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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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区分好人与恶棍的界线”(3)

在这里,公司的“有限责任”的概念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它使得公司成为社会发展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投资者因此敢于将他们的资源放在一起来谋取利益,而不必冒个人破产的风险。

虽然任何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但只有政府才能批设一个法人。在英国,这是王室的特权。但是在整个殖民时代,英国王室在美洲殖民地只批准设立了7家公司。独立战争之后,王室批设公司的权力移交给了它的继任者——各个州政府。就像所有的立法程序一样,相比于其他(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在公司批设过程中起到了更为重要的作用。

今天的人们已经很难想象,在19世纪中叶之前美国的商业和政治是怎样紧密相连、互相渗透的。当时,大部分的公职人员都在公职之外兼职,而且,没有人觉得利用公职为私人谋求福利有什么道德问题。有一些人,如汉密尔顿和华盛顿,即使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也是洁白无瑕的,但大多数与他们同时代的人并不是这样。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9世纪30年代,如果律师丹尼尔·韦伯斯特[47]向他的客户寄去了一张500美元的账单——因为参议院议员丹尼尔·韦伯斯特(同一人)在一条立法中加入了有利于他这位客户的修正条款,没有任何人,包括韦伯斯特和那个客户,会认为这在法律上或是在道德上有什么不对。

与此同时,那个时代纽约的政治几乎和今天的一样复杂。约翰·亚当斯写道:“我已经认识这些纽约的政客们60年了,但对我来说,他们仍像魔鬼一般难以理解。”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可以解释为什么当亚伦·伯尔——一个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互相纠缠的纽约人——想开一家银行时,他不得不以开一家自来水公司的名义来迂回获得许可。

在杜尔破产案尘埃落定后,纽约城只剩下两家银行在继续营业——纽约银行(它并没有被美国银行收购,相反,它一直保持独立至今)以及美国银行在当地的分行。这两家银行都是由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建立的,汉密尔顿厌恶投机取巧的高手伯尔,但最终却死在了他的手里。虽然汉密尔顿在两家银行不再持有股份,但他依然深深地影响着这两家银行的运作,甚至在他1795年离开财政部部长的职位以后也是如此。作为纽约联邦主义党的领袖,他使得当地杰斐逊主义派的商人们很难得到贷款和其他的银行服务。

亚伦·伯尔,纽约州的民主共和党人(这是杰斐逊主义者的新称号),决定打破这种垄断。如果能够建立一家他能控制的银行,或至少深受他影响的银行,将大大加强他和他的政治同盟者的地位。这样一家银行还可以通过提供金融援助来诱使那些动摇的联邦主义者加入民主共和党人的阵营(当然,我们也可以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向花天酒地的伯尔此时也正在考虑借此将自己从混乱的财务困境中解救出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从联邦主义者控制的州政府拿到这样一个银行的“准生证”。

伯尔当然知道,哪怕有一点点他要开办一家银行的风声,都会立刻引起在奥尔巴尼[48]的立法者们的深深怀疑。所以,伯尔,美国历史上最聪明的政治家之一(他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得到好下场),炮制了一个方案,名义上是为纽约城居民提供急需的饮用水而开办一家自来水公司,但实际上他将允许这家公司开办银行的条款巧妙地隐藏在了公司章程的小字里。

在世界上所有的大城市当中,只有纽约和香港四面被海水包围。在最早的时候,纽约的居民从井里打水,这些井有些是私人挖的,有些是政府挖的。但是到了18世纪末期,这些井被废弃物和日益增多的城市废水所污染。富人能够买得起水贩们从城外运进来的饮用水,但是其他人只好听天由命了。伤寒和霍乱等流行病越来越肆虐,尽管这些疾病和脏水的关系直到19世纪中叶之后才被人们搞清楚。

纽约的市政官员意识到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水的问题,纽约的进一步发展将受到严重制约。1796年,约瑟夫·布朗(Joseph Browne)医生建议市政公共理事会向州立法机构申请建立一家私立的自来水公司。布朗恰好是伯尔的妹夫,而且他的提议很可能是在暗中帮助伯尔。理事会采纳了布朗医生的建议,但是在理事会向立法机构提出的申请中,理事会建议将建立并经营饮用水供给体系的工程交给纽约市政府,而不是一家私立公司,这当然不是伯尔所希望看到的。

但是,伯尔巧舌如簧,他很快说服两个党派的5个主要领导人和他一起组成一个委员会,负责向纽约市政府说明由私立公司而非政府来承揽这个项目的诸多好处。在这个委员会的名单里赫然可见汉密尔顿本人的名字,他甚至亲自为该委员会撰写正式的备忘录来说明私立公司的优势。

汉密尔顿当然清楚地知道纽约城急需干净的水,但他可能完全没有意识到伯尔背后真正的阴谋。汉密尔顿一如既往,自始至终没有谋求过一点私利,但是,这个过程中,很多联邦主义者却钻了进来,而且,另一位妹夫——这回是汉密尔顿的妹夫,将会成为这家新公司的一名董事。

在确保这样一家公司会得到纽约市政府的批准之后,伯尔立刻赶到奥尔巴尼参加讨论该公司章程的州议会会议。“为了向纽约城供应干净、卫生的水,”伯尔耐心地等到在休会前的最后一刻把他的议案提交上去,并在公司章程里悄悄地塞进了这样一个条款,“如果要使得这一目的得到有效的实现,该公司的以下做法将被认定为合法,即该公司可以动用任何盈余资金购买公共股票或其他股票,或从事任何其他资金交易或业务经营……只要是为了该公司本身的利益。”将它从晦涩的法律术语中翻译过来,这就意味着,这个新公司在建立一个供水体系的同时,实际上可以从事任何它想经营的业务,当然,也包括开办一家银行。

立法委员们此时正急不可耐地等着休会,似乎根本没有人注意到这个条款。只有一位法案修订委员会(按照最初的州宪法,这个委员会具有否决权)的委员表示反对。其他人可能是有很充分的理由保持沉默,例如,纽约的首席大法官罗伯特·R·利文斯顿[49]就是一位,他持有可以在这家新公司购买2000股股票的权证。甚至本人是联邦主义者的州长约翰·杰(John Jay)也对此毫无疑义,他于1799年4月7日在该议案上签字,使其正式生效。

仅仅在5个月以后——远在供水系统建立之前,甚至连一根水管还没有铺设,这家公司就开设了一家银行。汉密尔顿很快对自己在这样一家公司的成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感到后悔不迭,他把它形容为“法理上的一个彻头彻尾的怪兽,但同时是一个获得利益和影响力的方便工具”。

而伯尔发现它的确很方便。3年后,当他辞去公司董事,就任美国副总统之职时,他向这家银行借的钱总共超过了64903.63美元,以那时的标准来看,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最终,该公司经过百般折腾,确实建成了一个供水系统,通过大约25英里(约40公里,1英里约为1.6公里)的木制管道为城里近千户居民供水。这些里里外外被涂上厚厚焦油的管道,在今天纽约城里的施工过程中还常常被挖掘出来。但是这个系统提供的水从来就没有真正“纯净和卫生”过。当然,这个公司也从来没有把心思真正放在水务上,一旦有机会,它就马上抛弃了这项业务。在18世纪40年代,纽约上州[50]克罗顿河的淡水通过纽约市建立的水渠流到了纽约,纽约终于第一次有了一个可靠的供水系统。

而这家银行,从此一直是纽约金融界的主要参与者。实际上,它现在仍是一个主要参与者,如今它已更名为大通曼哈顿银行,是全美最大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