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建设
我们可以看出,要真正有效地实行费率与违章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首先是要建立保险信息与道路交通违章信息共享机制。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作用在于:
在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施之前,由于没有一个共同的车险数据库,各保险公司只能依靠该公司以往的理赔数据来确定投保车辆的费率浮动标准,很难了解投保车辆总体的违章情况。而这却给一部分违章率高的人有了可乘之机。但如果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在第三者责任险采用费率浮动机制后,车辆无论由谁驾驶,该车辆上一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及保险事故理赔记录都将纳入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作为下一年保费上浮的依据,对驾驶员而言,违章驾车的成本提高了,除了要被交警处罚款扣分外,连保险费也要跟着涨价,车辆信息平台对那些交通乱违章的驾驶员明显发挥了心理震慑作用。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可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对大量信息的交换和监控,能够及时掌握交通事故的现状和趋势,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与汽车产业规划、车辆设计和驾驶员教育等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合作,提供有利条件和成功经验。
同样,保险公司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也获益匪浅:能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保险欺诈特别是车险理赔欺诈已经成为一个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有关部门利用联合信息平台共享车辆的理赔记录,可以有效监控和打击骗保、假牌以及交通肇事逃逸等与车辆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能及时根据车辆理赔信息提前预警可疑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工作,更为可贵的是,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积累的各类数据,还为保险公司开发车险新险种、科学厘定车险费率提供了大量有效的基础依据。为此,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士表示,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成功运行,使各保险公司能快速掌握投保车辆的风险状况,变被动的“事后控制”为主动的“事前控制”,从而推动了行业的规范经营。在共享信息资源面前,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开、公平,竞争模式也由价格转向优质服务。
只有当交强险基准保费、浮动比率及最终保费都是由平台自动计算和打印时,才能有效防止不规范经营行为。但考虑到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现阶段将交强险浮动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难度,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另外,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没有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为挂钩内容,主要的原因还是充分考虑了目前全国联网的联合信息平台尚不成熟的实际,因此,建立和完善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工作显得尤为迫切。
保监会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着手进行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大连、宁波8个省市已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平台实现了各家保险公司交强险承保、理赔数据的交换和信息共享,为交强险费率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准费率及其浮动标准执行创造了条件,规范了市场秩序;而在服务投保人方面,在投保人转换保险公司投保时,平台能使新承保的公司自动获得投保人以前年度在其他公司的赔款情况,从而不再需要投保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大大方便了投保人;其他省市的平台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进展中。由于信息平台建设程度不一样,这也使得各省市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方式也不同。
在已经建立车险联合信息平台的地区,已经可以实现通过车险联合信息平台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除当地保险监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以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告知书》和交强险保单必须通过车险信息平台出具。而在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通过保险公司之间相互报盘、简易理赔共享查询系统或者手工方式等,来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在全国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若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若投保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交强险费率则不浮动。
补充阅读材料1-2 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
保监局和公安局共同推动建立的“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的运行,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浮动费率制度的实施,就是保险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作用的典型事例。
建立联合信息平台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尤其城市建设的日益繁荣,城市机动车辆数量正以极快的速度增长,尤其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年增幅都超过了10%。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但也给城市道路交通增加了巨大压力,尤其交通违法违章和交通事故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在上海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中尤为明显。仅2003年,上海市就处罚各类交通违章达到1700多万起,发生各类交通事故5万多起,死亡1406人,直接经济损失3.97亿元。
为最大限度缓解城市道路交通的矛盾,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促进上海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所好转,积极推进平安建设,从整体上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和质量,早在2001年7月,上海市公安局与上海保监局就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着手研究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共同建立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市机动车辆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车辆基本信息及保险理赔信息均被录入联合信息平台。到2004年3月底,信息平台已收集机动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违章违法行为和保险理赔记录等信息774.1万条、1.13亿项。2004年1月,由各中资财产保险总公司上报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获得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复。通过上海保监局和上海市公安局两年多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模拟运行,信息平台于2004年4月1日在全国率先启用。
规定浮动风险调整系数
上海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通过计算机远程信息系统与上海市交警总队、上海保监局、上海保险同业公会以及10多家产险公司实施同步互联。通过数据上传系统,交警总队将其辖区内的车辆、驾驶员以及驾驶员违章等数据纳入平台,各家保险公司将公司的车险理赔数据等信息纳入平台。保费的计算则由平台自动生成。
与此同时,依据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仅适用上海地区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将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交通违章累积的次数、保险赔款累积金额和保险理赔的次数等信息数据列为费率浮动的因子,对每一因子规定了不同的、浮动的风险调整系数。车险信息平台对这些因子进行记录,保费调整因子按类分别计算。这一机制改变了过去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无差别的做法,规定将机动车辆上一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保险理赔记录作为下一年保险费率浮动的依据。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机动车辆无论由谁驾驶,该车辆上一年所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及保险事故理赔记录都将纳入信息平台。只要没有发生交通违章违法的行为和保险理赔的记录,下一年的保险费率将下降;反之,保险费率则上浮。这样就充分调动了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和积极性。
据统计,目前信息平台可与上海市所有经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实时互联,每天支持的业务量在3万笔保单以上。上海保监局及上海保险同业公会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和管理系统对平台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平台的运行进行综合管理。
信息平台支持强制和商业保险单独财务核算、支持对各类赔款类型的划分以及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计算;用户可以通过联合信息平台,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保险事故理赔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对投保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承保、批改、退保等业务操作,并直接通过联合信息平台出具保险单证;根据记录的信息,信息平台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自动生成浮动后应缴纳的保险费。
据统计,截至2006年4月,信息平台已整合来自公安交警部门和保险行业的信息数据共计1754.46万条。其中车辆信息554.50万条,驾驶员信息438.27万条,违章信息415.58万条,保单信息291.93万条,理赔信息54.18万条。联合信息平台运行两年来,点击查询量累计超过820万次,日均查询量超过1万次。通过联合信息平台收取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收入达35.04亿元,出单291.93万份。
加强诚信建设
作为“信息平台、服务平台、管理平台”的综合体,信息平台的投入使用为上海保险行业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首先,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信息平台利用经济杠杆,对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没有理赔记录的驾驶员实行奖励,保护了绝大多数行车安全状况和保险事故记录良好的车辆所有者利益;对有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则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协助加强了很多机关单位的机动车尤其公车的管理。由于车险费率与行车安全状况、保险事故及违法行为记录挂钩制度,不论机动车辆由谁驾驶,给他人施加的危险或造成的损失都将作为第二年续保时费率浮动的依据。因此,机动车辆所有人尤其机关单位都加强了对交通工具的管理,避免在下一年度投保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据公安部门抽样调查,自2004年4月1日实行费率浮动以来,上海某大型出租汽车公司的交通事故总数下降了28.4%,交通违法违章总数下降了21.26%。某出租公司事故发生数同期下降30%左右,最高的月降幅达70%。此举也加强了社会相关行业之间的合作,使社会管理更加和谐高效。
其次,加强了保险行业自身完善和诚信建设。保险经营主体由于有了信息共享的渠道,并通过制度设计与安排进一步规范了车险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促进保险公司车险业务的科学化经营管理。自信息平台启用后,由于全市实行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三个统一”(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手续费),保险客户无论向哪个公司投保,其所缴纳第三者责任险保费都是一致的。因此促使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由价格战转向优质的服务。另外,中间环节的减少,虽然使上海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总体保费收入略有下降,却大大节省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使之得以进一步细分市场,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
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还使各保险公司由过去被动的“事后控制”转变为主动的“事前控制”,及时根据车辆理赔信息提前预警可疑车辆,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工作,减少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了保险业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建设。
资料来源:保险专业服务平台,保险119,保险博客,http://www.baoxian119.com/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