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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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大学堂设文学专科”

二 “大学堂设文学专科”:《钦定》与《奏定》两份章程与“文学研究”的观念

戊戌时期的《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事属草创,只粗具规模,其细节规划颇为混乱。入学的生员,水准不齐,年纪参差;又兼容小学堂、中学堂、仕学院等不同程度的课程,原来的《大学堂章程》根本未能全面照顾。张百熙受命为管学大臣后,延聘吴汝纶为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为了京师大学堂的重新筹划,特别东访日本,用心考察当地的教育政策和制度(翁飞,96-13)。张百熙与属员则以半年时间,在光绪二十八年七月(192年8月)拟定新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和《考选入学章程》,以及为各省推行各级教育而设的《高等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并获慈禧太后接纳,以“钦定”的名义颁行。这是近代中国“第一次以政府名义颁布规定的完整学制”,时称“壬寅学制”(金以林,23;张希林、张希政,16)。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共八章:第一章《全学纲领》,第二章《功课》,第三章《学生入学》,第四章《学生出身》,第五章《设官》,第六章《聘用教习》,第七章《堂规》,第八章《建置》。其中《全学纲领》第一节,特别声明:“京师大学堂之设,所以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谨遵此次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全学纲领”;在戊戌政变、八国联军以后,张百熙重订学制以“忠爱”观念先行,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在紧随的第二节赶忙交代,说重视传统道德其实与外国的教育方式无异:“中国圣经垂训,以伦常道德为先;外国学堂于知育体育之外,尤重德育,中外立教本有相同之理。今无论京外大小学堂,于修身伦理一门视他学科更宜注意,为培植人材之始基。”及至第三节又回头说:“欧美日本所以立国,国各不同,中国政教风俗亦自有所以立国之本;所有学堂人等,自教习、总办、提调、学生诸人,有明倡异说,干犯国宪,及与名教纲常显相违背者,查有实据,轻则斥逐,重则究办”(璩鑫圭、唐良炎,235)。这种借外力来肯定自我价值的做法,以及忧虑外鹜的力量难以驾驭的想法,显示出当其时无论踏出的是改革的还是守旧的步履,都有许多牵扯的力量在背后争持。

基本上,张百熙主持京师大学堂也是以“致用”为先。他的考虑是:“值智力并世之争,朝廷以更新之故而求之人才,以求才之故而本之学校,则不能不节取欧美日之成法,以佐我国二千余年旧制,固时势使然”(张百熙《进呈学堂章程折》,璩鑫圭、唐良炎,233)。然而这种务实的态度,也不一定赢得朝野各方力量的支持;尤其保守派不满他用人的方针,批评他“喜用新进”,交章参劾(庄吉发,29-3;郝平,177;关晓红,45-47);加上大学堂内学生的纪律不佳,亦招来不少批评;张百熙知道不能尽意行事,于是向慈禧建议调请“当今第一通晓学务”的张之洞会同商办京师大学堂事宜,得到批准。张之洞应命与张百熙、荣庆主持重订学堂章程,于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4年1月)奏上《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以至各级学堂、实业学堂、师范学堂、蒙养院及家庭教育等章程二十份,由慈禧太后批准颁行,称为《奏定章程》,并陆续推行,时称“癸卯学制”。

《奏定大学堂章程》分:《立学总义章第一》、《各分科大学科目章第二》、《考录入学章第三》、《屋场、图书、器具章第四》、《教员、管理员章第五》、《通儒院章第六》、《京师大学堂现在办法章第七》等共七章。一般认为《奏定章程》比《钦定章程》保守,张之洞的思想与洋务派接近,而远于维新派的主张;相对而言,张百熙曾保举康有为,其思想比较开放(王梦凡、刘殿臣,3)。然而正如上文所说,我们可以从三份《京师大学堂章程》看到当时知识体系中的新学旧学,与政治势力的改革与保守,各种不同方向的力量互相牵扯,其间的结构是复杂不纯的。如果仅以其中的表象修辞来测度,就难得端倪。比方说:在严复眼中,《筹议大学堂章程》之所以如此规划,是因为梁启超“有意求容悦于寿州〔孙家鼐〕南皮〔张之洞〕”(《与汪康年书》,严复,58);张百熙所拟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其首要纲领有“激发忠爱,开通智慧,振兴实业”等语,分明来自张之洞《劝学篇·同心篇第一》:“今日时局,惟以激发忠爱,讲求富强,尊朝庭,卫社稷为第一义”(51)。《奏定大学堂章程》的第一章《立学总义》反而没有这些高调的话语,改以务实的语言描述学制。当然,我们仍然可以在另一份章程《学务总纲》见到:“此次遵旨修改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其宗旨与上年大学堂原定章程本无歧异”(璩鑫圭、唐良炎,489)。但这些高调安插在各级学堂的“总纲”而不在《大学堂章程》之内,其间微妙之处,就在于将“大学堂”的学术知识的功能“前景化”,其意识形态的调控则退居背景的地位。这一点下文讨论大学堂“经科”之立时,再有讨论。

以下我们将讨论《钦定》和《奏定》两份京师大学堂章程的课程结构,再据此探讨“文学”或者“词章”的学科位置和内容。

(一)大学堂的学术架构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设定的学术架构,较草创雏形的《筹议章程》来得清晰。最高是“主研究不主讲授”的“大学院”,不立课程。以下是“大学专门分科”,其下是“豫备科”;此外附设“仕学馆”、“师范馆”。“豫备科”之立,正如张百熙在《奏筹办大学堂大概情形折》的解释:“目前并无应入大学肄业之学生,而各省开办需时,又不知何年而学堂可一律办齐,又何年而学生方能次第卒业。通融办法,惟有暂且不设专门,先立一高等学堂,功课略仿日本之意,以此项学堂造就学生为大学之预备科”(璩鑫圭、唐良炎,64)。这个考虑与《筹议章程》设立“溥通学”的想法可谓相同。但照张百熙的构想,这种安排还应付不了当前的人才需求,因此他又建议设立“速成科”,分仕学馆、师范馆两门,尽快造就一班可用之才。因为事有缓急,这份《钦定章程》于未及开办的“大学专门分科”,所论就非常简略,而于“豫备科”和“速成科”的课程才有比较详细的描述。

《奏定大学堂章程》所拟的学术架构,大致与《钦定章程》相同。原来最高层级的“大学院”改称“通儒院”,是“研究各科学精深意蕴,以备著书、制器之所”,“无课堂功课”。以下“分科大学堂”,是“教授各科学理法,俾将来可施诸实用之所”。又因为“分科大学,现尚无合格学生”,所以“先设豫备科,其教科课目程度,应按照现定高等学堂章程照办”(璩鑫圭、唐良炎,55)。另外还保持“师范馆”、“仕学馆”,稍后再加“进士馆”;《大学堂章程》声明在分科大学成立以后,“师范”、“仕学”等均独立自为一学堂。简言之,按照《钦定》和《奏定》两份章程的设计,大学堂的基本架构是:通儒院(或大学院)、分科大学(或大学专门分科)、豫备科的三级制。

(二)大学分科与“文学科”

大学堂的分科观念,来自西方和师法西方的日本。康有为《请开学校折》所说“远法德国,近采日本,以定学制”(汤志钧、陈祖恩,51-52),是当时教育改革的主流意见。然而时人对德国的理解并不深刻。有关德国学制介绍,影响较大的是同治十二年(1873)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rnst Faber)的《德国学校论略》。其中记载的“太学院”就是德国的大学,“院内学问分四种:一、经学,二、法学,三、智学,四、医学”(花之安,1:5下);所谓“经学”现在称作“神学”,而“智学”就是“哲学”,也是“人文学”。但这个四分的模式,并没有直接影响中国大学的分科制度。其时德国模式的影响,重点反而在“无地无学,无事非学,无人不学”,以及“四民之业,无不有学”的实用主张(李善兰《德国学校论略序》;郑观应《盛世危言》1:4上)。更具体的规划,则以东邻日本的经验影响较大。虽然说,日本学制以1886年《帝国大学令》以及其他学制法令代表的精神,是德国整体教育重技术实用的一面的模仿;康有为等的建议,看来就是透过学习日本以模仿德国;但究之,德日之间的大学教育的理想不能完全等同,尤其德国大学以“Wissenschaft”(“科学”,或者“学理”)为理想,把工程技术以至“实业教育”置于大学系统以外的模式,就与日本不同(McClelland,151-232;Barthlmew,251-271)。京师大学堂的国外参照,主要是“近采日本”(Bastid,11-13;Abe,57-79)。

在倡议阶段,京师大学堂已经以日本的大学分科制度为学习楷模。光绪二十二年(1896),孙家鼐《议复开办京师大学堂折》提出“学问宜分科也”,以为“不立专门,终无心得”;于是建议分立十科:天学科、地学科、道学科、政学科、文学科、武学科、农学科、工学科、商学科、医学科(汤志钧、陈祖恩,123)。到梁启超草拟《筹议大学堂章程》时,把湖南时务学堂的规格引入,变成先不分科,学生共同修习若干“溥通学”科目,其后才各选“专门”。正如上文所论,梁启超的“专门学”基本上只限于“西学”中的“政”、“艺”的讲习,比孙家鼐构想的分科范围还要狭窄。可惜孙家鼐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各科的内容,只在各科之后补充附属的科例,例如“道学科,各教源流附焉”;“文学科,各国语言文字附焉”。据此我们只能猜度孙家鼐设想的“文学科”,大概以“语言文字”的相关知识为中心。

其后张百熙受命主持京师大学堂的恢复工作,奏请吴汝纶以总教习的身份到日本考察学务。经过实地的考察,吴氏写成《东游丛录》,详细介绍日本的帝国大学的分科系统,指出帝国大学下分法科大学、医科大学、工科大学、文科大学、理科大学、农科大学等六科(《学校课程表》,《东游丛录》317-342)。吴汝纶虽然没有直接参与《钦定章程》的编制工作,但他一直有向张百熙提供意见。其实在此以前,介绍日本大学学制而述及分科模式的,先有姚锡光《东瀛学校举概》(光绪二十四年,1898);继而有夏偕复《学校刍言》(光绪二十七年,191)。稍后在罗振玉主编的《教育世界》中还有日本《帝国大学令》的翻译(璩鑫圭、唐良炎,118;174-175;222-223;王桂,349;钱曼倩、金林祥,84-91)。由是,张百熙等人对日本学制的认识比较深,可以倚仗为《钦定大学堂章程》的蓝本。《章程》中《功课》章亦声明“今略仿日本例,定为大纲”:

政治科第一,文学科第二,格致科第三,农业科第四,工艺科第五,商务科第六,医术科第七(璩鑫圭、唐良炎,236-237)。

对照吴汝纶《东游丛录》所载“帝国大学”的“学科课程表”,我们发现《钦定章程》只增加了“商务科”一种,其余政治、文学、格致、农、工艺、医术,相当于日本的法、文、理、农、工、医六科;除文学科外,其他各科以下再分的“门目”,二者亦基本相同。可见张百熙等编拟《章程》时,基本上以日本“课程表”为临摹的本子。然而,二者相同虽多,其间也不乏相异之处;而正是这些相异的地方,向我们透露了《钦定章程》隐含的思想和态度。先是次序的变易。帝国大学学制以法科、医科和工科先行,有其特殊的理由。因为其时日本的大学教育以应用知识为重点,为政府培养文官也是其中一项要务。《钦定章程》中,政治科仍然先行,但文学科却移到前面。这一点大概是“中学为体”之理想在学制现代化过程中节节败退之际,张百熙等惟一可以稍稍展示的坚持。事实上,以“文学科”为“中学”象征的想法,在与日本大学课程的相关内容对照时,更加清晰。帝国大学课程中“文学科”下设:

第一哲学科,第二国文学科,第三汉学科,第四国史科,第五史学科,第六言语学科,第七英文学科,第八独逸文学科,第九佛兰西文学科(吴汝纶《东游丛录》327)。

大致可以简括为文、史、哲,以及外国文学的学习。至于《钦定大学堂章程》中的“文学科”门目是:

一曰经学,二曰史学,三曰理学,四曰诸子学,五曰掌故学,六曰词章学,七曰外国语言文字学(璩鑫圭、唐良炎,237)。

相比之下,帝国大学章程显示出西方现代学科的色彩较重,而《钦定章程》的“文学科”则成为整个课程的“致用”结构中“中学”所能退守的最后堡垒;几乎所有“中学”的内容,都安排在这个分科之内。我们所关注的“词章学”,也在这个大范围中找到了安顿的位置。

由张之洞主导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在分科的问题上,基本上沿袭《钦定章程》的日本模式;只是由原来的七种分科,再增加“经学”一科,即是:

一、经学科大学,分十一门,各专一门,理学列为经学之一门;二、政法科大学,分二门,各专一门;三、文学科大学,分九门,各专一门;四、医科大学,分二门,各专一门;五、格致科大学,分六门,各专一门;六、农科大学,分四门,各专一门;七、工科大学,分九门,各专一门;八、商科大学,分三门,各专一门(璩鑫圭、唐良炎,339)。

这里特别把原来“文学科”中的“经学”一门,独立为“分科大学”之一,置于各科之前,其尊经的意味非常浓厚。不少教育史研究者都认为这是张之洞的教育思想保守一面的表现(陈青之,78;王梦凡、刘殿臣,31;金以林,25)。事实上,我们不能否认在张之洞的思想中,“尊经”的观念根深蒂固,而且与维护王权的“纲常”观念直接相关;这也是他一向主张的“中体西用”说中“中体”部分的基本教义。在“中学”的传统中,经学的位置一直居高不下,譬如康有为、梁启超在倡议维新的时候,也强调首要读经,梁启超《万木草堂小学学记》的《读书》一则说:

今之读书,当扫除莽榛,标举大义;专求致用,靡取骈枝。正经正史、先秦诸子、西来群学,凡此数端,分日讲习(《饮冰室合集》2:34)。

《筹议大学堂章程》也非议当时各省学堂之学生,“义理之学全不讲究,经史掌故未尝厝心”,提出要就“中学”编成“功课书”:“荟萃经、子、史之精要,及与时务相关者编成之”(汤志钧、陈祖恩,126-127)。同是重视读经,但康、梁重“变”,而张之洞重“常”。《筹议大学堂章程》的重点是:“通本国之学”,以“通他国之学”;《奏定章程》则说:“读经以存圣教”,不读经书,则三纲五常绝,“中国必不能立国”。

“经学科大学”之立,又受到王国维的批评。王国维于《奏定经学科大学文学科大学章程书后》指出“经学”并非宗教,而是学说,应该与“理学”同归入“文学科”之内加以研究;他又认为学术研究应该不计功利,不必“限于物质的、应用的科学”,建议文学科各门均需修习哲学(潘懋元、刘海峰,7-13)。王国维的理念,与德国大学自康德以还,尊尚“哲学”或“人文学”,以“Wissenschaft”为教育目标的思潮相近(McClelland,41-46、77-79;陈洪捷,24-26、156-157)。这种思想,对于以“致用”为立学急务的传统士大夫而言,可能太过前卫。有关“哲学”是否适宜在学校设科的问题,在当时更是个敏感的课题;而张之洞的确是极力反对立“哲学科”的代表人物之一。

然而,如果我们细阅《奏定章程》的具体安排,就可以见到张之洞也明白“尊经”这种传统的道德要求,与现代大学着重知识生产的学术研究,不应混为一谈。他在《奏定章程》的《学务纲要》中,对“读经”有详细的解说:“读经以存圣教”,主要在中小学堂进行,目的是“定其心性,正其本源”,而且声明“日课无多”,“不妨碍西学”;至于大学堂、通儒院则“以精深经学列为专科,听人自择,并非以此督责众人”。言下之意是,大学堂以上的“经学”研习,重点不在于个人德行的修持,而在于“博考古今之疏解,研究精深之意蕴”;并以经书为“古学之最可宝者”,加以“保存”(璩鑫圭、唐良炎,492-493)。

不难发觉,《奏定章程》虽然强调“尊经”,但主要建立在防卫心理机制之上,因为西方现代的学术内容和形式都已经占有压倒性的优势。故此,《章程》中多番申明读经“无碍讲习西学”;又要借西方架式来支持各种安排,例如说:“外国学堂有宗教一门,中国之经书,即是中国之宗教”;“西国最重保存古学,亦系归专门者自行研究”,中国“古学之最可宝者无过于经书”,所以大学堂、通儒院要能“存古学”(璩鑫圭、唐良炎,492-493)。换句话说,在大学堂以上的“尊经”,只是“学识”上的钻研;在《章程》中的最前列位置,只是名义上、形式上的尊崇,在学术本质上并不能加添其中的分量。

就在这个“西学”主导的脉络底下,被定位为“中学”的“词章之学”,只能在危机意识之下求存。以下我们可以进一步探讨“词章之学”以至“文学”如何在京师大学堂的学科系统中定位。

(三)作为“词章学”的“文学”

《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大学分科有七,其中“文学科”下设:经学、史学、理学、诸子学、掌故学、词章学、外国语言文字学等七门;除最后的“外国语言文字学”之外,其他各门几乎就是“中学”的全部,或者可以说是现代学制中“西学”各学科所未易吸纳的传统学问。以“文学”涵括广泛的知识类别,在传统意识中并不罕见。以初刊于光绪十年(1884)的郑观应《盛世危言》为例,其中《考试》下篇建议取士可分“文学科”和“武学科”,“文学科”之下再分六科:“文学科”、“政事科”、“言语科”、“格致科”、“艺学科”、“杂学科”。作为两项总纲之一的“文学科”,基本上把军事以外的文化工艺等学识都包罗其中,是极广义的应用;第二个层次的“文学科”就采狭义,专指“诗赋章奏笺启之类”,大概都与文字的运用有关;至于“言语科”则另指外语及相关的对外交涉,与中国的词章文学无关(《盛世危言》1:22上)。《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文学科”比《盛世危言》的广义“文学”稍稍收窄一点,“政治”、“格致”、“工艺”等都排除在外;而“文学科”之下的“词章学”则相当于《盛世危言》第二层次的狭义“文学”;可惜《钦定章程》以分科大学一时未及开办,没有把详细课程写定,若要准确掌握“词章学”的定位和本质,还需要更多的线索。

《钦定章程》中还包括“豫备科”以至其他等级的课程设计。或者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的科目说明做出推敲。

《钦定章程》规定小学分成“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两级。“寻常小学堂”有“作文”课,学习联句成文;“高等小学堂”除“作文”外,还有“读古文词”课,读记事文、说理文、词赋诗歌等。“中学堂”则有“词章”课,学写记事、说理之文,以至章奏、传记诸体文,以及词赋、诗歌诸体。再到“高等中学堂”(课程等同“大学堂豫备科”),分“政”、“艺”两科;其中“政科”学生三年均要修习“词章”,并注明内容是“中国词章流别”(璩鑫圭、唐良炎,235-281)。

由此可见,在《钦定章程》的框架中,“词章学”的本源就是文字运用的学习与应用;而“词章流别”也是基于实践应用的更高层次要求,对已有知识做综合整理以至历史考察。

张之洞主持的《奏定章程》于学制上稍做更动,而说明更为详备。“初等小学堂”的语文课称作“中国文字”;从“高等小学堂”开始,到“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预备科),改称“中国文学”。课程的设计也是以“学作文之法”为主,其中《中学堂章程》对“中国文学”的说明最能揭示这种想法:

凡学为文之次第:

一曰文义。文者积字而成,用字必有来历(经、史、子、集及近人文集皆可),下字必求的解,虽本乎古,亦不骇乎今。此语似浅实深,自幼学以至名家皆为要事。

二曰文法。文法备于古人之文,故求文法者必自讲读始。先使读经、史、子、集中平易雅驯之文……并为讲解其义法;次则近代有关系之文亦可流览。

三曰作文。以清真雅正为主……(璩鑫圭、唐良炎,32)

这种“文学”的观念,就是讲求积字成文的标准和法则,以传统已有的规范作为根据,于是读古代作品目的在于了解其中“义法”,以建立个人写作文章的能力。“中学堂”和“高等学堂”的“中国文学”课最后一年,才“兼讲中国历代文章、名家大略”、“兼考究历代文章名家流派”(璩鑫圭、唐良炎,325、331),可见相关的知识整理是附从于写作应用的教学目标之下的。《奏定章程》还有一项比较特别的安排:“诗歌”的诵习设计成类似今天中小学的课外活动,不设专门科目——“遇闲暇放学时,即令其吟诵,以养其性情,且舒其肺气”。这是用以比附“外国中小学堂皆有唱歌音乐一门功课,本古人弦歌学道之意”。再者,《章程》并不鼓励诗歌写作的教习:

学堂之内万不宜作诗,以免多占时刻,诵读既多,必然能作,遏之不可,不待教也(璩鑫圭、唐良炎,3)。

对“诗”与“文”的不同态度,看来也是在“致用”的大气候下的一种选择。这些概念,也反映在“大学堂”的课程设计之上。

《奏定大学堂章程》“文学科大学”共有九门:中国史学门、万国史学门、中外地理学门、中国文学门、英国文学门、法国文学门、俄国文学门、德国文学门、日本文学门。大致可分为中外史学、中外文学和地理学三种,与《钦定章程》相较,原先“经学”、“理学”二门同归“经学科”,“诸子学”变成“理学门”下一科,“掌故学”不复存在,“词章学”改题“中国文学”,“外国语言文字学”则分排成英、法、俄、德、日五国的“文学门”。由于有“经学科”独立,吸纳了有关思想义理的学科,于是“文学科大学”的重点就落在历史和语言文学的范围之内,只是另附上“地理学”一门。由于这种编排包括了“万国史学”、五国“文学”和“地理学”,使得“文学科大学”没有《钦定章程》“文学科”的浓厚“中学”味道。然而以“中国文学门”而言,其传统“词章学”的色彩仍然很重,尤其“词章”的内容和材料,基本上没有几多新变之处,值得注意的是“文学”(或“词章学”)的学科规格,在《奏定大学堂章程》中渐渐显现。

(四)“文学”专科的建构

按照《奏定大学堂章程》,文学科大学的“中国文学门”要修习十六个科目,其中“主课”有七科:

文学研究法 说文学 音韵学

历代文章流别 古人论文要言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

周秦传记杂史·周秦诸子

另外“补助课”有九科:

四库集部提要 汉书艺文志补注·隋 御批历代通鉴辑

经籍志考证

各种纪事本末 世界史 西国文学史

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 外国科学史 外国语文

以“主课”而言,排列最前的“文学研究法”可说是这门学问的总纲,为“中国文学”的研究规划方向和范围。《奏定大学堂章程》在这一科着墨最多,有必要详细讨论;在此以前我们先考察其他“主课”的性质和意义。

紧随“文学研究法”之后的是“说文学”和“音韵学”。这两科成为主课是“文者积字而成……下字必求的解”这一观念的反映,认为“字”的形、音、义是“文”的最基本元素;这也就是张之洞所信奉的“欲文章之工,未有可不用力于小学者。”现今大学中文系不离文字、声韵、训诂之学,都与这个观念有关。

其次的“历代文章流别”,为研究对象(“文章”)做历时的分析和综述;从科目设题可知其观念源自挚虞《文章流别论》一类的著作,《章程》的说明非常简约,只有一句:“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可见其意是将“文章流别”与“文学史”等同。如果我们参看刘师培在1919年写成的《搜集文章志材料方法》,可以见到相通的说法。刘师培说:

文学史者,所以考历代文学之变迁也。古代之书,莫备于晋之挚虞。虞之所作,一曰《文章志》,一曰《文章流别》。志者,以人为纲也;流别者,以文体为纲者也。今挚氏之书久亡,而文学史又无完善课本,似宜仿挚氏之例,编纂《文章志》、《文章流别》二书,以为全国文学史课本,兼为通史文学传之资(《刘师培中古文学论集》,15页)。

《章程》以日本的《中国文学史》去解说“历代文章流别”一科,而刘师培则建议搜罗文章流别的材料以编成“文学史”;二说相通而重点不同,刚好见证了作为学科的“历代文章流别”观念,过渡到“文学史”的观念。

再次,“古人论文要言”之设,相当于“文学批评”或者“文学批评史”的诉求,以为文学作品有待评论,而古人过去的评论有助于文学作品的深入认识。《章程》对此科的解说是:“如《文心雕龙》之类,凡散见子、史、集部者,由教员搜集编为讲义。”《文心雕龙》正是今天研究古代文学批评不能忽略的一本著作;中国的“文学批评史”一类著作,要到1927年陈钟凡才写成第一部,然而其规模已隐约存在于《章程》的设计之中。

再次的“周秦至今文章名家”可说是“中国文学”科的中心学科,因为历代“文章名家”及其作品,是“集部”之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按照《奏定章程》的编排,本科和“文学研究法”的授课时数同样是最多的。《章程》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说明: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之文集浩如烟海,古来最著名者大约一百余家,有专集者览其专集,无专集者取诸总集。为教员者,就此名家百余人,每家标举其文之专长及其人有关文章之事实,编成讲义,为学生说之,则文章之流别利病已足了然;其如何致力之处,听之学者可也(璩鑫圭、唐良炎,357)。

这里建议研习的“文章名家”百余人究竟实指哪些人?《章程》没有交代。只在下文举出“历朝总集之详博而大雅者”、“精粹者”;将这份书单与张之洞在光绪元年(1875)四川学政任内完成的《书目答问》中总集书目对照,可见《章程》选书的范围并没有超出后者所载;依此类推,所谓“百余名家”大概也不出《书目答问》集部所列诸书的作者(《书目答问补正》255-318)。

《奏定章程》中虽然没有列入《书目答问》作为参考,但在“补助课”中也不乏目录学的训练;相关的科目有二:“四库集部提要”和“汉书艺文志补注·隋书经籍志考证”,其中《四库提要》只讲“集部”,更是紧扣学科的安排。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的说明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学科专门观念的建立——研究对象聚焦于“其文”或“其人有关文章之事实”。换句话说,学科的目标明确锁定在文学作品(“文章”)和作家之上,而作家之论,也限定在“有关文章”的范围之内,不涉及其他社会或政治角色的议题。我们还可以从“主课”最末一科“周秦传记杂史·周秦诸子”的注文,见到类似的说明:

文学家于周秦诸子当论其文,非宗其学术也。汉魏诸子亦可流览(璩鑫圭、唐良炎,357)。

把研读的重点限定在“其文”而非“学术”之上,固然与张之洞于“诸子学”抱怀疑的态度有关,然而对“其文”的强调,也增添了学科专门的意味。

“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一科的说明,还牵涉到《奏定章程》对“文学”的态度。《章程》提醒教师着意讲授“文章之流别利病”,至于“如何致力之处”,则“听之学者可也”;前者是学科知识的认知,后者则牵连应用实践;究竟“中国文学”的目标是否只在知识传授,不及创作实践呢?《章程》对这科还有方向不同的两点说明:

凡习文学专科者,除研究讲读外,须时常练习自作;教员斟酌行之,犹工、医之实习也;但不宜太数。愿习散体、骈体,可听其便。

博学而知文章源流者,必能工诗赋,听学者自为之,学堂勿庸课习(璩鑫圭、唐良炎,357)。

其一说“文学专科”的课程应该包括实践练习——“犹工、医之实习”,另一说“勿庸课习”。二者的理由都说得通,但却互相矛盾。若复检《奏定章程》小中学堂的说明,就会明白《章程》对“文章”(包括散体、骈体)和“诗赋”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奏定章程》小中学堂的国文课程重点在于“作文”,但特别声明:“学堂之内万不宜作诗,以免多占时刻,诵读既多,必然能作,遏之不可,不待教也。”这是以实际社会应用的考虑来判断是否“课习”。“致用”观点在《大学堂章程》中当然不会改变,但写作训练显然不再是重点,所以会有“其如何致力之处,听之学者可也”的主张;在“实习”方面,又只限于散文、骈文;至于诗赋之作,也是“听学者自为之”,是不鼓励、不禁止的比较消极的态度。

再对照规划《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的梁启超对“文学”的意见,我们不难见到观念的变化。梁启超在《湖南时务学堂学约》中说:“温公曰:‘一自命为文人,无足观矣。’苟学无心得,而欲以文传,亦足羞也”(《饮冰室合集》2:27)。于是《筹议京师大学堂章程》只在“普通学”设有“文学”的“功课”,当中有没有包含考镜源流的知识传授,或者未易猜度;但估计其主要教学目标在于训练应用文写作的基本技巧,应该不会有误。在基本训练以后,梁启超就没有再“浪费”学生的时间,不让他们在“专门学”阶段进修“文学”。换句话说,以《筹议章程》的立场,“文学”不足以成为重要的学术专门。反观《奏定章程》的《学务纲要》清楚说明:“大学堂设有文学专科,听好此者研究。”《学务纲要》也提到“宋儒所谓一为文人,便无足观”,并说:“诚痛乎其言之也!”但立即补充说:“盖黜华崇实则可,因噎废食则不可”(璩鑫圭、唐良炎,493)。《大学堂章程》中“周秦至今文章名家”的说明又提到:“欲以文章名家者,除多看总集外,其专集尤须多读”(璩鑫圭、唐良炎,357)。似乎没有遗忘以文章创作为目标的“文人”。不过,从行文的语气看来,“文章名家”总不似是“文学专科”培育的重点。由这种温暾的态度看来,《奏定大学堂章程》对“文学”一科的专业范围的理解,虽然渐见规模,但对是否要训练“文章名家”创作人才这个问题,立场依然模糊不稳。

所谓渐见规模的“文学”专科,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简括为几点:

一、文学研究以由古至今的文学作品和作家(关乎文学的议题)为主要对象;

二、有关作家和作品又需要放置在历时发展、群体关系等脉络中研究,此所谓“历代文章流别”或者“文学史”的研究;

三、文学作家作品的承纳,又有其历时积累或者变奏、更替,这就是“古人论文要言”或者“文学批评史”的意义。

这种“文学本体”、“文学史”、“文学批评”的研究架构,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似是一个可以操作的模型。至于《章程》中特别用心罗列的“研究文学之要义”,更有助我们理解这个“文学专业”的模塑方式,值得仔细参详。

“研究文学之要义”是“文学研究法”一科的说明,也代表《奏定大学堂章程》对“文学”的学科位置和方向的整体看法。全篇共有四十一则,以大纲形式表达。各则排列略见伦次,但不算严谨,说明也极简略。我们把这四十一则论点顺序编次,并稍做整理,再加析述。

“研究文学之要义”首三则是:

一、古文籀文、小篆、八分、草书、隶书、北朝书、唐以后正书之变迁。

二、古今音韵之变迁。

三、古今名义训诂之变迁。

“文”由“积字而成”是传统“文学”论中最易见、最易为人接受的观念;因为从表面形式看来,书面汉语最基础的单位就是“字”;当循本溯源的思想落在表现形式上的时候,“字”的形、音、义似乎就是基本的问题。至于从“字”与“字”的联缀,到“成文章”之间的空隙,就需要有其他条例去解述了。

其下三则是:

四、古以“治化”为“文”,今以“词章”为“文”;关于世运之升降。

五、“修辞立诚”、“辞达而已”二语为文章之本。

六、古经“言有物”、“言有序”、“言有章”三语为作文之法。

第四则指出“文”在古代,指的是“文治”,是政治、民生、文化的表征,及至后世才专指“词章”。《奏定章程》要企划的,当然是“词章”之“文”的课程,把理想附托于“古”,也是溯源思想的一种表现。另外两则说明为文的要求,但也从不同的角度触及文学相关过程的理解。孔子“修辞立其诚”(《周易·乾文言》)和“辞达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两句话,正好为主张收敛约束的、“黜华崇实”的文学教育作准则。“言有物”、“言有序”源出《易经》(《周易·家人》、《周易·艮》),“言有章”则出自《诗经》(《诗·小雅·都人士》)。桐城派方苞曾用“言有物”和“言有序”来解释桐城的“义法”(《又书货殖传后》,方苞,58-59);“有物”近于“立诚”,“有序”、“有章”也是“修辞”之道;两者的原则是相通的。然而从文学过程的指涉来说,前者由为文者的“诚于心”出发,到撰成文辞以“达”于受众,完成整个从创作到阅读的历程;后者则主要是有关写作基准的提示。两处都是一些普遍原则的标举,其保守内敛的倾向,可说是教育建制的通病;在此当然更是为了配合时世的“致用”要求。

在标举原则以后,“研究文学之要义”就把重心放在作品的形态之上,在不同的层次区辨各种“文体”——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学批评中的“辨体”意识的表现:

七、群经文体。

八、周秦传记、杂史文体。

九、周秦诸子文体。

十、史、汉、三国四史文体。

十一、诸史文体。

十二、汉魏文体。

十三、南北朝至隋文体。

十四、唐宋至今文体。

由第七到十一则,大概以集部以外的著作为论,认为这些不同类型的著述各成文体;看来没有考虑其历时因素,虽则七、八、九都是“周秦”或以上的撰著。史部再厘分“四史”和“诸史”文体,究竟是根据什么基准而做的区分,不易推断;可知的是,“四史”在传统史学中的地位比“诸史”崇高。由十二到十四则以“历时”基准分体,这一点可说至为明显。此外,还有以骈、散关系来检讨“文体”的表现:

十五、骈、散古合今分之渐;

十六、骈文又分汉魏、六朝、唐、宋四体之别;

十九、骈、散各体文之名义施用。

第十九则应是骈散分合繁衍的综合总结。在此之余,又有从语用角度区分文体,以及以文章内容为基准以辨体:

二十二、辞赋文体、制举文体、公牍文体、语录文体、释道藏文体、小说文体,皆与古文不同之处。

二十三、记事记行记地记山水记草木记器物记礼仪文体、表谱文体、目录文体、图说文体、专门艺术文体,皆文章家所需用。

以上牵及许多不同的辨体原则,看来异常繁杂,甚至混乱;与晚近文学理论的体类论(theries f genre)或者语体论(stylistics)的要求距离颇远。然而,在中国文学批评传统之中,从各个层面、采不同基准为多种文体或者诗体做出勾勒的“辨体论”,并不罕见。我们可以把这些游移观点带来的视野,看做文学现象的多向感知;而其审视的对象,正是文学作品本身。这一个文学研究的中心环节,也占整个“研究文学之要义”纲领的最多篇幅(共十三则,几近三分之一)。

我们又见到“要义”就某些“文学”现象做归纳总结。例如:

十七、秦以前文皆有用、汉以后文半有用半无用之变迁。

十八、文章出于经传古子四史者能名家、文章出于文集者不能名家之区别。

三十三、文章名家必先通晓世事之关系。

三十四、开国与末造之文有别。

三十五、有德与无德之文有别。

三十六、有实与无实之文有别。

三十七、有学之文与无学之文有别。

三十八、文章险怪者、纤佻者、虚诞者、狂放者、驳杂者,皆有妨世运人心之故。

三十九、文章习为空疏必致人才不振之害。

四十、六朝、南宋溺于好文之害。

第十七则可以是历史现象的叙述,然而我们不难见到其中的价值取向——“有用”之文比“无用”之文可取;其回响就是第三十四则和第四十则,对“好文”的历史现象做出批评。第十八则让我们想起张之洞在《书目答问》中所说:“由经学史学入理学者,其理学可信;以经学史学兼词章者,其词章有用”(344)。这句话同时也可以说明以上各则的实用主义思维。

此外,又有与相关“主课”的呼应,如以下两则:

二十、古今名家论文之不同。

二十一、读专集、读总集不可偏废之故。

前者应该是“古人论文要言”科的简括;后者则为“周秦至今文章名家”一科学习方法的补充解说。

除了以上的本位研究之外,“研究文学之要义”更规划了“文学”与外在环境各种关系的研究:

二十七、文学与人事世道之关系。

二十八、文学与国家之关系。

二十九、文学与地理之关系。

三十、文学与世界考古之关系。

三十一、文学与外交之关系。

三十二、文学与学习新理新法、制造新器之关系。

这里列举的范围,大概相当于韦勒克与沃伦所界定的“外缘研究”(extrinsic study)部分(Wellek and Warren,73-135),晚近鼓吹文学“历史化”(histri-cize)和“政治化”(pliticize)的西方文学理论更会特别关注这个环节。在“研究文学之要义”中,虽然没有把这个部分置于最重要的地位,但从《章程》所列“补助课”中,设有“御批历代通鉴辑览”、“各种纪事本末”、“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世界史”、“外国科学史”等科来看,可知“研究文学之要义”的规划也不是率意的安排。循此推演,“补助课”的“西国文学史”、“外国语文”等科,大概是以下几则的根据:

二十四、东文文法。

二十五、泰西各国文法。

二十六、西人专门之学皆有专门之文字,与汉《艺文志》“学出于官”同义。

四十一、翻译外国书籍函牍文字中文不深之害。

依照这个规划,则中国文学与外国文学的对比参照,也是“中国文学”的研究范围。

经过以上的梳理,我们大概可以见到《奏定大学堂章程》所构设的“中国文学研究”,实在可以称得上有专业学科的规模。我们或者可以不同意《奏定章程》的“致用”、“尚实”,甚至“保守”的文学观,或者可以批评其中的“文学”定义过于褊狭,但必须承认《章程》于知识范畴的内涵和外延边界的规划、知识生产的取向、知识传递的操作方式等等,都有基本的构思,可供日后做进一步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的“文学”或者“词章之学”,在《奏定章程》的规划下,已经奠下专业学科的基础。

回顾三个京师大学堂的章程,我们可以见到“文学”由不入“专门学”到成为一个重要学科的过程。奇怪的是,“文学”的现代学科地位的确定,并不是由思想前卫的梁启超来推动,反而教育观点相对保守的张之洞变成“文学”的护法。因为这是个“致用”为上的时代,鼓吹维新的梁启超也只能从“实用主义”的角度去推行教育;“文学”既不能应时务之急,就无暇关顾了。然而,因为“文学”无论从语言、文字,以至其表达模式,都与文化传统关系密切,抱着“存古”思想的张之洞,反而刻意要在西潮主导的现代学制中留下传统的薪火。在这个情势之下,“文学”的内涵虽还是褊狭的“词章之学”,但其学术位格已有相当现代化的规划。接下来的变革,就是“美感”、“虚构”等西来观念对“文学”定义的改造,这又有待继起的文化政治的推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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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错体”文学史——林传甲的“京师大学堂国文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