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实务操作(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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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1.1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界定及背景

1.1.1 界定

1.交强险定义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国家或地区基于公共政策考虑,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颁布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来强制实施的汽车责任保险。我国2006年3月21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第462号国务院令颁布的、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如未另作说明,简称《条例》)的第三条明确规定: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因此,在《条例》规定下,不管被保险人是否愿意,汽车所有人必须依法投保汽车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能获得法律支持的基本赔偿。

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依规定粘贴相应的交强险标志,标志如图1-1所示。

2.交强险的特征

(1)强制性。现在世界上实施汽车责任保险的国家基本上采取的是强制性的政策措施,我国交强险的强制性特征非常明显:

● 我国通过立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交强险的实施,这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06年7月1日实施的《条例》中相关条款均做出明确规定。

● 在实施方式上,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扣留和处罚,而具备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投保后,被保险人则在车辆的相应位置上粘贴或放置交强险的保险标志。

(2)社会公益性。对比商业保险与交强险的相关条款与实施可以看出,商业保险主要是通过商业化风险管理机制来转移被保险人的相关财产与人身风险,其产品费率与条款制定均依据保险市场的具体情况由保险公司来拟订并报备,体现出营利性;而交强险则是国家强制实施,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利益,使受害人能得到及时、必要的补偿,这对于社会公众尤其弱势群体来说,一定程度上由法律保证其基本社会权利,尤其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垫付规定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管理等制度,充分体现社会公益性特征,发挥了保险的社会保障的功能。

图1-1 2009年和2010年交强险标志

(3)基本保障性。一般的商业性汽车保险,其保险限额与投保险种均由投保人自行依据个人需要与缴费能力来确定,而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固定的,不能自由选择,因此要考虑到广大投保者的支付能力与具体国情,使投保人基本上都具备相应的购买能力,实现对事故受害者的基本保障和伤害补偿。例如,我国保监会2006年6月19日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和基准费率方案中,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其交强险费率水平为1050元保6万元。在6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实行分项限额,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此外,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上述6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是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根据2001—2004年机动车三者险赔偿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5万元/8000元/2000元”的分项限额可以覆盖约60%的死亡伤残赔案、70%的医疗费用赔案和65%的财产损失赔案,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二是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目前赔偿责任限额6万元约为我国人均GDP的4.3倍。这一比值高于美国(1.4倍)和我国台湾地区(3.7倍),低于日本(7倍)和韩国(7倍)。三是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例如,我国海上旅客运输、铁路旅客运输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最高均为4万元,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800元。所以我国交强险体现了对第三者利益的基本保障性。

(4)保障范围的广泛性。与现行商业汽车保险相比,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大大拓宽,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赔偿原则方面,由现行“按责赔偿”转为“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这样不管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结果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均须进行相应损失补偿,从而保证了受害人的权益;二是保险责任范围更加广泛,如商业车险中的大部分责任免除事项如污染、精神损害、家庭成员的伤亡等均列入了交强险责任;再有如无证驾车、醉酒驾车等情形也列入了交强险的垫付责任项下,责任范围也相应地拓宽了;还有就是免赔率部分的规定也相应取消,这些责任与赔偿范围的拓宽体现了交强险保险范围的广泛性。

(5)参与主体的多样性。相对于商业车险而言,交强险涉及的各方面主体较多。主要有:

● 交强险的监管主体既包括保险监管部门,还包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等;

●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参与主体多样性,其基金的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保监会、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试行;

● 交强险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凡具备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均可从事该项业务;

● 交强险实施过程中的医疗救治主体的多样性,包括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 交强险费率审批、调整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交强险费率的调整须进行评估和听证,保险公司也可参照《条例》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浮动,其浮动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所以,交强险的参与主体涉及保监会、国务院各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及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等,参与主体性质多样。

3.交强险的投保实施方式

由于交强险只提供基本的保障水平,许多汽车所有人在投保对第三者责任时会根据自身的相应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投保险种与保障额度。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与一般的汽车责任保险的投保实施方式有两种。

(1)混合实施。在这种模式下,设计多个层次的保险额度,具体投保哪个层次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但在各个层次下,以只能提供最基本保障的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为最低层次,其他的层次均包括了这个最低层次,即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典型的国家如英国,其汽车责任保险就是混合型的,包括四个层次:① 法定最低要求的汽车责任保险;② 第三者责任保险(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③ 第三者责任、火灾和盗窃保险(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④ 综合保险(包括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2)分离实施。在这种模式下,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与一般汽车责任保险分别实施,前者按法律规则设计,后者按照一般商业保险原则设计,投保人分别投保相应险种,投保时,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是汽车所有人或驾驶员必须办理的,而商业责任保险则是投保人自愿选择的。典型的国家如日本和我国。

4.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最大区别在于投保方式和理赔时的责任确定,商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者险)的责任确定,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而交强险的实施与责任确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具体而言,交强险与三者险有六大不同之处:

(1)实行强制性投保和强制性承保。交强险其强制性体现在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该险种。区别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也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和随意解除合同。

(2)赔偿原则发生变化。目前实行的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是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交强险实施后,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保障范围宽。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有不同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除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数几项情况外,其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与免赔额。

(4)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并实行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而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则无须与其他车险险种分开管理、单独核算。

(5)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即无论人伤还是物损均在一个限额下进行赔偿,并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责任限额水平。交强险由法律规定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即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6)实行统一条款和基准费率,并且费率与交通违章挂钩。在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费率相互存在差异。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

5.交强险的业务流程

一般情况下,汽车所有人通过中介或直销的方式向具备承办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投保,并将交强险标志粘贴或放置在汽车的相应位置,以供道路交通部门的监督检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通知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法规和保险合同规定进行处理,受害者可从保险公司或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获得相应的补偿或先行垫付。其业务流程如图1-2所示。

图1-2 交强险业务流程示意图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

注意:需携带的证件有新车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如果是旧车,请带该车有效行驶证。自然人投保的需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单位投保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注意:保险公司提醒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车辆行驶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确定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电脑。

(7)投保人一次缴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无误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便携式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10)保险公司按规定日期将保单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1)发生车辆转让及发动机号、牌照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变更手续。

补充阅读材料1-1 22家具备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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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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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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