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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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论:个体理性与社会最优(2)

1.2合作问题

下面,我们来考察社会的另一个基本问题:合作问题。人类的进步几乎都是合作的结果。并且,合作的范围越大,社会进步越快。如果没有合作,人类今天仍然只能生活在采集狩猎的时代。

为简单起见,让我们考虑一个由A、B两个人组成的社会。在某一活动中,每一个人都可以选择和对方合作,也可以选择不合作。根据活动的内容不同,合作和不合作会有不同的内涵,其中有些情况下所谓的“合作”实际上是“合谋”。比如,在犯罪活动中,A代表某一犯罪嫌疑人,B代表另一个,A和B的合作是指两个人都选择不揭发对方,不合作则是揭发对方;在经济活动中,A、B代表两个竞争对手,合作是指选择维持高价格,不合作是指选择降低价格。如果两个人都选择合作的话,每人都能分享合作所带来的好处,即所谓的合作红利。如果两个人都选择不合作,陷入霍布斯所谓的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则两个人都会有所损失。如果一个人选择合作,另一个人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将会吃亏,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将从中获利颇丰。

双方都合作的话,每一方都会得到的回报为3;如果都不合作,则回报都为0;如果一方选择合作,另一方选择不合作,则选择合作的一方得到的回报为-1,选择不合作的一方得到的回报为4。

显然,从两个人的总利益的角度,即所谓集体理性是指满足总收益最大化的选择或对所有成员都最好的选择。个人间的利益能否加总以及如何加总是一个有待深入讨论的话题。实际上,由于个人之间的偏好难以比较,我们很难判断一个人的快乐能否抵得过另一个人的苦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采用最弱的集体理性标准,这就是第三节讲的帕累托标准。来看,都选择合作是最优的。因为此时他们的总回报是6,而其他的选择组合所带来的总回报最多也就是3。但是,这样的一个社会最优(别忘了,我们假定这个社会只有两个人,对两个人总利益最优,也就是社会最优)的结果会出现吗?

如果每个人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做选择,这一社会最优的结果可能不会出现。因为每个人都会想到,如果对方选择合作,自己选择不合作得到的报酬为4,选择合作得到的报酬为3,此时选择不合作要优于选择合作;如果对方选择不合作,自己选择不合作得到的报酬为0,选择合作得到的报酬为-1,此时选择不合作仍然优于选择合作。所以,无论对方如何选择,自己选择不合作对自己来说都是最有利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是自利的理性人,则这时最终出现的结果是双方都选择不合作,每一方都得到0的报酬。这个例子表明,个体理性有时难以形成集体理性,在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存在冲突。这就是我们所称的合作问题(或合作困境)。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类似的情形。经济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用“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来描述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发生冲突的情况。囚徒困境的存在给我们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一个社会存在合作红利,我们如何来获得它?或者说,如果集体理性是我们所希望达到的,那么,我们如何通过个人的理性选择来实现?借用霍布斯的说法就是,我们如何避免陷入人与人的战争的泥淖中。在本书后面的讨论中我们将看到,人类社会的许多制度和文化就是为解决“囚徒困境”问题而演化出来的。

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合作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激励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希望经由个体理性选择来实现集体理性,获取合作红利,就需要对个人的行为进行激励和诱导。这种激励和诱导经常采用物质手段进行。比如,对于合作行为给予奖励,或者是对于不合作行为予以惩罚。这样,就会使得不合作行为带来的回报低于合作行为所得到的回报,从而激励个人选择合作行为。显然,进行物质奖励的一个前提是,要存在一个不受财富约束的第三方,从而能够有足够的财富来实施物质奖励。另一个前提是,该第三方要有足够的信息和能力以识别出谁选择了合作,谁选择了不合作,并且能够公允行事,从而能够正确地实施物质奖惩。

可见,实施物质激励对第三方的财富、信息、能力、公正等方面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许多情况下,这四个方面可能很难实现。比如,有时根本就不存在一个第三方,有时存在一个第三方,但他缺乏足够物质财富,或者缺乏足够的信息和能力,以致难以实施奖惩。在这种情况下,对合作行为进行激励往往需要借助非物质手段。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在很多国家的主流价值观中,都对合作行为做出价值上的肯定。第十四章我们将会讨论到这个问题。即使在一些亚文化中,如黑社会的文化中,也对自我牺牲行为予以推崇。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从合作行为中不仅会获得物质利益上的回报,还会有精神上的奖励;同样,不合作的行为会使得当事人心生愧疚,从而降低了物质回报的诱惑。精神奖励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是因为人类有对荣誉的追求。这是人类的先知们早就认识到的。根据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层次学说,人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和安全需要后,还要追求集体的归属感以及自我实现,这体现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于名誉和社会地位的追求。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过于简单。事实上,即使温饱没有解决的人,也有对个人尊严的需求。马斯洛的心理需求层次学说,见Maslow(1943,1954)。如果我们能对合作行为给予非物质的嘉奖,对不合作的行为给予谴责,在个人追求荣誉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激励个人选择合作。这表明通过文化的熏陶、价值观的塑造,可以形成人们内在的精神力量,通过内省的机制,不需要借助第三方的监督从而节约大量的交易成本,较为低廉地促进合作的实现。

1.3协调与合作交织

前面我们分别讨论了社会的两类基本问题:协调与合作。在现实生活中,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交织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大量的问题实际上是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的结合。让我们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一点。

设想有一座很窄的桥,一次只能有一辆车通过。现在从相对方向开来两辆车。如果一辆车先行,另一辆谦让,前者得2,后者得1;如果两车同时抢行,谁也无法通过,各损失2;如果两车都谦让,也是各损失2。

这是一个典型的协调和合作的二重问题。合作意味着一个先行,另一个谦让,对双方来说比都抢行或都谦让好。但如果双方预期不一致,合作结果就不会出现。如A以为B会谦让,而B以为A会谦让,结果两人都抢行,谁也无法通过。与第一个例子(纯协调博弈)不同的是,尽管合作对双方都更好,但每一方都希望对方谦让自己先行,所以存在利益冲突。事实上,许多情况下交通堵塞的出现是协调失败和合作失败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可能是因为某个事件的出现打乱人们的预期,如修路,这时本应该靠右行走的车辆需要靠左行驶,以致人们需要降低车速来相互调整;如果大家相互合作,交替使用左车道,就不会出现拥堵,但是这需要每一个人都等待一些时间。但是,由于谁也不愿意等待,大家都想争先,以致僵在一起,谁也走不了。大家都不选择合作,局面反而更糟。

有时候,即使预期一致,由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不一致,也会导致合作失败。比如,出现在金融业中的银行挤兑现象往往是大家都预期到某家银行要倒闭,由于大家担心后去提款会让自己利益遭受损失,所以都争先恐后去提款,结果反而使本来不会倒闭的银行出现倒闭,甚至波及业务相关的其他银行,使其他银行也卷入挤兑风潮,导致整体储户的利益受损。从事后看,每个人的预期都是对的。这是心理学中著名的“弄假成真效应”(self-fulfilling prophecy),即不正确的预期导致了人们的行为朝着该预期去做,结果让原来不正确的预期变成了现实。

2003年上半年我国出现的SARS疫情,以及2004年出现的禽流感都可以看成是协调与合作问题。一方面,个别地方出现了SARS患者,地方隐瞒不上报,是为了追求地方利益,担心疫情曝光后,影响本地区的招商引资、旅游观光。但是,各地区都隐瞒不报的话,将导致整个社会的灾难。另一方面,由于收治SARS患者的医院在隔离、消毒、治疗等多个环节没能相互协调,以致医院成为最大的传染源。

由于一方面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的作用机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它们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以解决协调和合作这两个社会基本问题需要针对不同的情况来寻求不同的方式和方法。一般说来,社会规模越大,解决这两个问题的难度也就越大。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解决协调问题需要正确的预测,为此需要掌握相关的知识和规则。显然,在小范围的社会内,涉及的互动对象较少,一般而言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也较少,这样就比较容易做出正确的预测,从而相对容易协调。比如,我们看到家庭成员相互协调非常容易,吃完饭后,收拾餐具的收拾餐具,扫地的扫地,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但当我们组织一个二三十人的乐队准备演出时,如果没有一个较长时期的排练和磨合,则很难协奏一曲。不用说,当涉及动员更多的人员参与时,协调难度更大。从合作的角度来看,参与的人数越多,个人行为的成本与收益越不对称,价值观也越多元化,甚至对于什么行为是合作行为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如中国人点头表示同意了,日本人点头表示知道了),这必然使得合作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无法依靠内在的精神的或物质的力量,促进合作的实现就需要存在一个富有财富、信息灵通、识别能力强以及持正公允的第三方。随着人数的增加,对第三方需要满足的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也在提高。比如,人数越多,第三方要从众多人中识别出谁没有选择合作就会越加困难。

以上我们假定协调问题和合作问题是给定的,事实上,就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而言,二者是内生的,它们是人类选择的结果。现代社会是一个分工社会,分工是内生性的协调与合作的重要驱动力。人类为合作而分工,分工又使协调变得更为重要。孤岛上的鲁滨孙不需要与他人协调,但他也没有机会获得分工带来的好处。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但如果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以及不同生产者之间不能有效地协调他们之间的行动,分工就不会产生合作的效率。生产者如何预期消费者的需求,这本身就是一个协调问题。预测失败意味着生产的产品并没有真正的价值,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经济危机。同样,在生产过程中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之间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单个环节上生产效率的提高不仅不能增进人类的福利,反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分工之后,每一个人都只是掌握局部的知识,形成“隔行如隔山”的局面,协调也就更为困难。信息的分散也意味着欺骗行为更不容易被发现,这又使合作的难度加大了。正是认识到这一点后,亚当·斯密一方面在《国富论》一书中论述分工可以增进一国财富,另一方面又在《道德情操论》一书中强调道德促进人们之间达成合作的重要性。

今天的分工已是全球范围的分工,几乎任何一件产品的生产,都是全球范围合作的结果。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如何协调各国的行动,促进合作的达成,显然更是一件艰巨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增进国与国之间的了解无疑是重要的。因为一方面可以借此来掌握相关的信息,有助于形成对对方行为的正确预测;另一方面,通过了解对方的利益所在,也有利于达成合作。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要有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实际上,所有这些机构的目的都在于协调各国的行动,促进各国的合作。

1.4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

协调要求预期的一致性,合作要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一致性。如果这两种一致性同时满足,就会出现理想的结果。比如,如果每个人都预期别人会诚实守信,不诚实守信的行为会受到惩罚,社会就会有高度的信任,每个人都会得到合作的好处。但是,现实中的许多情形往往是难以同时满足这两个一致性要求的。比如,如果背信弃义行为受不到惩罚,你就不会预期人们会诚实守信,结果是谁也得不到合作的好处。

无疑,解决协调和合作这两个社会的基本问题,我们需要依赖很多的技术手段。比如,钟表就是一个协调我们行动的重要手段。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规定“日上三竿”开始上课,恐怕上课时不仅学生会来得参差不齐,连老师也要迟到了。电话、手机、e-mail等现代的通讯手段也是我们协调行动、促进合作的有效手段。通过它们,我们可以及时传递信息,以改善决策,达成协调和合作。

但是,解决社会的这两个基本问题,人类主要依赖的是制度性手段(包括文化、习惯等)。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人类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分为正式的制度和非正式的制度,或者称为明规则和潜规则。大致来说,前者如法律、各类规章制度,后者指一些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包括地方习俗、社会规范等。几乎每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官场陋习也可以理解为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是一个非常流行的分类,在全社会层次大致对应于法律和社会规范,在组织层次对应于明文规定的规章制度和组织文化。严格来讲,这样的划分是有误导的,因为不成文的规则不等于是非正式的。但本书中我们不对这些概念做严格定义,读者可以根据上下文理解我们使用这些术语时的含义。“潜规则”这个词有一定的贬义,我们当做中性词使用。黑社会中的潜规则要求讲义气,如果有谁不讲义气,往往会遭到黑社会老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