在2400百万15岁以上人口中,750万人参与志愿活动),每年提供10亿小时的服务。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在2001年国际志愿者年启动仪式上的讲话中指出:根据有些国家的测算,志愿者所创造的财富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 %到14 %。拿美国来说,每年创造出2250亿美元的社会财富,相当于9百万全职雇员一年的产出。英国近一半人口参与志愿者活动,志愿者每年创造的价值为400亿英镑,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排到第三位。
国内对志愿者价值的研究侧重于对青年志愿者社会价值的研究。
李良进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社会功能:第一,从社会化的角度看,青年志愿者行动是青年进行社会化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手段;第二,从社会支持角度看,青年志愿者行动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第三,从社会控制方面看,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机制。安国启与曹凯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可以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中的内在缺陷,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丁元竹与江汛清认为,不能否认志愿者的活动具有经济价值。由于目前没有一套标准来衡量志愿者的劳动价值,所以,从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讲,难以确切的计算志愿者活动的经济价值。但是,志愿者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将志愿者的工作与现行的同类有报酬的工作进行比较,来确定志愿者的经济价值。如果折合成货币的话,志愿者服务是一股巨大的经济资本,在经济和社会中发挥作用。安国启与曹凯认为,志愿者服务具有现金保障的可替代性,即它本身具有现金价值,能够创造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1.3 志愿者的动机
Cuskelly与Harrington通过研究发现,志愿者的动机一般包括:社会联系、帮助他人、打发时间、获得认可、满足他人的需要、协助组织达成目标、个人的充实感、发展技能、寻找乐趣、获得成就感、自我的表现以及提升自己的形象等。Parker认为志愿者的动机无非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利他性(帮助他人);二是交换(期望得到某种回报);三是信仰(传播自己的信仰);四是休闲(寻找休闲的体验)。Clary等人认为人们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达到不同的社会心理目标,并总结了六种主要的动机变量:社会、价值、职业、理解、宣扬和保护。Clary等人对志愿者的动机研究作了很好的概括:人们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满足重要的个人与社会的需要及目标,很显然,多数人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系列综合的目标。
2.1.4 志愿者的管理
从当代世界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政府和民间都十分重视志愿者活动,这些国家对志愿者的管理已经逐步步入了组织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志愿者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一种有吸引力的资源。国外的一些公共和非营利性组织已经开始将志愿者活动作为实施服务的重要途径,从而弥补经费的不足。美国学者Joan E.Pynes对于公共和非营利组织中的志愿者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对志愿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评估和管理作了细致的分析。
国内涉及志愿者管理的文献较少,多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研究对象。
方奕认为我国志愿者的管理与国外相比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组织建制单一,社会化程度不够;二是组织目标虚化;三是成员的招募与管理还欠完备。并根据我国现有条件指出应当由政府与社会共同构建志愿行动格局,而后逐步过渡到以社会志愿组织体系为主,政府宏观领导,结合保险与民政等职能部门的社会综合服务网络。
张辉认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社会运动,在其运行过程中,必须要有领导机制、管理机制、组织制度、激励制度等运行机制作保障,才能使志愿者行动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有条理的运行。
缪建红和俞安平认为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重要资源,必须对其加以分析、设计、规划、管理与投资,从而才能发挥其价值和潜能,实现组织目标与个体目标的有机整合。但是,志愿人力资源与专职人力资源之间有很大差异,必须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
邓国胜通过对中国志愿服务模式的深入研究指出,当前中国的志愿服务虽然不再是僵化的纯官方行为,也不是纯民间行为,而是一种多元化发展模式——三种模式并存:第一种模式是“自下而上发起,自上而下推广”,代表是中国社区层面的志愿服务;第二种模式是“自上而下发起并推广”,代表是青年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第三种模式是“自下而上发起,自下而上扩展”,代表是一些草根组织(Grassroot Organi-zations),如“北京市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
此外,国内学者还对各个领域的志愿者进行了实证调查与个案研究,但大多都是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研究,如:199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重点课题: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现状与发展;2000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对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状况的专题调查;对“自然之友”、“绿家园志愿者”、“地球村”等环保组织的个案研究;对广州、深圳、上海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个案研究等等。
从以上国内外对志愿者的研究中,不难看出志愿者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概念,志愿者的管理也远比想象的复杂。不仅志愿者有多重的涵义,志愿者活动也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志愿者活动不仅与非营利部门紧密相连,也与公共部门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