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共性与个性的结合
工业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规模不同,两化融合发展阶段不同,其两化融合的特点必然有很大不同,如果只考虑共性问题,就不能具体引导各企业两化融合的发展,换言之,就是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性不好,甚至是误导。但是,如果过分强调个性,对于行业管理部门来说,就难以掌握两化融合的总体趋势,更难以形成共性的政策措施。而且,强调个性,就可能需要多套指标体系,造成评估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可操作性下降。所以,必须处理好工业企业两化融合的共性与个性相结合问题。
1.4.1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一致性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一致性的总体原则是:指标项能够一致的尽量一致,不能一致的则个性化处理。本次工业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实践中,指标体系的高层指标(一、二级指标)对所有的行业都一致,三级指标已经与数据采集指标和具体内容相结合,所以不同行业可以不一致。但评估实践给出了各级指标细化的规则和典型范例,各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在此基础上做出修改和补充,如果可用,则直接采用范例,以保持尽可能高的一致性。
在下一步工作中,为保证指标体系的规范性,应对各行业设置三级及三级以下指标体系时应遵循的规范给出一个推荐性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已制定了《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1年第39号),为保证评估体系结构的科学性、统一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4.2 指标体系与权重体系的正交化设计
所谓“正交化”,是强调指标体系与其权重体系好像空间坐标系中两个相互正交的坐标,相互独立,各自起作用,互不影响。指标与其权重正交化设计思想可以显著减少各行业指标不一致或指标随时间变动的要求。即各行业之间要统一分析比较时,一、二级指标权重体系一致;如果要考虑各行业实际情况或特点的不同,在本行业范围内也可各定各的一、二级指标权重体系(因为各行业的三级指标是可以不同的,所以三级指标权重体系一般是不同的)。
例如,不同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各不相同,可能面临不同的导向需求,发展较差的行业可能仍需要适当强调两化融合所需的各项条件,但是对一个总体已达到全面应用阶段的行业,必要的条件都已具备,就不必强调了。这种不同要求可以利用权重来解决,即处于起步阶段的行业,条件模块的权重较大;应用较深入的行业,条件模块的权重减小,应用模块,特别是全面应用和深度应用两项权重加大。
1.4.3 企业集团两化融合评估指标体系
企业集团情况比较复杂。首先是多种经营问题。很多企业集团横跨多个产业行业,包括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两化融合复杂性远超过单个工业企业。其次是集团管理模式。例如,对一些仅以资产为纽带,横跨多个产业行业的集团,可以只需管理财务。对于主业突出,仅是产品有所不同的集团,可能与大型企业管理多个车间类似,评估实践仅针对单个企业。对于多种经营的集团,只考核相关行业的企业而不是整个企业集团。对于主业突出,企业集团管理模式超出简单财务管理模式的集团,也可以采用本评估体系开展评估。
从发展角度看,应该设计两套指标体系。一套是针对企业的,另一套是针对集团一级的(集团所属企业按企业指标体系评估,集团本身按集团指标体系评估)。《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中已制定了针对企业集团的评估要求,可供开展评估工作的主体进行参考。
1.4.4 小型(微型)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指标体系
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型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特征和需求决定了其评估体系的不同。首先,小微型企业两化融合的需求与大中型企业不一样,通常并不需要全面覆盖;其次,小微型企业常常需要与上下游龙头企业紧密联系;再次,小微型企业所需两化融合的条件与大中型企业要求很不一样;最后,小微型企业数量很大,相应的评估工作量也大得多。
综上所述,小微型企业需要一套大大简化,符合小微型企业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即使设计了这样的指标体系,行业管理部门想要组织一次普查性的评估,从目前情况来看,准备还不够充分。建议在积累了更多经验之后,在评估实践的指标体系基础上,设计一套较适合于小微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与各类小微型企业两化融合支撑服务平台的服务工作相结合,并使小微型企业自愿与行业组织相结合,逐步推进小微型企业两化融合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