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电子发展基金成果汇编(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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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展基金助推中国电子科技创新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集团基本情况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是国资委直属的大型企业,旗下云集了众多中国知名的IT企业、公司现有29家二级成员公司,拥有中国软件、长城科技、长城电脑、长城开发、中电熊猫、上海贝岭、冠捷科技、晶门科技、国民技术、中电广通等15家控股上市公司;拥有中国华大、上海华虹、华大电子、熊猫电子、长城信息、中电智能卡等科技研发力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的重点骨干企业。

中国电子的主营业务包括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与关键元器件、高新电子等核心业务以及新型平板显示、专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等。

中国电子在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武汉、长沙等地拥有多个研发中心和大规模产业制造基地。

经过“十一五”的快速发展,中国电子的产业规模与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进入“规模与实力同步增长”的健康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年底,中国电子资产总额由“十五”末期的576.6亿元上升到1218.12亿元,营业收入由533.8亿元上升到1610.21亿元,利润总额由4.5亿元上升到36.32亿元。

中国电子越来越多的产品和业务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国产基础软件市场占有率第一位;显示器制造规模全球第一位,液晶电视制造规模全球第三位;盘基片制造位列全球独立供应商第一位,占约20%的份额;计算机电源、SMD晶体元器件产销位列国内第一位;集成电路设计、高新电子业务均位居行业第二位。

二、电子发展基金使用情况

“十一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共批准中国电子推荐的基金项目44项,合计总投资为64843万元,资助总金额为7600万元,中国电子没有配套资金。其中,一般项目36项,招标项目8项。一般项目总投资40622万元,获得4300万元的发展基金支持;招标项目总投资24221万元,共获得3300万元基金支持。发展基金与自筹资金之比为1∶7.53。

“十一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中国电子所属企业集成电路研发专项24项,项目总投资66125万元,获得23300万元研发资金支持。

三、电子发展基金对集团发展所起的作用

“十一五”期间,在发展基金的支持推动下,中国电子科技投入累计达130亿元,科技投入强度接近3%,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提升”,推动了“两个转变”,即提升软件与服务、集成电路与关键元器件等核心业务地位,提升中国电子从事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顶层设计、系统开发、综合服务及对集团相关产业的带动能力;从产业价值链的中下游向中上游转变,从以产品生产为主向提供核心技术及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转变。

“十一五”期间累计申请专利3387项,获得专利授权1878项。其中,申请发明专利1958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85项;软件著作权授权674项;集成电路布图登记163项。

中国电子多项产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部委科技奖励。其中长城软件的“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项目,荣获200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华虹设计、华大电子实施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项目,荣获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中电广通实施的“矿井移动与应急通信技术与系统”项目,荣获201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四、电子发展基金管理经验

长期以来,中国电子得到了电子发展基金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通过电子发展基金的直接支持,提高了中国电子主要子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了中国电子集成电路、软件、计算机、通信等主营业务的发展,培育了内网安全产品、税控收款机、煤矿井下通信系统、地铁售票系统、铁路专用通信移动终端等一批新产品,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成果产业化的进程。

中国电子和项目承担企业注重基金项目的过程管理,认真履行项目合同,在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方面逐步规范化,基金项目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有效地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反财务纪律现象发生,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

在项目执行期内加强项目进度检查,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及时安排第三方独立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确保发展基金使用符合财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和管理办法要求。

集团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对不符合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责令整改,审计事务所出具报告有瑕疵的也不例外,要求重新出具报告,较好地保证了基金项目验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