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管人要用制度说话(3)
总之,细化制度,并按流程执行,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执行力,还关系到团队的执行力。有了流程化的执行标准和制度规范,员工才会明确各自的职责,才不会越位、错位、缺位,这样的团队才有执行力和战斗力。
7,得不到执行的制度都是“纸老虎”
建立一套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经营和管理好企业的前提,但是有了制度不等于高枕无忧,如果有合理的制度,却没有有效执行,那么会出现什么情况呢?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天晚上,某家公司的财务室被撬开,墙边的保险柜也被打开,柜内的20万元现金被盗。这笔钱是公司第二天急用的购料款,但这笔钱突然丢失了,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业务。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这个保险柜是国内最先进的一款,柜子上面有报警器、电击系统和密码装置,而且密码系统由电脑控制。既然保险措施如此齐备,那保险柜为什么还会被盗贼轻而易举地打开呢?
事后经过调查发现,使用保险柜的出纳是个马虎大意的人。虽然公司制定了一整套财务保卫的规章制度,但是出纳根本没有按制度执行。在他看来,这个保险柜确实不错,但是他觉得公司很安全,没必要小题大做,因此他把钱放进保险柜之后,并没有将其锁上,而是虚掩着保险柜的门,这样便于他取钱时方便……
有保险柜不用,有制度不执行,这样的保险柜还有何用?这样的制度还有何用?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的规章制度再好,如果没有不折不扣的执行,制度也会沦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很多企业制定了成套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大到厂纪厂规,小到领物规定、作息规定等,不可谓不完善。如果这些制度真的能贯彻执行下去,对企业绝对有很大的帮助。但遗憾的是,很多企业把制度当作花瓶和摆设,导致制度流于形式——做出来只是为了给别人看,却没有体现在执行中。
看看那些破产或倒闭的企业,它们破产或倒闭的原因在哪呢?很多人可能会说,管理者的决策失误,领导不力。也许有这方面的原因,但在管理者没有失误、公司制度没有问题的情况下,有些企业依然会破产,这是什么原因呢?其实,出现这种问题的根源在于,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
而那些发展势头良好的企业,管理者一定是强化制度执行的人,绝不会无视制度的权威。当他们发现有不遵守制度的情况时,肯定会严肃处理,必不姑息纵容。
康佳是国内彩电行业知名度颇高的企业,也是一家十分强调制度执行的公司。在康佳公司,有这样一条规定:在工作场合不准吸烟!然而,这个看似简单的规定,并不是每个员工都做得到。公司里有一个20多岁的年轻技术员,非常受公司领导的器重。由于他的能力突出,进入公司不久便晋升为车间的副主任。在走向领导岗位之后,他工作更加积极,表现更加优秀。
可是,该年轻人有一个不好的习惯——特别爱抽烟,而且烟瘾极大。由于公司明文规定不准在工作场合吸烟,因此,他只好每天上班之前猛吸几口烟,到了中午吃完饭,再猛吸几口烟,然后强忍着烟瘾熬到下班。
一天,年轻人发现楼梯的拐角处比较隐蔽,他个人觉得这个地方不能算是工作场合。于是,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在上班的间隙在这个地方抽烟。非常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正当他享受吞云吐雾的快感时,公司的副总经理恰好路过此处。
虽然当时副总经理没有过多地批评他,但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很快就做出了处理决定:第一,免去了他车间副主任的职务;第二,罚款;第三,全厂通报批评。
这事件被公之于众后,在康佳公司的整个生产车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很多员工认为公司的管理方式太苛刻,惩罚力度太大。但是自从这件事之后,再也没有人在工作场所吸烟了。
如果你是那位年轻人,也许你会觉得自己很冤,心想:我不就是抽了一支烟吗?至于大动干戈吗?给我一个口头警告不就可以了吗,或者让我私下写个检讨书,再不然罚我一两百块钱也行,为什么要撤我的职呢?这不是存心让我难堪吗?
但是,如果你能站在公司管理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也许就不这么认为了。因为公司已经明确规定,不能在工作场合抽烟,你却明知故犯,公然违反制度。如果管理者不按制度的规定严惩你,制度的威严何在?今天管理者对你网开一面,明天别人违反了制度,管理者是否也要对他网开一面呢?如此一来,制度还有约束力吗?
所以说,康佳副总经理的处理方法是明智的,他让公司的制度成了万伏高压电,让员工害怕触碰,这对全体员工都充满威慑力。对不遵守公司制度,不按制度办事,不按制度执行的员工,若不下几剂“猛药”,他们是不知道疼痛的。只有让他们痛过,才能深刻地记住教训,才能乖乖地执行制度。
三国时期,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在军中树立了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的楷模。今天的康佳公司,严肃地处理了违反制度的员工,也为现代企业管理者树立了榜样。如果你想管好企业,想让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一定要让公司的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8,勿让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撞车
有句话说得好:“我的地盘我做主。”很多企业老板都有这种观念,他们心里这么认为,并且嘴上是这么说的,行为上是这么做的:“在我的企业,你就得听我的,否则,我让你滚蛋。”有了这种心理,他们制定的公司制度,也往往显得“无法无天”。
2008年10月28日上午,张先生驾驶着公交车途径某路口时,发现一名路人骑车上了马路,为了避让他紧急刹车,结果造成公交车上的一位乘客摔倒受伤。伤者是名50多岁的妇女,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
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公司总共赔偿伤者139万元,由于车辆有保险,其中11万由保险公司支付。公司领导找到张先生,要求他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赔偿公司的损失。公交公司有一部很重要的规章制度,叫《责任事故损失赔偿及行政处理办法》,其中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赔偿公司损失的20%。
然而,到底怎样计算这笔费用呢?张先生与公司发生了严重分歧。公司要求张先生支付两笔费用,第一笔费用为超出10万元的那部分费用,因为张先生所在的公交公司有制度规定,凡是10万元以上的事故就要被解雇。如果想继续留在公司,就必须把超出10万元的部分补齐。第二笔费用是10万元的20%,加起来总共59万元。
张某不愿意出第一笔费用,但又不想被解雇,万般无奈之际,他将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场宣判,公司的制度不合理,张先生胜诉——公司不得解雇张先生。
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在这里,“优先”二字非常关键,它表明在企业制度与法律法规产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以法律法规为准则。这样才有利于保护劳动者。
事实上,很多老板不是不明白法律大于公司制度,但是他们心中有特权思想,又有侥幸心理,认为制度与法律有冲突没关系,员工想在自己的企业里工作,就必须认可这些制度。殊不知,这种想法是有风险的。一旦公司出现劳资纠纷,员工把公司告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庭,最终败诉的肯定是用人单位。所以,经营公司还需以法律为准绳,做一个守法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做老板的,一定要敬畏法律,坚决不制定与法律“撞车”的企业制度。
当然,企业如果存在哪方面的制度短板,对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一旦发现制度的漏洞,一定要设法补齐,或尽可能地补齐,这样才能保障员工的利益,平息员工的不满,保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有一家公司各方面的制度都还不错,但就是薪酬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多次引起员工的不满,不少员工因此而愤然离职。有一次,公司安排三名员工去接受培训,老板当时表示前去接受培训的三名员工每天将获得100元的补贴。
到了月末,公司核算工资时,老板表示:“三名前去接受培训的员工,在10天的培训期间,基本工资要扣除掉。没有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也要按未完成任务的计酬方法来算工资(最低标准)。”
由于该公司给员工的基本工资为2200元,平均到每一天的工作日,一天100元。那么,当初老板承诺的培训期间,每天补贴100元,完全就是一个大忽悠。同时,由于三名员工前去接受培训,因此影响了当月工作任务的完成,这样一来,员工的工资就减少了很多。
当三名员工得知老板的计酬方式后,立即勃然大怒,他们认为员工在工作期间,接受公司的安排,基本工资不能扣除。在这个前提下,培训期间每天补贴100元才是有意义的。否则,老板不就是“骗”员工去接受培训,想省下一笔基本工资嘛!
当三名员工找老板理论时,老板却说:“我让你们去培训,那完全是器重你们,你们想一想,今天你们得到了培训,能力得到了提高,会给自己一生都带来好处,是不是呢?”员工表示:“我们压根就不稀罕这机会,当初要不是你说每天给100元补贴,我们还不去呢?没想到你这样坑人,我们不干了。”
最后,三名员工一同辞职,而他们是公司的骨干员工。三名员工离职后,公司一度陷入了困境,因为大家干不出活,公司没办法给客户满意的产品。
在这个案例中,老板斤斤计较于10天的基本工资,导致员工愤然离职,结果企业陷入僵局。由此可见,这家企业的老板非常小家子气,在员工的薪酬上算得非常清楚,而且算得不合道理,以至于员工不满。
其实,无论是哪方面的制度,只要存在过于明显的短板,对企业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比如,有些企业特别不重视福利制度,过年过节的,别的公司又是发礼品,又是发过节费,又是请员工吃大餐,可他们公司呢?什么没有不说,还要求加班,你说找谁说理去?员工心里觉得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一次次累计,总会有一天爆发出来。
再比如,有些企业对考勤管得特别严,迟到了就要罚款,哪怕一个月仅有一次迟到也不例外。而员工全勤呢?那就是理所应当的,没有半毛钱的奖励。员工每天早上挤公交,火急火燎地来上班,若因堵车而迟到一两分钟被罚款,你说他们气不气?这种气愤积累下来,总有一天也会爆发。
所以,管理者一定要善于自查,对企业的制度进行满意度调查,听听员工有怎样的看法,如果很多员工对某一方面的制度有意见,那么管理者就要好好反省一下了,是不是制度真的有问题?然后及时修正不完善的制度,努力给员工一个人性化、规范化的管理,这样才能赢得员工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