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概述
1.1 公安信息化
1.1.1 概述
进入20世纪后期,世界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两种新的趋势,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和网络为代表的信息化浪潮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场“新经济革命”。这场“革命”对传统的思维模式、发展模式、贸易模式和管理模式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并推动信息产业成为全球最具活力的产业。它不仅在经济领域,而且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正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着深刻的调整和变革。特别是由于现代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的迅速发展,提升了传统产业的生产力水平。在新的商务平台和新的技术条件下,传统产业获得了调整、改造与加强发展的持久动力。
电子政务已经成为中国信息化建设的龙头,以及各级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1984年的公安警务信息系统建设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作为电子政务的基础之一,该系统建设更显重要。没有这个系统的应用运行,也根本谈不到完整的公安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近年来随着警务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伴随现代警务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项警务工作对公安警务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
公安信息化是行业信息化的一种,指在公安部的统一规划组织下广泛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并综合利用公安信息资源,建设覆盖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网络和应用系统。其目标在于建立和完善公安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并且培养公安信息化人才以确保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治安管理、队伍建设和服务社会等各项公安工作的健康发展,从而加速推进公安工作现代化的一个进程。公安信息化的核心是公安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质是信息资源共享,关键是信息技术应用。
1.1.2 公安信息化建设框架
公安信息化建设从应用功能的角度分析,可以分为如下3个层次。
(1)全国公安通信网络和全国公安应用系统,主要用于开展的网上追逃和网上打拐等刑侦功能。
(2)实现与其他执法部门信息共享,通过政府机构间的广域网为全国其他执法机关和部门提供数据服务,也为劳动、民政、银行和保险等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服务;同样,全国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信息网络从其他有关部门获取需要的信息。
(3)公安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的公众信息网站,在网上实现与社会的信息共享。在网上公开警务,依法行政,并履行服务与管理职能。
从上面的层次划分情况分析,公安部门作为我国社会治安和保障机构,具有特殊的职能,因此信息化的建设也相应地围绕职能需要来逐级深入。通过信息化的建设来提高公安部门刑侦、追逃和监管等重要基本职能,公安信息化首先是内部信息化,即通过内部专用通信网的建设来提高公安部门的业务处理效率。而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及社会对相关公安公共信息需求的增加,一些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安公共信息服务系统也要相继发展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完整且内外部信息相结合的公安信息系统。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框架如图1-1所示。
图1-1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框架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框架的说明如下。
(1)基础设施层:包括各项应用的共用基础设施,如计算机硬件、网络和通信设备等。
(2)数据层:公安部门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所需的数据资源,如地理信息库、人口库和案件库等。
(3)业务支撑层:为各业务系统提供业务支撑的中间件和组件库等,如工作流引擎和智能检索中间件等。
(4)业务应用系统:面向警务工作的各类信息系统,如户政管理系统、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等。
(5)辅助决策层:采用数据仓库技术,以直观且丰富的展现形式引导用户观察和分析所关心的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宏观性及趋势性的信息支持,包括逻辑决策支持和空间信息决策支持两类。
公安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框架的3个体系如下。
(1)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网络和系统的安全运行机制及安全管理机制等。
(2)运行管理体系:指以公安信息中心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和管理规范等。
(3)系统建设实施管理体系:指各类系统建设过程对项目进行监管,保障系统建设质量的管理体系。
公安信息门户以公安网站为平台,用动态及个性化的方式集成公安的各种应用系统,通过统一的安全访问策略为广大公安干警提供方便、快捷和安全的信息服务。
1.1.3 公安信息化建设内容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和服务。公安信息化不仅要服务于公安机关,还必须要为整个社会提供服务。公安信息化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内部信息化,主要目的是提高管理水平并降低管理成本;另一部分是外部的信息化,即通过信息化增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社会民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因此公安警务领域对信息化有极为迫切的需求,总体上可分为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两个部分。
1.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建设。公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如下部分:
(l)建设和改造公安电话网,连接公安部至全国31个省、400多个地市和4000多个县市的公安机关;
(2)建设和改造公安有线数据通信设施,要覆盖全国31个省和400个市,尽量拓展到县和市;
(3)建设和改造公安卫星通信设施,支持视频、语音和数据通信;
(4)建设和改造公安移动通信设施。
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建设包括如下部分:
(1)公安骨干计算机网络的建设,骨干网分为3个级别,即一级网连接公安部及各省公安厅;二级网连接省公安厅与直属机构及所辖市公安局;三级网连接市公安局、县局及基层科和所。
(2)公安局域网建设的主要需求。
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二级管理机构的所在地都需要建立局域网。
公安信息系统是依托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系统,基本需求是促进公安信息的规范化管理,建设一定数量并具有重要应用意义的公安业务和办公信息系统。从而促进公安业务和办公的信息化,实现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并且增强信息系统的网络通信能力,促进公安信息通信和业务办公的网络化。
2.业务信息系统
在基础设施之上,还需构建一系列的面向业务应用的信息系统,包括:(l)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包括常住人口信息系统、暂住人口信息系统和旅店业信息系统。
(2)刑侦信息系统。
该系统是以案件为主线的刑事案件信息系统,要求具有案件的查询统计和分析功能,以及具有服务于串、并案和案件档案管理等功能;以人员为主线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实现违反犯罪人员及涉案人员的快速查询认证比对,其他还有涉案物品管理系统、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和刑事犯罪信息综合系统等。
(3)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包括证件签发管理、各类出入境人员管理、出入境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4)监管人员信息系统。
该系统包括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系统、拘役所服刑人员信息系统、行政(治安)拘留人员信息系统、收容教育人员信息系统、强制戒毒人员信息系统及安康医院被监护人员信息系统。
(5)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包括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违章信息系统、进口机动车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信息系统、机动车辆目录代码信息系统及车辆/驾驶员转籍信息系统。以全国公安计算机三级主干网络为依托,以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违章记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查询为主线,以地市级交通管理业务应用为基础,实现具有跨地区及跨部门的交通管理信息的高度共享、异地信息电子交换、业务数据的汇总及监督管理。
(6)办公厅的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部指挥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收集、传递、分析、反馈和处置各种信息;在各级指挥中心之间实现有线和无线保密通信联络,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和图像信息;利用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和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库辅助领导直观地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公安统计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是逐级建立统计信息实体库和汇总库,为各警种提供统计分析资料。
●公安机要综合通信信息系统:实现公安部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传真和数据保密通信。加快公安部指挥中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带动公安部办公厅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发展。在网络化的基础上提高各系统的应用水平,强化统计规范。并且关联各警种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全公安系统的统计信息系统。
(7)全国公安快速查询综合信息系统。
●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包括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失踪及不明身份人员信息系统、通缉通报信息系统、被盗抢丢失枪弹信息系统、涉案(收缴)枪弹信息系统、被盗抢丢失机动车(船)信息系统和涉案(收缴)机动车(船)信息系统等。
●公安基础信息系统包括常住人口索引信息系统、枪弹档案信息系统、出入境口岸检查信息系统、全国机动车(船)索引信息系统和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索引信息系统等。
(8)警用地理信息系统。
运用GIS技术,将警务各种中所需的各种信息基于空间位置关联起来,进行管理、查询、分析和决策,提高警务工作效率。
3.金盾工程
1998年公安部为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增强公安系统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及打击犯罪的能力并且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因而提出建设“金盾工程”。
“金盾工程”实质上就是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它利用现代化信息通信技术增强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的能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适应新形式下社会治安的动态管理。目的是实现以全国犯罪信息中心(CCIC)为核心,以各项公安业务应用为基础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为各项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金盾工程”是全国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是实现警务信息化或电子化警务的基础。该工程前期建设分为全国公安通信网络和全国公安应用系统两大部分,其中全国公安通信网络由公安专用计算机网络、公安专用电话网络和公安专用移动/无线通信网络3个部分组成;全国公安应用系统由全国公安信息系统、全国公安保密电视会议系统和全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控中心3个部分组成。全国公安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已经建成的有人口信息系统、CCIC系统、车辆管理系统和出入境信息系统等。
1.1.4 公安信息化的社会效益
公安行业应用中建设的新的系统,实施的新的方案需要一大笔资金的支持,近3年来“金盾工程”的总投资额超过了60亿元,投资的主体主要是地方财政。
在未来通过一系列创新行业应用的投入使用,无论是设备还是通信费用都将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全部依靠财政显然是有困难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想方设法节约经费并且必须走社会化之路。公安信息化建设中的有些项目具有收费和创收功能,可以通过与承建方合作在项目收费中支付建设费用。从而全部或部分免除公安的建设投入,如违章罚款等收入的一部分也可以作为建设基金。
公安信息化作为政府信息化的一部分,以服务社会为根本宗旨。衡量公安信息化的成败要看其社会效益如何,要从社会整体上来衡量其利弊得失。因此成功的公安信息化必须要能够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要有利于增强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并且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此外,公安机关加强公安信息化保障与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可以全面提高公安信息化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战斗力,并且为推进整个某地区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系统建设和项目的实施推广,公安和市民已逐步习惯采用新的信息化手段来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公安办公效率的提高提升了公安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公安信息化工作的加强也提高了市民对公安工作的认知和认可。
1.1.5 公安信息化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经过多年的建设,公交各部门的单机和单项应用得到了长足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基础信息,建设规模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网络化应用和综合应用还非常薄弱,跨地区及跨部门的信息共享远未实现。公安信息系统在现实斗争中的作用远未充分发挥,与我国公安工作的整体要求和形象还有很大差距。除了通信基础较为薄弱和计算机网络覆盖面较小外,当前在系统建设,特别是应用方面还存在如下问题。
1)整体规划不够
目前各地各部门一般自行进行软件开发和应用,就“纵向”而言,面向某类业务及其各个应用级别(部、省、市、县、所及队)的整体应用规划不够;就“横向”而言,缺少面向各个应用级别及所辖业务的整体应用规划,即应用系统建设缺少全国性的“条”与“块”结合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应用的整体规划和总体设计滞后,导致各业务部门“自建自用”应用系统。自成体系且独立使用,人为的技术封锁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信息共享困难。因此在做好总体应用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个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从技术上和体制上保障信息的高度共享和综合利用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应用开发缺乏统一规范
各地在系统建设中所采用的计算机网络结构、网络设备、运行平台、数据库种类、数据库表信息格式、数据库管理层次结构模式、信息传输和交换格式及底层传输软件不尽相同,并且在建设时没有考虑与其他省市的系统的衔接问题,使得不同系统之间及不同地区之间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因此在技术上做好应用的总体设计,并且制订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迫在眉睫。
3)信息共享程度较低
公安信息的特点是种类多、互补性强且关联关系较复杂,目前各业务应用系统大多处于独立运作且数据独立存放状态,信息系统网络化及集成化程度低。业务部门之间,甚至业务部门内部由于信息不能共享,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数据的不一致性。规模效益不高,不能满足公安执法工作对信息支持的要求。业务信息系统间普遍存在的信息交叉采集和重复录入的状况,造成存储冗余、重复建设,以及警力和资金浪费等。
4)整体应用水平不高
应用系统的整体功能不完善、网络化应用范围小且跨地区和跨部门查询效率低,迫切需要采用新技术扩充系统功能,提高系统共享能力,提升系统规模效益。由于信息结构不统一,导致信息综合利用困难,数据的准确性较差。由于各业务信息系统自行确定传输格式,底层传输软件不统一,所以业务信息系统间数据交换困难。在信息安全机制方面缺乏统一的规范且口令复杂,无法实现“单点登录,全网漫游”,严重影响了信息的共享。
5)数据资源深层次挖掘不足
公安系统有丰富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不仅是公安工作的宝藏,也具有极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当前各地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还仅仅停留在信息的存储管理、业务查询和静态统计上,信息的综合利用及增值服务的意识不强,信息的深层次挖掘不充分,十分宝贵的数据资源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6)整体安全机制缺乏
由于公安系统一直采用专线通信及业务信息化程度较低等原因,所以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非常薄弱。整体上没有成熟的安全结构,管理上缺乏安全标准和规范,应用中缺乏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