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进出口贸易实务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3.1 包装的含义及其种类

3.1.1 包装的概念

在国际贸易中,绝大多数货物需要适当的包装。包装是货物的盛载物、保护物和宣传物,是货物流通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保护货物在流通过程中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恰当的包装对保护、保存货物,美化、宣传货物及方便货物的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都有着重要作用。出口货物包装还是提高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扩大销售并且提高售价的有效手段。在实际业务中,包装应力求做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

3.1.2 包装的种类及其作用

根据在流通过程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包装可分为两大类。

1.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Transport Packing)

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Giant Packing)、外包装(Outer Packing)。它是将货物装入特定容器,或者以特定方式成件或成箱的包装。其主要作用一是保护货物;二是方便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

运输包装又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是指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其具体分类如表3-1所示。

表3-1 单件运输包装的分类

此外,还有瓶(Bottle)、罐(Can)、坛(Demijohn,Carboy)、篓(Basket)、钢瓶(Cylinder)、甏(Jar)等。

集合运输包装是指将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者装入一个大的包装容器内。常见的有集装箱(Container)、托盘(Pallet)、集装包和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集合运输包装适合运输和装卸现代化的要求,能更有效地保护货物,提高装卸效率,便于计算和节省仓租,减少运费。

2.销售包装(Selling Packing)

(1)销售包装及其种类

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Inner Packing)、小包装(Small Packing)、直接包装(Immediate Packing)或陈列包装(Packing for Display),是直接接触货物,随着货物进入零售市场并与消费者见面的一种包装。除了保护货物外,销售包装还具有便于消费者识别、选购、携带和使用的功能,并有美化宣传和无声推销的作用。常见的包装造型有挂式、展开式、便携式、易开式、喷雾式、真空式、吸塑式、贴体式、开窗式、堆叠式等。

(2)物品条码标志

物品条码(Product Code)是一种产品代码,它是由一组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其相应的数字组成的标记,又称为条形码(UPC或EAN),如图3-1所示。

图3-1 条形码标志

具体来说,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阅读装置输入相应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就可以准确地判断出该商品的产地、生产厂家、售价及商品的一些属性等一系列有关商品的信息。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美国统一代码委员会编制的UPC条码(Universal Product Code);另一种是由欧洲12国成立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后改名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编制的EAN条码(European Article Number)。EAN码由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前3位为国别码,中间4位数字为厂商号,后5 位数字为产品代码。目前使用EAN物品标识系统的国家(地区)众多,EAN系统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物品编码标识系统。

物品条码运用于零售业中,在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着良好的功能。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因此,条码已成为商品流通于国际市场的一种通用的国际语言和统一编号,也是商品进入超级市场和大型百货商店的先决条件。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和实现现代化管理,我国国务院于1988年批准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该中心已于1991年4月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并成为正式会员,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的条码工作。该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691、692。凡销售包装上标有690、691、692国别代码的商品,即属我国出产的商品。

为了加强我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管理,并使之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9月颁布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于同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者,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不得擅自转让他人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办理变更、续展等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将被注销,不得继续使用。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总之,销售包装上不仅应有适宜的装潢画面和必要的文字说明,还要刷制物品条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