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陈氏与浙西望族联姻的形态
浙西指钱塘江北岸的三个府:杭州、嘉兴、湖州。此地水运发达,往来无阻,且是经济重镇,为全国丝织业中心。在人文方面,清门硕望聚族而居,又彼此联姻,品类相聚,使浙西形成人文荟萃之地。
如上节所述,陈家欲发展其政治势力,审慎选择婚姻对象,而在浙西之地也必找寻社会地位相当,财力雄厚之家族,助其拓展势力。因此探讨陈氏的婚姻形态不但可以明了姻亲的社会地位,而且可借此观察明清浙西望族的分布情形。
与陈氏通婚的浙西望族中,有一半左右是世居于此,迁徙年代已无可考;另一半的望族自外地移入,迁徙时间除孔氏和朱氏是南宋时移入外,其他大都是明清以后才陆续迁至此地。再者,诸望族与陈氏通婚次数不一,大概以海宁朱氏和陈氏通婚最为频繁,在明清两代约有655次通婚记录,其次是和查氏通婚265次,另外海盐张氏、海宁葛氏、平湖陆氏、德清徐氏也与陈氏通婚十数次以上。其他的家族像沈氏,同姓分支,散布四处,分布于萧山、绍兴、海盐、桐乡、吴兴、平湖等地。沈氏族谱现存于台湾的共四十余部,以浙江最多,共十数种,这样的家族则难以确实了解是哪支与陈氏通婚,故不予统计。确定同族近亲者才列入,若不知其房支或行辈则不计;或是较特殊姓氏,如石门劳氏、德清徐氏、海宁葛氏,似乎可认定为同族之人。陈氏与诸望族通婚目的可归纳成三点:政治意义、社会意义、经济意义,于下分述之。
(一)政治意义
浙西望族中不乏政治势家,尤以秀水钱氏为著,据云:“先世本何氏,明初有贵四者,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以赋役事全家遣戍贵州……次子裕生未弥月,育于同里富一钱翁女一,遂承钱姓。”钱氏自明至清末始终能保世滋大,陈氏与之联姻始于嘉靖年间,陈与郊子祖皋娶钱琦之孙女,至清中叶陈明浚娶军机大臣钱应溥之女。其间数代亦有通婚记录。再如,海宁查氏科第亦盛,自查秉彝(嘉靖十七年进士)至清末约有265次的联姻,其中约有一半以上的查氏男子是有功名者。由此可知陈氏与浙西望族结亲作用,着重在政治援引上。
然而,因地域范围较狭窄,加上通婚率高,故陈氏在浙西的姻亲虽多,但官位高低不一。又因人数众多,政治意图也不甚明确,例如陈氏及其姻亲中有许多加入复社者,而杨雍建独反对之。其疏云:
明季东南文士倡为复社,海内应之著录者三千余人,其后十室之邑,三家之都,莫不立有文社,莅牲以盟,张乐以讌,与者结路人为弟昆,道不同则亲懿视同雠敌,凶终隙末,靡所不有……朋党之祸,酿于草野,欲塞其源,必先杜绝盟社。
杨雍建亦海宁人,与陈氏数次结亲。其次,康熙末年诸皇子争夺皇位继承权时,陈氏姻亲们所拥护的皇子也有不同,例如查嗣庭等人明显地依附皇八子胤禩,而劳之辨、王脄等人则拥护皇太子胤秖。康熙四十七年(1708),皇太子二度被废,劳之辨密奏为皇太子请命,却遭笞刑,又被逐回原籍。虽然有着不同政治立场,至雍正皇帝时同遭疏远,皇帝似已看出陈氏结党营亲的政治目的。
(二)社会意义
陈氏与浙西望族所构成的婚姻圈意味着扩大士绅家族的社会控制力。陈氏姻亲参与公益事业,譬如兴修水利、修筑海塘、编纂地方志等,另外也有武断乡曲之活动,如沈近思所列举浙省旧弊十项:第一,势要受童生之请托,至府县求开公折。第二,生员钻营当事,不得则编造浮言。第三,在籍乡绅向地方关说公事,颠倒是非。第四,生员妄借条陈名色,向有司呈告地方公事,借以武断乡里。第五,奸徒造作揭帖攻发阴私,污人名节。第六,士人刊刻诲淫之书。第七,讼师盘踞城市,串通胥役,挟持官长。第八,浙省衙役过多,勾通神棍,鱼肉小民。第九,士绅犯赌法。第十,豪家暗养打降之人,船埠各有棍徒雄霸,欺凌寡弱。由此奏议得知士绅所控制的社会景象,代表政府公权力的地方长官处处受制,而下层乡绅则依借显贵钻营当事;上层乡绅关说公事,并随意评定地方官优劣。处于这种环境下的陈氏及其姻戚也难免滋生事端,为人诟病,如上述在籍士绅陈世侃请托姻亲黄叔琳,杖毙贺懋芳之案。为了整饬浙省奢靡浇薄之习,雍正皇帝特别设立观风整俗使,以涤除邪秽。
(三)经济意义
陈氏自第十一代(1609-1791)以后,开始和寓籍浙江的新安人通婚。这些姻亲人数有80人左右,大都无功名,却是富甲一方的商人,诚如谢肇膌所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在明代晚期至清乾隆末年是徽商的黄金时代,他们经营贩盐、典当、茶、木材等行业。浙江沿海为两浙盐产区,自然形成徽商活动地点;又因徽州产木材,砍伐以后顺着新安江而下,漂流至杭州,海宁又居钱塘江口,也成为徽州商人活动地点。
海宁陈氏和徽州商人结亲的理由有三:第一,陈氏家族以灶户出身,自明朝中叶以贩私盐起家,后来族人捐官为盐运使、盐大使之职务,故两氏通婚可谓“同行”结合。第二,徽商可能是为求取官宦之家的庇护,享受特权。第三,是利用姻亲关系,做资金上的流通。就第三个理由而言,陈氏在明朝时即谋营借贷事业,至清朝仍未衰竭。陈元龙之侄邦彦,曾与满人阿尔赛有师生之谊。后来阿尔赛外任福建学政时曾接受贿赂银十五万两,此案于雍正时被揭发,阿尔赛被判死罪。至乾隆朝查出阿尔赛将银两寄顿陈邦彦家,结果陈只得变卖家产,还清该银。陈氏既有经商的背景,很明显地,与新安商人结秦晋之好必然为了殖财牟利。藤井宏把新安商人资本的来源归纳为七项:共同资本、委托资本、婚姻资本,援助资本、遗产资本、官僚资本、劳动资本。若陈氏及其新安姻亲有资金上的往来可能是共同资本、委托资本或官僚资本。至于婚姻资本在陈氏该谱的“外传”上并无新安妇女陪嫁妆奁记载。
相反地,浙西士绅家族给女儿较多的奁产,尤其是以土地当嫁妆。例如,陈元龙之母陆夫人“受奁产一区,在刘郎堰南,偕府君更茸以居焉”。田产数量虽不详,但从其孙邦彦所分得三千七百余亩地看来,此妆产当不在少数。此外,陈世倌为筹世侃赎罪银时说:“臣母查氏亦存当货五万两,田地八百亩,并有分关及完粮户册。”查氏为查继甲之女,继甲之祖父允元是个大地主,拥田三千余亩。查继甲出身于地主家庭,又任官广西隆安县令,故有能力给予女儿丰富妆产。查氏之儿媳熊氏,出自江西望族,因乃父熊苇任官浙江都使司,而归世侃。雍正朝世侃犯罪,赎罪银四十万,“时家已出分尽所受十万,堂前及将伯助,尚阙四之一。幸蒙恩放归,限徼更判,给讼者一万,追呼尤急,罄笥箧物值千金悉输焉”。妆产少者如陈治初之妻查氏,嫁奁仅田二亩。
浙西既为丝织业重心,妇女无不勤于丝棉纺织,以其收入供置田宅,贡献不亚于妆产。如陈治安之妻马氏,乃素封之家,嫁给家道中落的治安后,立誓必成其家,“独尽力于蚕织,晨夕不少休,以故蚕必丰收,布常盈笥,每贸丝布计可得田一亩,则以上马公(效武),马公按直给田,久之孺人始有田矣,乃与霁涛公归,尽余敝庐,构屋数楹,孺人始有居矣”,陈氏唯一的理学家陈确,其妇王氏亦善于纺织,陈确年谱云:“王来无盈尺之帛,适陈无半岁之食,渐以丝布之余,买田积至数(八)十亩。”这种率僮仆织绩的妇女,屡见于浙西地区的族谱和方志。由此更可看出丝织业普及的原因。
从以上讨论得知,陈氏与浙西望族所构成的婚姻圈,呈现三种意义:(一)借着婚姻之维系,作为政治上之援引;(二)扩大士绅家族的社会控制力;(三)由妇女之妆产及勤于丝棉纺织,以累积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