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市场规范
为改善网络购物交易环境,进一步发挥网络购物在拉动内需、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2010年6月,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网络购物中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2010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的五项义务。
2011年1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针对网络购物企业间激烈竞争中所出现的销售侵权盗版商品、以次充好、虚假打折、线下服务和线上促销承诺不一致、网络团购缺乏规范等问题,就打折、秒杀、抢拍、返券、赠积分、免运费等促销手段的规范应用,提出了7条规范意见:引导企业依法促销,保证促销商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不实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建立长效机制。
2011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网络购物领域侵权假冒行为,加大网上巡查力度,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建立办案责任制;对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网络购物平台,要依法采取约谈、警告、限期整改等多种方式督促其健康规范发展,限期整改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直至停止其网站接入服务和域名解析服务。
2011年4月,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从平台设立、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保护等方面对第三方平台经营与管理作出规范。其中,设置“冷静期”、平台异地备份、平台先行赔付等制度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011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以“净化网络、打击头目、摧毁组织、教育群众”为原则,查处侦破一批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大要案件,严惩网络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净化网络环境,提高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能力,遏制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建立打击和防范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取得由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许可证者将被禁止继续从事支付业务。2010年12月,央行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的最基本规则、申请人资质条件等进行细化。
201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电子银行系统为个人办理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作出了详细规定,鼓励境内外个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多种电子银行渠道办理购汇和结汇业务。
2010年12月,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出版物网络发行规定了准入标准。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而仍通过网络发行出版物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取缔,并提交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
2010年9月,财政部发布《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售彩合作单位、互联网代销者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需要经过财政部批准。
2011年12月,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这是我国地方政府对微博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该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微博使用人应当实名注册,开办微博的网络公司有义务保证微博使用人的身份信息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