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块积木
现代繁荣的实现需要四个基本要素:财产权、科学理性主义、随时可得的资本和高效的交通与通信技术。其中,财产权是最早出现的,这一最重要的因素在古代世界里就已经崭露头角。即使是在现代世界,财产权仍然是这四个因素中最关键的一个。正如伟大的经济学家欧鲁克所说:“朝鲜人的识字率是99%,他们遵守纪律,努力工作,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900美元。摩洛哥人的识字率是43.7%,他们成天喝咖啡,并靠说服游客买小毯子过日子,但是他们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3260美元。”
仅靠财产权并不足以促进经济的增长,正如希腊和罗马的停滞或衰退所表明的那样。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具备其他三个前提条件。
财产权和公民自由权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社会学家较倾向于否定二者之间的任何联系。例如,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Pierre-Joseph Proudhon)是一名公民自由权的坚定拥护者,但是,他却把财产所有权视为偷窃。虽然传统的观点坚持认为财产权来自公民的自由权,但相反的观点同样也成立。杰出的社会学家里昂·托洛茨基(Leon Trotsky)却不这样认为,他认为公民自由权来源于财产权。财产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财产权的人很容易挨饿,而恐惧和饥饿使得他们更容易臣服于国家意志。如果国家可以肆意威胁个人的财产权,那么同样的力量将难以避免地被用于恐吓那些持有不同政治和宗教观点的人。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意识到,公民权和财产权是同源的,就像同一件衣服上的两块布一样,不能单独存在。那些放弃了财产权的人很快就会发现,借用哈耶克的名言来说就是,自己在“通往奴役之路”上。
以人为本的解释认为,私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观念是约翰·洛克发明的。作为上述观念的主角,洛克却是财产理论中的后来者。虽然他在1690年发表的《政府论》中将对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保护视为开明政府的基本职能,但是在那个时候,基本的公民权和财产权早在几个世纪以前就已经被牢牢地嵌入英国的普通法中了。此外,这些权利的来源早已牢牢地扎根于古希腊的城邦国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