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图公案》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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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演变轨迹(1)

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中国古代小说的题材分类有神怪小说、历史小说、世情小说、才子佳人小说等,公案小说也是其中的一种。简言之,公案小说就是以公案故事为题材的小说。“公案”一词的含义有多种,一是指官府的文件,二是指案件,三是指官府处理公事时的几案,四是指话本小说的种类之一。公案小说中的“公案”是第二种含义。公案故事就是打官司的故事;公案小说也就是以打官司的故事为内容的小说。它必须具备两部分内容,即案情的描写和断案的描写,其中断案包含破案和判案两部分。

(一)公案小说的起源与萌芽

公案小说也像中国其他小说样式一样,起源于上古神话传说。鲧治水的神话传说,从另一个角度看,可以说含有一则公案。往古之时,华夏大地洪水肆虐,大地一片汪洋。大禹之父鲧为了拯救天下苍生,临危受命,治水九年,但丝毫没有成绩。鲧偷来天上的宝物“息壤”堵截洪水。“息壤”是一种神土,可以自己生长不息,所以能堵塞洪水。当洪水暂时被平息时,天帝知道他的宝物“息壤”被窃,便毫不犹豫地派火神祝融把鲧杀死在羽山之郊。劳而无功,这岂不是一大冤案?屈原在《九章·惜诵》中曾为鲧鸣不平:“行婞直而不豫兮,鲧功用而不就。”

先秦以来,涌现出许多刚正不阿、依法断案的执法者,为公案小说中的主人公——司法官吏形象的塑造,提供了楷模。《史记·酷吏列传》中的中尉郅都,为人勇敢,公正廉洁,执法时不避帝王的内外亲戚。在审理临江王刘荣侵占宗庙案时,得罪了窦太后,窦太后竟加以陷害,斩杀了郅都。

先秦诸子百家、两汉史传中有关刑法狱讼的故事,在素材和艺术手法两方面,促使了公案小说文学因素的产生。《韩诗外传》中的《晏子谏诛颜邓聚》,叙齐景公外出打猎,颜邓聚负责掌管射来的鸟,可一不小心让鸟逃走了。齐景公大怒,要杀掉颜邓聚。晏子婉转劝导齐景公说:“颜邓聚犯了四条死罪,请让我数落完了再杀他:第一,他为我们的国君看管鸟却让它们跑掉了;第二,他使我们的国君因为鸟而杀人;第三,让四方诸侯听说这件事,以为我们的国君重视小鸟而轻慢国士;第四,天子听说了,一定要降职或罢免我们的国君,从而危害了国家,宗庙难保。颜邓聚犯了这四条死罪,所以应当杀死他,绝不能赦免。我请求杀死他。”齐景公领悟到不能杀无辜之人的道理,急忙向晏子谢罪,赦免了颜邓聚。晏子用机智婉转的语言制止了一场杀戮。这则故事刻画了晏子聪明机智、忠诚正直的形象。

《史记·孝文本纪》中齐太仓女的故事,叙西汉初年,齐太仓令淳于公犯罪当刑。皇帝诏狱吏逮捕他并送到长安关押起来。太仓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他的小女儿缇萦非常伤心,跟随父亲来到长安,上书皇帝说:“我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现在犯了法要受刑罚,我很悲伤,因为人死不能复生,受刑之后不能复原,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不能办到了。我愿意到官府做奴婢,来替我父亲赎罪,使他有机会改过自新。”天子怜惜她的孝心,也看到了肉刑的诸多弊端,于是下令废除肉刑。淳于公得以免除肉刑之苦。奇女子缇萦伏阙上书,不仅救了触刑的父亲,还感动皇帝下了废除肉刑的诏令,客观上促进了刑法的改革。

公案小说萌芽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代表作品如干宝《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李娥》,刘义庆《幽明录》中的《卖胡粉女子》,颜之推《冤魂志》中的《弘氏》《徐铁臼》等。《搜神记》中的《东海孝妇》是一个著名的冤狱故事。西汉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叫周青,赡养婆婆非常恭敬。婆婆说:“媳妇赡养我很勤苦。我已经老了,哪能以自己的残年长久拖累年轻人呢。”说完就上吊死了。老人的女儿到官府告状说:“这媳妇杀了我母亲。”官府把周青抓了起来,严刑拷打。孝妇不堪其苦,屈打成招,以杀人罪判处死刑。行刑时,孝妇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杆流到顶端,又沿着旗帜流下来。孝妇死后,东海郡内大旱,三年不下雨。新任的太守来了,听说了此案的冤情,便亲自去祭奠那孝妇,还立碑表彰她的孝顺。天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获得了大丰收。孝妇周青蒙冤而死,在临行前立下的“鲜血逆流”的誓言顷刻应验。“三年大旱”等描写,借助神灵的威力为孝妇鸣冤叫屈,抨击社会黑暗,表达对善良淳朴的东海孝妇的深刻同情。

《冤魂志》中的《弘氏》,写梁武帝打算在父亲文皇帝的陵墓营建寺庙,需要好木材,下令派人寻找。商人弘氏曾买了一个大木排,木料结实,世上少有。南津校尉孟少卿为了迎合皇上的心意,捏造罪名诬陷弘氏,说他卖的衣服、绸缎是沿途抢来的,还说他的衣服非常精美,超过了规定的等级,不是商人所应筹办的。不由其申辩,便判决处死了弘氏,没收了他的木材,用于建造寺庙。此案上奏朝廷,朝廷批准执行。弘氏临行前嘱咐妻子把黄纸笔墨放在棺材里,如果死后有灵,一定要伸冤。一个月后,孟少卿只要一坐下来,眼前就出现弘氏;他向弘氏的鬼魂乞求恕罪,最后吐血而死。凡是与此案有关的官吏,一个个先后死去。文皇帝陵上的那座寺刚刚建成,就被天火烧毁。官吏们为了讨好皇帝,竟妄加罪名,处死一个无辜的商人,谋取他的木材。冤狱杀人,罪恶滔天。鬼神显灵,为弘氏伸冤,无非是百姓在现实中无法实现的愿望在作品中的曲折反映。

(二)公案小说的形成与成熟

公案小说形成于唐代,据不完全统计,唐代的公案小说约有一百多篇,散见于各笔记小说集中,如刘肃的《大唐新语》、皇甫氏的《原化记》、卢肇的《逸史》、张鷟的《朝野佥载》、牛肃的《纪闻》、薛用弱的《集异记》等。如果按案情内容划分,大致有以权谋私报复案、诬陷案、复仇案、诈骗案、盗墓案等。《大唐新语》中的《大理丞狄仁杰》通过两桩案子,塑造了狄仁杰刚正不阿、秉公断案的形象。第一桩写唐高宗时的将军权善才被人告发砍伐昭陵的柏树,是对太宗皇帝大为不敬。唐高宗命令斩杀权善才。大理丞狄仁杰判权善才所犯罪行只能免去官职。高宗大怒,命令赶快行刑。狄仁杰上言道:“怎么能以几株小柏树就斩杀大臣呢?”高宗说:“权善才砍我父皇陵上的柏树,是我做儿子的不孝才导致了这种情况。朕知道你是好法官,但善才最终必须被处死。”狄仁杰坚持苦劝。高宗说:“依法虽然不能处死,但朕大恨深重,必须在法律之外杀掉他。”狄仁杰再谏说:“陛下制定法令,公布于天下判刑、流放及至斩杀死罪,具有等级差距,分刑定罪,哪能犯了不致死罪的轻刑,却要特别给以处死呢?法律既然没有固定的、长久的效力,百姓又以什么来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呢?陛下一定要改变法律,请从今天开始。”高宗恍然大悟,赞叹说:“卿能严格执行法令,我有了称心的法官。”于是命令大臣将此事编入史书,又说:“仁杰既然已为了善才指正了朕,何不索性帮朕整治天下呢?”于是任命狄仁杰为侍御史。第二桩写左司郎中王本立依仗高宗的宠爱胡作非为,朝廷百官都惧怕他。狄仁杰检举了他的罪行,要依法惩处他。而高宗却要特赦原谅他。狄仁杰上奏说:“王本立虽是国家的英才俊杰,但是难道朝廷缺少王本立这样的人吗?陛下为何怜惜犯罪的人,而损害国家法令呢?如果陛下实在不想改变决定,就请秘密赦免他,流放我到无人的荒凉之地,作为对忠贞之臣的警告。”高宗最终听从了狄仁杰的建议。从此朝廷上下井然有序。

《朝野佥载》中的《蒋恒审案》,叙述的是蒋恒为杨贞等三人洗刷杀人罪名的故事。唐贞观年间,卫州板桥店主张迪的妻子回娘家了。卫州禁卫军杨贞等三人来住店,第二天五更时分又早早赶路了。就在那天夜里,有人用他们的刀杀了张迪,之后又把带血的刀插入刀鞘中,杨贞等人没有察觉。天亮以后,旅店的伙计追上杨贞等人,把他们的刀拿出来查看,见血迹斑斑。于是杨贞等人被当做凶手囚禁起来,遭到严刑逼供。他们不堪狱吏的拷打审问,便自诬杀了人。案件上报朝廷,皇帝产生怀疑,派御史蒋恒重新审理此案。蒋恒来到卫州,下令把板桥店里15岁以上的人都叫来问话,因为人没有到齐,暂时把叫来的人又放了,只留下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婆,直到晚上才放她走,蒋恒让监狱看守暗中监视她。蒋恒叮嘱说:“老太婆出去,一定会有人跟她说话,你就记下这个人的姓名,千万不可泄露机密。”老太婆出去,果然有个人跟老太婆说话,监狱看守就记下那人的姓名。第二天蒋恒又这样做,那人又来问老太婆:“皇帝的使臣是怎样审查的?”一连两天,来询问的都是那个人。蒋恒一共招集男男女女三百多人,当着大家的面把跟老太婆说话的那个人喊出来,其余全部放回。经审问,那个人承认了杀人的罪行,说是因为跟张迪的妻子通奸而谋杀了张迪。案件上报朝廷,皇帝嘉奖蒋恒,赐帛二百段,封他做侍御史。杀人犯作案后嫁祸于人,但总是做贼心虚。蒋恒正是利用罪犯的这一心理特点,布下疑阵,诱使罪犯自我暴露。

公案小说在宋代趋于成熟。“公案”之名,就首见于宋人之书,即话本小说中的“说公案”。宋代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载:“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字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学术界一般把“说公案”看做是公案小说的雏形。

这一时期,公案小说的数量急剧增加,文言短篇小说约有三百篇,超过了宋代以前各朝代作品的总和;宋代话本中还有相当多的作品也属于公案小说。出现了以“公案”命名的文言短篇小说,如洪迈《夷坚志》中的《何村公案》、苏轼《东坡志林》中的《高丽公案》等。许多作品具备了公案小说应有的结构,即作案、报案、审案、判案四个要素,这是公案小说成熟的内在标志。

宋代文言公案小说,记载了各种各样的讼狱故事,内容十分复杂。《夷坚志》中的《何村公案》,写秦棣在宣州做知州时,得知何村有民酿酒,便派巡检去抓捕。巡检带领数十名兵甲,将这家包围了半夜。这个酒民是个富族,见夜晚有兵甲到来,以为是凶盗来犯,立即击鼓招集邻里抗击。巡检当初没有多考虑,也未防备,结果数十名兵甲被捉。酒民认为捕获盗贼有功,立即上报县衙。县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将此事委托县尉处理。县尉考虑与酒民不能以力争,于是轻骑前往,好言对他说:“我听说你家抓获了强盗,希望与我共同处理。”酒民对县尉深信不疑,非常高兴,将抓获的人员全部交给了县尉,与其子及孙三人,同县尉一起押送“强盗”来到郡里。秦棣当场释放了巡检和众兵甲,却捉住酒民祖孙三人,用麻绳把他们从肩到脚绑了起来,然后各杖一百,三人都被活活打死。秦棣之兄秦桧正居相位,所以无人敢言,竟成一桩冤案。第二年,秦棣病死。又过了一年,杨原仲做太守,在阴间处理了此案,使酒民的冤屈得到伸张。当时,酒与盐、铁一样实行专卖,小说写何村酒民酿酒,却未写其违法销售,知州秦棣无缘无故派巡检抓人,官军意志涣散,仿佛一伙强盗。知州、知县、县尉沆瀣一气,诱捕了酒民祖孙三人,将他们棒打至死。因为秦棣之兄在朝中为相,所以没有人敢出来鸣冤。小说流露出褒民贬官的思想倾向。

宋元话本中的公案小说中,《错斩崔宁》等是较为突出的代表作。《错斩崔宁》写南宋高宗时,临安人刘贵做生意屡屡折本,家境不济。一日,与妻王氏给岳父过七十大寿,妾陈二姐看守家中。岳父拿出十五贯钱,资助刘贵开店,并留女儿多住几天。刘贵驮着钱往家走,路上遇到一个做买卖的朋友,喝了几杯酒,带着醉意回到家。陈二姐问他钱是哪来的,刘贵戏言是卖她得来的。陈二姐一气之下,把十五贯堆在刘贵脚后边,就悄悄溜出门,打算回娘家告知父母。刘贵三更方醒,见房中无人,不觉又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