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概念与类型
1.1.1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概念
本书中的“政府投资科技项目”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为主要出资方,以产生创新性科技成果为目的的研究、开发类项目,涉及政府主管项目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评荐专家、成果使用方等诸多项目利益相关方,项目主要以正式的任务书和合同方式确定,有一定的政府费用、执行时间和预期成果限制。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目的在于解决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中出现的科学技术问题,既包括对未知问题和领域的探索,也包括对已有知识的整理、鉴别和应用,是为了解决一个由若干科研课题组成的、彼此之间有内在联系的、比较复杂且综合性较强的科学技术问题而确立的项目。它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直接配置社会科技资源的重要方式,也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为广大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与私人投资科研项目不同,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投资领域主要集中于公共服务领域,以实现民众的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科技的协调发展。
1.1.2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的类型
政府投资科技项目涵盖科技、社会、经济、环境等诸多领域的项目,涉及的学科门类非常广泛,如材料、工程、信息、生物、医药等学科。政府投资科技项目不但包括对事物进行的单一角度研究,还包括多领域、跨学科、跨行业的综合交叉研究;不但涉及各种基础性研究,还涉及应用性研究。
科技活动不仅具有不同的活动形式与内容,其目的也具有多样性。基础研究的开展源于科学共同体和科学家个人对科学的执著和爱好,其目的在于探索宇宙奥秘、揭示物质运动的规律;应用研究的开展则是以为物质生产及其他人类生活提供科学支持为目的;开发活动的目的是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提供直接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撑。科技项目的产生以科技活动为基础,同样具有多样性,因此要研究科技项目,必须对科技项目的类型有明确的认识,明确不同类型的科技项目的特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根据科技活动的性质特征,将科技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开发。这一分类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许多国家在对科技项目进行评估时既遵循了这一分类又保留了自己的特色。美国对科技项目进行评估时,将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两大类,并针对不同类型研究项目的特点、评估的时间范围、评估的对象及重点来测评。欧洲国家如英国、德国,根据科技活动的基本特征和发展,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将科技项目分为纯基础研究、战略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日本文部省在《国家研究开发评价的大纲性指针》中根据研发课题(包括科技政策、计划、项目)的性质和来源对其进行了分类,将科技项目分为竞争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重点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基础性资金支持的研发课题。我国科技部在200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中,将我国的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界定为六大类,即战略性基础研究项目、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项目、应用研究项目、科学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性研究项目和科学技术条件建议与支撑服务项目。我国的六大类政府投资科技项目具体的目标导向详见表1-1。
表1-1 我国政府投资科技项目类型及其目标导向
资料来源:潘云涛.科技评价理论、方法及实证[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