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
虽然毛泽东早在1940年就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人民代表大会是必须由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在全国解放前和解放初期,实行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具备,因而采用全国的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的人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向人民代表大会过渡。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地方则由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会议与人民代表大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人民代表会议可以是协商产生的,而不都是由选举产生的。
随着建国后3年的努力,过渡时期已经过去,国家即将进入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新时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具备。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1953年3月制定了选举法。随后,中国基层政权在普选的基础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9月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标志着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制度全面确立,国家权力开始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后,开始了它不同寻常的发展历程。纵观其50多年的发展之路,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初步发展阶段
时间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起至1957年上半年。这段时期是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活跃的三年,也可以说是建国后人大工作最好的历史时期之一。这三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80多个法律、法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审查批准了“一五”计划和年度经济计划、预算,决定了综合治理黄河的方案等。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政治生活比较活跃。代表工作相当出色,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从1955年起每年组织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代表进行两次视察。还开展了代表检查工作的活动。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也逐步建立完善起来。
2曲折发展阶段
时间从1957年下半年开始的反右斗争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由于“左”的思想日益严重,民主集中制遭到损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出现不正常的情况,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难以开展,甚至会议也不能按时召开,如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推迟了三次,与第二次会议间隔了23个月;宪法规定的一些职权的行使受到影响,如年度计划、预算等在大跃进时期一再变化,拿不出东西来交人大审议;立法工作也基本停顿下来,监督工作更是流于形式;由于国家民主生活被严重窒息,人大代表发言谨小慎微,甚至连议案、建议也不敢提。
3严重破坏阶段
时间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到1976年文革结束。“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严重破坏。1966年7月7日,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没有经过讨论的情况下就通过决定: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改期召开,具体日期另行决定。这样,在长达八年零六个月的时间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举行过一次会议。国务院难以正常工作,地方人大及其人民委员会则被集党、政、军、法于一身的临时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所取代,公、检、法机关被砸烂,造成了全国性的大动乱。
4恢复健全阶段
时间从1976年文革结束至今。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恢复活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陆续召开。1978年2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至此各级人大都恢复了活动。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任务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进入21世纪后的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日益加快,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工作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逐步提高,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涵义。
简而言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中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历史任务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制度,即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本身的产生、组织、职权和行使职权程序的一套规定和制度。同时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与公民、与其他国家机关相互关系的一套规定和制度,主要是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关系的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关系的规定,以及中央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组织,集体行使职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问题;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它监督;国家实行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注意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其核心是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议制度相比,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国体对政体的要求,体现了国体与政体的统一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明确划分国体与政体两个层次,认定政体问题即为政权的构成形式问题这样一个理论基础之上的。毛泽东首次提出了国体和政体的概念,阐明了两者的科学内涵和相互关系。指出国体问题就是哪个阶级掌握政权,即哪个阶级专政的问题;政体问题就是这个阶级怎样掌握政权即政权组织形式问题,国体决定政体,政体要与国体相适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掌握政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即人民当家作主,这是国体。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政体。这个政体,很好地反映了国体要求,达到了政体与国体的统一。这个制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政体与国体如何适应的问题。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方式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十三亿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主要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种组织形式来实现的。根据法律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精神病患者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民有权选出自己的代表,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参加国家管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我国的各政党、阶级、阶层、地区、民族等都有一定比例的代表,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广泛的人民基础,保证国家权力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浴血奋战的成果,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党对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根本特点。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能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稳定,有利于有序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大优势。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并运行
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这个前提下,对于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进行明确划分,“一府两院”受人民代表大会委托行使各自的权力并接受监督。国家机构的这种明确而合理的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的分散,使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及其选出的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手中,又可以使各项权力卓有成效地运转并受到人民应有的监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种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形式是从中央贯彻到各级地方的,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议会制的三权分立,也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完全的议行合一,也与前苏联苏维埃制度的上分下合有区别,这既避免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分散,相互扯皮,又保证了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和执行机关的适当分开,兼顾了民主与效率两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实行会议制,集体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也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一院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行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不搞“两院制”。这一点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苏维埃的两院制。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各级国家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全权性,其他国家机关都是它的执行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在职能上有所分工,但不是各自分立、平等分权、相互制衡的关系,而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这种一院制也避免了很多机构重叠和精力牵扯,有利于人民形成统一的意志,有利于人民集中精力干事业。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它国家机关权力合法性的源泉,代表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面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其它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至于军事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其权力合法性的源泉都是人民代表大会,从而间接地由全体公民手中取得其存在及运行的合法性。同时,我国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许多其他政治制度,这些制度都分别从某一个方面反映了国家的政治生活,表现了国家的民主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高层次的政治制度,它从总体上反映国家的政治生活,表明和实现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人地位,决定着其他的政治制度,其他政治制度都是由它产生的,是它在某一个方面的展开。因此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着国家的其他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基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以上特点,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实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与其它政体形式相比,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一些明显优势。
1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没有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就会失去方向。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依据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使命来改革和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实行依法执政,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利于各级国家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地开展工作,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全体人民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更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和目标。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全面直接地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因而是实现人民民主的主要途径和制度保证。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热情,发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