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智慧中国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要点
3.2.1 设计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健全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度是完成工程的重要保证,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建设管理单位需制定科学的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审核表》后,在工程实施前,要会同业主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复查设计方案及项目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
设计方案应从技术上、应用上、安全上、管理上全面考虑,务求周全可靠,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应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做到细致、可操作,并确保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计划不仅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划,也是列出工程各项文档的提交计划,并明确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1)系统设计应采用多层架构设计,采用应用集成技术,提供跨平台的、标准的、开发的应用系统集成环境。
(2)以产品化的思路实现,即实现时应考虑广大用户的需求,功能设计比较齐全,而不是只满足某个特定用户当前提出的有限功能需求。
(3)产品要基于平台化、组件化的思想设计:所有功能应该在一个框架下实现,各种功能应尽可能共享相同的逻辑实现。
(4)设计思路。
①实用易用、应用优先。实用性、易用性要求要落在实处,通过实实在在的设计来达到实用易用的要求。
②灵活配置、随需应变。
设计阶段建设管理的主要工作如下。
(1)建设管理机构应建议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充分考虑目标系统与现有系统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
(2)承建单位提交《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后,建设管理机构应审核如下内容。
①方案设计依据(法律、标准、规范、需求)的符合性审查。
②工程关键技术的实现方法、流程及技术保障措施的合理性。
③工程实施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其文档的完整性。
④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安全性、实用性分析评估。
⑤系统设备的匹配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评估。
⑥设备或系统性能价格比分析、可维修性分析。
内容审核后,签署建设管理审核意见。工程设计方案无问题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在《工程设计方案报审表》中签认;否则,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必要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评审工程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存在缺陷时,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并跟踪承建单位对“评审整改意见”的落实。
(4)建设管理机构应根据业主单位确认的设计方案,确定对工程进行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作为建设管理细则的内容。
(5)承建单位提交《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后,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后签署建设管理审核意见;工程阶段性测试验收方案无问题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在测试验收方案报审表中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6)对于硬件系统,承建单位应提交《详细设计方案》,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其是否满足用户需求,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7)硬件部分在安装调试基本完成后,应报审《测试方案》和《方案/计划报审表》。《测试方案》应满足详细技术方案、标准规范以及用户的要求。
3.2.2 施工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工程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1)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项目管理计划报审表,由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审核后签署建设管理审核意见。质量管理计划无问题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在质量管理计划报审表中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相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2)工程实施前,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召开工程实施准备会议,要求承建单位落实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和必要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内容要做会议纪要,并经三方签认。
(3)工程实施前,承建单位应提交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由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审核实施方案,审核后签署建设管理意见。工程实施方案(含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岗位职责、实施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以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问题时,满足开工条件,建设管理机构应在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中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建设管理机构审核实施方案的要点如下。
①实施方案与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
②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③实施方案与合同、总体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的符合性。
④工程实施组织机构健全:工程实施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到位,实施环境满足实施需要。
⑤工程进度安排是否符合工程合同要求。
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尤其是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
⑦质量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具有可操作性。
(4)设备、材料到场报验:承建方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附件、《设备开箱检验表》、《合同设备配置及附件核查表》,专业建设管理工程师审核《报审表》,并通过“现场评审”方式审核。若具备以下条件,则形成《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并在原表上签认现场评审的内容如下。
①合同约定的设备、材料已运抵现场。
②储存环境满足设备、材料要求,具备现场开箱检查的环境和条件。
③设备、材料及随机文件、附件与合同清单相符,所有核查的内容均合格。
④设备、材料可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批次运抵现场报验。
(5)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对承建单位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对验收结果做验收记录,并经三方签认;对不符合合同或相关标准的产品应拒绝签认。没有被签认的产品及服务不得在工程实施中应用。产品及服务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产品及服务应与承建合同要求和产品文档的说明一致。
②产品及服务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③必要时,建设管理机构可依据承建合同、技术标准或事先约定的方法检测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对于数量较大的同类产品及服务,建设管理机构可采取抽样方法。
④必要时,建设管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提交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并核验产品认证证书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同意。
(6)设备安装报验: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并加电自检合格,承建单位提交《设备安装报验申请表》、《设备安装记录》及相关附件。建设管理工程师现场评审,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详细设计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各方签认《设备安装记录》。
(7)设备调试报验: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进行设备的调试工作,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承建单位提交《设备调试报验申请表》、《设备调试记录》及相关附件。建设管理工程师现场评审,审查是否满足合同、详细设计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各方签认《设备调试记录》。
(8)外购软件在安装调试完成并自检合格后,承建单位提交《软件安装调试报验申请表》、《软件安装调试记录》及相关附件。各方签认《软件安装调试记录》。
(9)建设管理机构应按计划检查承建单位工程实施状况、人员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10)建设管理机构应执行已确定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控制措施及方法,并做建设管理日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经确认后建设管理机构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报业主单位、承建单位,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11)建设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中关键环节的实施申请,审核其合理性后签认,报业主单位批准。
(12)必要时,建设管理机构应检查承建单位重要工程步骤的衔接工作,做建设管理日志。未经建设管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承建单位不能进行与之相关的下一步骤。
(13)建设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申请》,审核变更的合理性,保证工程总体质量不受影响。审核要点如下。
①变更条件属实、合理。
②变更后不影响整个系统的功能、性能指标。
③与其他设备兼容,对系统以后的升级/扩容有/无影响。
④对工程变更费用进行审核,对工期进行评估。变更如发生合同价格变化,应详细阐述计价方式、方法、总价以及支付方式等。
⑤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定。
⑥未经总建设管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不得给予计量。
(14)有分包单位时,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实施资格,禁止不具备工程实施资格的分包单位参与工程施工。审核《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资质材料之后,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签署建设管理意见。相关材料如下。
①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业绩。
⑤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⑥专职管理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5)建设管理机构可参照以下程序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
①建设管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措施,尽可能控制其影响范围,并及时签发停工令,报业主单位。
②建设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事故申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事故状况、分析原因,与业主单位、承建单位共同确认初步处理意见。
③建设管理机构应监督承建单位采取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审核承建单位提出的事故解决方案及预防措施,提出建设管理意见,提交业主单位签认。
④建设管理机构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事故报告及复工申请,条件具备时,经总建设管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16)建设管理机构若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监督承建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处理承建单位的复工申请。
3.2.3 验收阶段建设管理要点
(1)承包单位已完成工程实物建设以及合同义务和责任,同时工程竣工文档已经整理编制完成并经建设管理机构初审通过后,即可提交系统初验申请。报审内容有,《工程验收申请表》,产品原始随机文档(已成卷),工程竣工文档(含用户文档等)。《工程验收申请表》中要求的〈工程技术总结报告〉应翔实具体地从系统技术、质量、工期和实施过程、保证措施等方面阐述。当工程实物建设过程中的各阶段工程文件全部有效并已按国家规范整理编制完成,并经建设管理机构初步审核通过后,建设管理机构即提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
(2)建设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初验申请,审核初验的必备条件。建设管理机构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签认。具备初验条件时,建设管理机构在初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3)建设管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明确验收目标、各方责任、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和验收结果等内容,审核后签署建设管理审核意见。验收计划及其方案无问题时,建设管理机构应在初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4)工程验收报审:业主单位、建设管理机构已同意该工程进行验收,承建单位提交《工程初验报审表》,并提交产品原始随机文档(已成卷)、工程竣工文档(含用户文档等),执行业主单位确定的初验程序。由业主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各方签认《初验报告》。
(5)建设管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单位对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评估,根据质量问题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后的验收方式,以《建设管理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建单位。必要时,应组织重新验收。
(6)建设管理机构应敦促承建单位根据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过程;整改自检合格后,填报《建设管理通知回复单》。
(7)建设管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起对初验结果进行确认,共同签署初验合格报告。
(8)建设管理机构应有计划地监督系统的试运行,督促承建单位解决试运行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9)建设管理机构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终验。建设管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交的终验申请,终验报审表由建设管理机构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签认。具备终验条件时,建设管理机构在终验报审表中予以签认,并报业主单位签认;否则,建设管理机构应签发建设管理通知单,责令承建单位整改。
(10)对于工程中的关键性技术指标,建设管理机构应要求承建单位出具第三方测试机构的测试报告。第三方测试机构应经业主单位和建设管理机构同意。
(11)建设管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