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制图国家标准的部分规定
1.1.1 图纸幅面和格式
1.图纸幅面
图纸幅面(GB/T14689—2008)是指图纸的整体尺寸——长度和宽度。绘制工程图样时,应优先选用表1-1规定的图纸幅面。
表1-1 图纸幅面代号和尺寸(单位:mm)
图框格式是指图纸上图框和标题栏的布局格式,分为留有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两种,图框线用粗实线绘制,如图1-1和图1-2所示,图纸尺寸可在表1-1中查得。使用时,A0~A3幅面的图纸一般横放,称为X型图纸;A4幅面的图纸一般竖放,称为Y型图纸。
图1-1 留有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图1-2 不留装订边的图框格式
表1-1中规定的图纸幅面称为基本幅面,应优先选用。必要时,也允许选用加长幅面:由基本幅面的短边成整数倍增加后得到,例如,A3加长幅面的尺寸可为420mm×891mm、420mm×1189mm,对应的幅面代号分别为A3×3、A3×4。
2.标题栏
每张图纸上都必须画出标题栏(GB/T10609.1—2008),标题栏位于图框的右下角。标题栏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材料、比例、数量、单位、图号以及签署等,如图1-3所示。本教材将标题栏做了简化,简化后的学习用标题栏格式如图1-4所示。标题栏中的文字方向即为看图方向。
图1-3 标题栏格式和尺寸(GB/T10609.1—2008)
图1-4 学习用简化标题栏格式
1.1.2 比例
比例(GB/T14690—1993)是指图样与实物对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比值为1的比例称为原值比例;比值大于1的比例称为放大比例,如2∶1等;比值小于1的比例称为缩小比例,如1∶2等。绘制图样时,尽量采用表1-2中的优先选用比例,必要时也可采用允许选用比例。图样中比例的标注要注意以下几点:
表1-2 标准比例
注:n为正整数。
(1)绘制同一实物的各个视图时一般选用相同的比例,并把比值注写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称为图样比例。
(2)若图样中个别视图需要采用与其他视图不同的比例时,应在该视图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值,如图1-5所示。
图1-5 不同比例视图的比例标注
(3)图样无论放大或缩小,在标注尺寸时,尺寸数字应等于实物的真实大小而与比例无关,即图样中的尺寸与图样比例无关,如图1-6所示。
图1-6 用不同比例绘制的图样
1.1.3 字体
图样中的字体是指汉字、字母和数字的书写形式,其结构形式和基本尺寸规定于国家标准GB/T14691—1993中,有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1)书写字体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
(2)字体高度(即字高,用h表示,单位:mm)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公比为 )。字高按 的比率递增,字高代表字体的号数。
(3)汉字应写成长仿宋体,并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推行的简化字,如图1-7所示。汉字的高度 h 一般不应小于3.5mm,字宽 一般为 h / (约0.7h)。
图1-7 长仿宋体汉字示例
(4)字母和数字分为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1/14,B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1 / 10,字宽一般皆为 h / 2。
(5)字母和数字可写成斜体和直体。斜体字字头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角,如表1-3所示。A型和B型字体的写法相同,但字高相同时,B型字体的笔画比A型字体粗。
表1-3 斜体字母和数字示例
(6)用做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等的数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的字体,如图1-8所示。
图1-8 字体应用示例
(7)在同一图样上,只允许选用一种字体,最常用的字体方案是:汉字(中文)选用长仿宋体,字母和数字(西文)选用A型斜体,字高一般取为3.5mm或5mm。
1.1.4 图线及其画法
图线是指图样中各种型式的线条,即各种线型的直线和曲线。表1-4列出了9种常用于工程图样的图线。因为不同的图线表示不同的含义,所以绘制图样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T17450—1998、GB/T4457.4—2002)关于图线及其画法的统一规定。除表1-4规定外,图线的画法还有以下要求。
表1-4 工程图样中的常用图线及其应用
注:对于虚线、点画线和双点画线,表中所注的相应尺寸仅作为手工画图时的参考。
(1)图线宽度(线宽,单位:mm)系列为:0.13,0.18,0.25,0.35,0.5,0.7,1,1.4,2,公比为 (≈1.4)。在工程图样中,图线一般分为粗细两种,宽度比为2∶1,优先选用的粗线线宽d等于0.5mm或0.7mm,对应的细线线宽为0.25mm或0.35mm。
(2)在同一图样中,同类图线的宽度应一致,画法也应基本一致。虚线由短画、短间隔组成,短画和短间隔的长度应保持一致。点画线和双点画线由长画、短间隔和点组成,各部分长度在同一条图线中应保持一致。点画线或双点画线的首尾两端应是长画而不是点。
(3)绘制圆或对称图形的对称中心线(点画线)时,圆心应为长画的交点,点画线两端应超出圆弧或相应图形3~5mm,如图1-9所示。在较小图形上画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
图1-9 中心线的画法
(4)当图线相交时,应是线段相交,对于虚线是指短画,对于点画线或双点画线是指长画与其他图线相交,而不允许短间隔处于两线的交点上,如图1-9、图1-10所示。
图1-10 虚线的画法
(5)当细点画线与虚线或粗实线重合时,重合部分应画成虚线或粗实线。当虚线与粗实线重合时,重合部分应画成粗实线。当虚线处于粗实线的延长线上时,在虚线和粗实线的分界点处,虚线应留出间隙,如图1-10所示。
(6)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两条平行线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0.7mm。
根据表1-4规定的图线及要求,绘制出的示例图样如图1-11所示。
图1-11 图线应用示例图样
1.1.5 尺寸注法
图样中的尺寸确定了机件(机械零件)的真实大小,是制造和加工的依据。国家标准尺寸注法GB/T4458.4—2003及简化表示法GB/T16675.2—1996规定了在图样中标注尺寸的基本方法,画图时必须严格遵守。
1.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图1-6为示例图形)。
(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默认以毫米(mm)为单位,不需要标注单位符号或名称。若采用其他单位,则应注明相应的单位符号。
(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2.尺寸注法的基本规定
一个完整的尺寸一般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组成,称为尺寸三要素,在图样中都用细实线绘制,如图1-12所示。其中,尺寸线包括线和终端(实心箭头)两部分。尺寸界线也可用轮廓线代替,如图1-12中的直径尺寸φ20 和半径尺寸 R5;但尺寸线一般不允许用轮廓线或其他图线代替。
图1-12 尺寸的组成
根据标注类型,图样中的尺寸可分为多种,其中较常见的有以下6种。
(1)线性尺寸:标注直线长度或距离的尺寸,如图1-12中长度尺寸50、宽度尺寸35。
(2)直径尺寸:标注圆或包角大于180°圆弧的直径,如图1-12中的φ20。
(3)半径尺寸:标注包角小于或等于180°圆弧的半径,如图1-12中的R5。
(4)角度尺寸:标注两直线间的夹角或圆弧的包角。
(5)弧长尺寸:标注圆弧部分的弧长。
(6)引线尺寸:用引线引出标注的注释性尺寸,如图1-12中的t4(表示板厚为4mm)。
对于各种类型的尺寸,其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等注法的基本规定见表1-5。
表1-5 标注尺寸的基本规定(GB/T4458.4—2003)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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