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带不走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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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衣服如同适合就是爱人,最好(7)

乱中有序方混搭

妮娜是在纽约教我活动策划的老师,本职是一生活杂志主编。上课前,妮娜脾性的“暴虐”和着装的“特别”就假上届学生掀起满楼风雨,让我们这些即将扑火的“飞蛾”既忐忑又期待。事实上,传说中的妮娜并没有那么“暴虐“,除了经常突然让我们把假模假样天马行空策划的方案限时“变现”(变成现实),又要求每人每周必须读《纽约时报》周末生活版且写读后感让人不适外,至少对我,她的“乖张跋扈”都可以理解为“时尚女魔头”的一种职业病。尤其当她手舞足蹈毫不避讳讲述常与其他主编在媒体专场为抢拼特制限量设计(常用不上)而大打出手的轶闻,联想到不惑之年丰满成熟的“女魔头”也疯狂的滑稽场景更让她的“暴虐”在哈哈大笑中变得合情合理。

然而,对于妮娜着装的“特别”我们却高度一致地保持不理解。且不说她拖鞋套棉袜,两脚不同色,就是庞大身躯套蕾丝,羊毛毯子身上披也常让我们惊得下巴颏儿掉地。那年头,还没流行“雷人”一说,若是有,妮娜绝对称得上“雷母”。每一次课前,我们都会像人们想知道“帽子天后”伊莎贝拉布劳【3】(Isabella Blow)又戴了什么帽子一样迫切想知道妮娜这一次又能怎样“雷”。或许是见怪不怪,对于大家的表情和眼神,妮娜向来视而不见,泰然自若。只有一次,她好像自嘲般地说:“我喜欢混搭,自在。”

“混搭”的英文原词为Mix&Match,源于时尚界的一种设计理念。指将风格、色彩、材质迥异的衣物混合搭配在一起,却因形式的冲突和充满矛盾而产生一种别样的整体和谐。混搭体现了着装者突破既定规则的原创精神,突显或传递着穿着者的个人风格和某种诉求。

对于妮娜的“混搭”,我曾怕眼拙,出于学术研究而花心思考证。在教授造型学的老师的点拨和同窗们的肯定下,终于得出“混而不搭非混搭,胡搭也”。尽管“混搭”强调以乱取胜,却非乱七八糟的胡作非为。现代人喜欢“混搭”,大概是因为可以用“混搭”的名义纵容和释放某种隐藏的喜好和贪婪吧。

事实上,“混搭”与“胡搭”往往只是一线之隔,一处不对全变味儿。看似毫无章法的“混搭”,玄机则是暗藏。首先,混搭讲究多元化的异质,例如长与短、薄与厚、轻与重、简与繁、深与浅、粗与细、软与硬、高与低、新与旧、土与洋等,强调的是一种冲突矛盾的张力和视觉冲击力。其次,正如古语云“一阴一阳谓之道也”,“混搭”又追求一种平衡,讲究的是在漫不经心和不露声色中寻求极端和临近失控的一种均衡力,体现的是一种乱中有序的汇聚力。所谓“百川入海,同一咸味”,无论是哪种纷杂和混乱,最终其实都要有可统一和可汇集的向心力或主线索,或俗或雅,或俏或奇。

另外,“混搭”的根本是一种具有颠覆精神要出位的自信,是一种对戒律无惧的勇气。正如“时尚疯子”安娜皮亚姬(【4】 Anna Piaggi)惊世骇俗,打破常规的确非常具有令人期待和欢呼雀跃的致命吸引力。当然,我们也得承认,审美本身就具有“百家争鸣”性,即使像当今“雷母”Lady Gaga也会有一堆惊呼万岁的拥蹙者。不过,或许是我始终太多虑,尤其看到因“混搭”而一夜成名的犀利哥传奇后,总是愈发担心中国将涌现出更多不甘现状的弄潮儿,蠢蠢欲动掀起更高更混的“混搭潮”。于是,当看到明星级年轻建筑师欧乐山恩(Ole Scheeren)的一句话,立刻如获至宝引了过来。山恩说:“最伟大的事物共性,无论是在建筑还是音乐,文学领域或其他,共同的特点都是那些遵循了规则又最终突破规则的东西。”

说到这儿,突然想到昨晚一干朋友吃斑鱼火锅,一人将羊肉放入鱼锅后,鲜美的鱼汤刹那间成了鲜不鲜、膻不膻的怪味儿。唉,可惜了好好的一锅鱼汤。都是“混搭”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