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货物的品质
开篇案例
案例1-1: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形上非常相似,但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
案例1-2: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方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最后,我出口公司不得不赔偿美商的损失。
案例1-3:某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家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1945万元)。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该合同中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合同还规定:①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②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结果,该内地企业遭受了严重经济损失。
货物的品质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是十分重要的条款,合同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就应承担违约责任。从以上案例来看,导致我方企业经济损失的原因,一是没有严格履行合同,二是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规定不明确,或者所采用的指标及方法不够科学、合理,没有从企业的生产实际出发。而货物是买卖合同的物质基础,货物的名称和质量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考虑和磋商的重要内容,它既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件,又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对双方都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因此,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和生产的实际及交易习惯,正确地选择条款内容的规定方法,订明品质条款,并且实际交货时应完全相符。
本章主要介绍货物的命名方法、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等基本知识,重点讨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和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及其拟订方法。
本章学习目标
掌握货物名称的命名方法和货物品质的表示方法;
熟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及订立方法;
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分析相关业务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