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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视深度报道中记者的主体意识

我国电视深度报道的兴盛,是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不仅是社会发展大趋势的需要,也是电视新闻传播自身走向成熟的必然结果,电视深度报道是通过事实的客观再现和相关背景材料的分析、比较,把事物之间的关联及相互作用,从纵向挖掘事物的显示地位,存在价值和发展轨迹。其最大的特点不是仅仅简单罗列新闻事实的五个基本要素,而更着力于分析、解释“为什么”和“怎么样”。因此,更需要记者对新闻事件的深入调查访问,依赖于记者在现场组织信息,分析信息,传达信息的能力。所以说,电视记者主体意识成为深度报道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主体意识,即记者在新闻采访中的理性自觉,融合了记者个人的职业素养、生活经验和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作为传播者一方,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其思维活动、传达信息活动的大小会受到主体意识的影响。而电视深度报道则要求记者成为新闻事实的深入调查者、客观报道者和形象传播者,与这一角色相契合的主体意识,则必须是记者对新闻传播的适度而积极的理性涉入,主题意识不应是主体先行。在采访中,记者不是对新闻事实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是习惯于从某种宣传的需要出发,给新闻事实定调子,定角度,常常把深入报道做成事实加大道理的简单组合物。主体意识成了主体先行。而事实上,深度报道依赖记者对新闻事实认识的深入,记者主体意识投入是获得这种认识深度的关键。但是这种认识必须是记者以事实为依据的合乎逻辑,合乎事物本质的把握和阐释。否则,一味强调主观意图,任意夸大主体意识,视新闻事实为任意拿捏的面团,无疑会影响报道的真实性,其结果也会致使深度报道的“深”停留在事物的表面,这样的报道只能是空洞苍白的说教。

主体意识不应是记者干预。记者干预指的是记者采访过程中,从个体意图出发,通过组织、加工、摆脱等方式,人为改变新闻事实本来的状态和性质的行为。由于记者也是社会中的一员,在报道中个人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好恶观念等都会影响记者对新闻事实的选择和评价。笔者认为,记者干预是记者理念的错位。记者是客观事实的报道者,在采访中他首先是报道员。虽然,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情况下,记者可以介入新闻事实,但这时主体意识引导的外向行为应该约束在不改变新闻进程和性质的限度内。这与一些记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常常别出心裁,制造新闻,“炒”新闻是有原则区别的。记者干预做出来的深度报道同样失去了生活的真实。

与主题先行、记者干预不同,理性自觉下的主体意识对新闻传播的涉入是积极和适度的,它有助于记者对新闻事实深入认识,也有助于记者客观报道新闻事实。并且,主体意识不仅对于传播者是积极的理性思维活动,而且应该成为整个新闻传播过程中沟通传授双方的思维脉络。这样的主体意识才能在新闻传播中发挥积极效应。

一、主体意识赋予采访活动以思辨色彩和理性力量

深度报道要求把新闻事实呈现在一种可以表现真正意义的脉络中,这是对新闻报道的一种质的要求。记者的主体意识在采访中为高度自觉的理性思维,就能够由表及里地揭示新闻的内在特质,把握新闻与社会的关联意义,真正做出有质量的深度报道。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中曾经播出过一期节目“惜哉文化”,记者从最初的火灾线索入手,层层深入,采访始终围绕着火灾的原因,对主管博物馆的文化局的主要领导一一采访,寻根究底。由于记者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贯穿着记者本人对新闻事实的思考,最终使这则报道脱离了一般火灾报道的模式,以社会为视角,阐明了火灾的根本原因在于官僚主义,提醒人们不能为眼前利益而做出以牺牲文化为代价的短视行为。这则报道中,记者的主体意识使采访活动成为逐步深入事物核心的认识活动,因而采访具有严密逻辑思辨色彩,产生发人深省的理性力量。

二、主体意识使记者自觉发挥“媒介”作用

电视深度报道很大一部分内容是由记者在现场通过采访、评述完成的。这时,记者选择采访对象,记者的提问,记者在现场的介绍、解释等都是主体意识下的行为。如果说记者认识新闻事实的思维是内隐的传播活动的话,那么,把这种认识传达给观众的一切活动都是传播行为。记者深入现场成为新闻的目击者和观察者,不仅要收集新闻素材,而且要及时传播,成为新闻现场信息的加工者,记者事实上成为新闻内容与观众之间的媒介。因此,记者在深度报道中,就能自觉地应用电视的特征,为新闻信息的传播寻找到形象化的方式,避免因思想的深刻而带来语言晦涩、抽象的问题,尽可能多地提供给观众可听可视的信息,使深度报道也有一张生动的面孔。

好的电视报道,犹如好的理论文章,在形象展开的同时能给人带来积极思索的愉悦。笔者认为,记者只有成为积极的思考者的主体,参与到播出中去,才有可能真正获得新闻报道的“深度”,也才有可能摆脱简单化、模式化的现状,成为一篇有声有色的电视深度报道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