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就霸业: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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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治国之本在足民

(一)齐国的内忧外患

管仲踏上了齐国的政坛,开始了辅佐齐桓公创立霸业的新征程。但是霸业的创立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回到他处的时代,那时正是列国并峙、互相征战不休的时代。当时在黄河下游比较活跃的大国有齐、鲁、郑、宋、卫;小国有邢、遂、谭、纪、杞,大国又分两派,一派是郑、齐、鲁,一派是宋、卫。小国也附属在各个大国一边。两派的力量以郑、齐、鲁为强。

此时,边境的各族也都发展起来。北方的狄人开始南下,成为中原各国的严重威胁。西方的戎人也开始东进,戎国经常侵犯鲁国和曹国,北戎又侵犯郑国,山戎又进攻燕国,伊洛之戎又进攻周王室。而南方的蛮人也跃跃欲试,想要北上。边境民族内侵,与周王室的衰弱是分不开的。在春秋之初,周王还有些威信,自从鲁桓公五年(公元前707年)周郑葛之战,周桓王的肩被郑祝聃射中,王师大败后周王室就一蹶不振。齐襄公四年(公元前694年)周王室发生内乱,庄王杀了周公。晋献公二年(公元前675年),周王室的国、边伯、詹父、子禽、祝跪等大夫叛乱,后经郑、虢出面调解才平息。周惠王为了报答郑、虢,将虎牢以东送给郑国,把酒泉送给虢国。于是王畿越来越小,威信也就越来越低。

面对如此混乱的社会状况,齐桓公一登上王位就迫不及待地召集管仲商谈国家大事。一次齐桓公召见管仲,首先把想了很久的问题摆了出来。“你认为现在的国家可以安定下来吗?”管仲通过一阶段的接触,深知齐桓公的政治抱负,但又没有互相谈论过,于是管仲就直截了当地说:“如果您决心称霸诸侯,国家就可以安定富强;如果您要安于现状,国家就不能安定富强。”齐桓公听后说:“我现在还不敢说这样的大话,等将来见机行事吧!”管仲为齐桓公的诚恳所感动,他急忙向齐桓公表示:“君王免臣死罪,这是我的万幸。臣能苟且偷生到今天,不为公子纠而死,就是为了富强国家社稷;如果不是这样,那臣就是贪生怕死,一心为升官发财了。”说完,管仲就想告退。齐桓公被管仲的肺腑之言感动,便极力挽留,并表示决心以霸业为己任,希望管仲为之出力。后来,齐桓公又问管仲:“我想使国家富强、社稷安定,要从什么地方做起呢?”管仲回答说:“必须先得民心。”“怎样才能得民心呢?”齐桓公接着问。管仲回答说:“要得民心,应当先从爱惜百姓做起;国君能够爱惜百姓,百姓就自然愿意为国家出力。”“爱惜百姓就得先使百姓富足,百姓富足而后国家得到治理,那是不言而喻的道理。通常讲安定的国家常富,混乱的国家常贫,就是这个道理。”

齐桓公十分赞同管仲的思想,于是就把改革齐国的重任交给了管仲。商贾出身的管仲最善于理财,他既有商人的审时度势、权衡轻重的灵活性,又有政治家的注重大节、果敢刚毅的气魄,在接受了齐桓公的如此大任后,管仲深感任重道远,但是他坚信自己治国必先富民的思想。他提倡“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认为国家财力充足,远方之人会自动归属齐国;开发荒地,种植庄稼,有所收成,本国之民自然会安心住下。管仲的这一治国道理,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人民的思想觉悟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要以这样一个指导思想为原则,制定治国方针大计。

(二)管仲的经济改革

如何使人民富足呢?他说:“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就是说国君必须注重农业,储备粮食。只有“务五谷则食足,养桑麻、育六畜则民富”,发展农业才能丰衣足食。要发展农业,就只有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实行有利于他们的改革。管仲就采取改革农业税制的办法来达到这一目的。

古时候,我国的土地是国有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实际上就是实行劳役税制,大家共同出力耕种公田。但到了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工具的进步,掌握了铁质农具和牛耕技术,生产效率大大提高,集体劳动的必要性日渐减弱,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积极性越来越高,私田面积逐渐增加,出现了“公田不治”,杂草丛生的现象。齐国的情况尤为严重,贵族侵吞国君的公田,掠夺农民的土地和国家的山川林泽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有些失去土地的农民进入城市,从事工商业,这些情况导致了国家财政收入的锐减。农业生产凋敝,国家贫穷,人民生活非常困苦。针对这种情形,管仲提出实行“相地而衰征”的新税制。“相地”是观测、评定土地,以区分土地的肥瘠、好坏;“衰征”是依土地等级来征收赋税,可见“相地而衰征”是以取消公田和私田的划分为前提的。由于这种征税的办法比较合理,使农民的负担相对平均,因而能够起到安定农业人口的作用。

“相地而衰征”的过程大约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是相地,又称“相壤”、“正地”。也就是测量,就是说土地无论宽狭、大小,都要测量和分出等级的好坏,并将土地分成上等田地、中等田地和下等田地三等。山林川泽不能生产粮食的,依据它是否能生产树木,或者是否能捕捞鱼虾,从百亩折合一亩粮地到五亩折合一亩粮地不等。旱地八尺见水的,轻征十分之一。地势越高,减征越多。至四十尺见水的,减征一半。涝洼地五尺见水的,轻征十分之一。地势越洼,减征越多。一尺见水的洼地与水泽等同。各种土地的分类,都是折合成耕地面积,还依照自然地理状况,划分为渎田、丘陵、山地三类,并按地势、山泉及谷、木、草的出产分为二十五种地,又把上土、中土、下土各分为三十种。

其次是“均地分力”。“均地”是把公田分给各个农户去耕种,具体办法就是把公田和农民的私田一起拿出来平均分配。“分力”是指打破公田、私田的界限后,实行授田制(一般是每户一百亩,约合今天的三十一亩多一点)下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的分散经营。这是继取消公田、私田划分办法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土地关系,主要在五鄙中推行。齐国的井田制因此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由有公田变为无公田。与之相应,公田时代的劳役地租也为非公田时代的实物地租所代替,“相地而衰征”的新税收制度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够真正实行。

实行“均地分力”后,农民耕种自己的份地,其劳动的勤惰直接影响其收获的多寡,因此,生产的积极性被大大激发。于是,“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悼劳苦”。生产与切身利益联系起来了,当然就激发了生产的积极性,生产效率必然提高;生产产量增加,人民生活改善,国家收入也增多起来。可见,管仲提出“相地而衰征”的土地税收政策,使赋税负担趋于合理,提高了人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三是“与之分货”。就是说,农民应知道自己应得部分和土地所有者的征收部分,二者共同分配土地上的生产物,即实行地租分成制。实行地租分成制后,分租比例固定,多产多得,耕者就会为增加产量而尽力,就会起早贪黑,不辞劳苦。

由于农户分到的土地有好有坏,其收成也有多有少,因此为了使农民的负担平均一些,不同土地的纳税额也应有所不同,这自然就产生了“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

至于国家对采邑主和自耕农的税收额,则是按照田地多少来征收田税。农民以粮食来完税,每两年交一次。年成好时,交十分之三,中等年成交十分之二,下等年成交十分之一。若遇灾荒,则不交税。农民每年的负担一般是十分之一的税,这与西周时代相同。古代农民的土地税额并不太高,这并不是说他们的负担比较轻,因为当时农民的主要负担不只是税,还有沉重的赋役。

管仲除了为齐国建立了一套新的土地制度和税收制度,以保证农民安于土地并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外,还以各种手段保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他曾告诫齐桓公,不要因为滥用劳役而妨碍农时,耽误生产;不要强征牛羊,影响畜牧业的发展。管仲主张在搞好粮食生产的同时,也要发展农村的家庭纺织业和畜牧业。

显然,管仲这一改革对于实现富民以求治国的目的是有作用的。几百年后,战国的吕不韦作《吕氏春秋》一书,还对这一改革措施作了这样的评价:“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另外,这个时期正处于我国历史大变革时期,奴隶制度已经解体,开始向封建制过渡,税制的这种变化也体现了劳动者身份的变化,压在他们身上的集体劳役负担解除了,获得了一定的相对自由。所以,这一改革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

(三)大胆的内政改革

百姓富足了,这时齐桓公就提出“百姓已经富足安乐,兵甲不足又该怎么办呢?”管仲说:“兵在精不在多,兵的战斗力要强,士气必须旺盛。士气旺盛,这样的军队还怕训练不好吗?”管仲具体分析了齐国的现状,确立了新的社会编制。首先对齐国行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划分和整顿行政区划和机构,把国都划分为六个工商乡和十五个土乡,共二十一个乡。土乡就是农乡,平时耕种农田,战时当兵,实行兵民合一。十五个土乡是齐国的主要兵源。齐桓公自己管理五个乡,上卿国子和高子各管五个乡。把国政分为三个部门,制订三官制度。官吏有三宰,手工业立三族,商业立三乡,川泽业立三虞,山林业立三衡。郊外三十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十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十卒为一乡,每乡设一乡师。三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十县为一属,每属设大夫。全国共有五属,设五大夫。每年年初,由五属大夫把属内情况向齐桓公汇报,督察其功过。于是全国形成统一的整体。

军队方面,管仲强调寓兵于农,规定国都中五家为一轨,每轨设一轨长。十轨为一里,每里设里有司。四里为一连,每连设一连长。十连为一乡,每乡设一乡良人,主管乡的军令。战时组成军队,每户出一人,一轨五人,五人为一伍,由轨长带领。一里五十人,五十人为一小戍,由里有司带领。一连二百人,二百人为一卒,由连长带领。一乡两千人,两千人为一旅,由乡良人带领。五乡一万人,立一元帅,一万人为一军,由五乡元帅率领。齐桓公、国子、高子三人就是元帅。这样把保甲制和军队组织紧密结合在一起,每年春秋以狩猎来训练军队,于是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同时又规定全国百姓不准随意迁徙。人们之间要团结居住,做到夜间作战,只要听到声音就辨别出是敌是我;白天作战,只要看见容貌,大家就能认识。这是一种社会与军事相结合的战斗体制,亦为后来大规模的作战作了准备。

为了解决军队的武器,管仲制定了赎刑,就是人民如果犯罪可以用盔甲和武器来赎罪。犯重罪者,可用盔甲、武器、犀皮的胁驱和两只戟赎罪。犯轻罪者,可以用兵器架、盾牌、胸甲皮与两只戟赎罪。犯小罪者,可以用金属一均半;其他薄罪,缴纳一束箭,以示惩罚。然后用质量好的金属铸造武器,质量差的制作劳动工具。这样既可补充军队装备的不足,又可以为农民提供农具。

在对外交往中,管仲从大处着眼,强调齐国的长远利益。他对齐桓公说:“君若想称霸于天下,不如尊崇周室,亲善邻国。审查我国的边境,归还侵占别国的土地,多拿出皮币不断地聘问各国诸侯,而不接受他们的财物,这样四邻之国都会亲附于我国。同时派出游士八十人,供给他们车马衣裘及财币,使之周游四方,以收揽天下贤士。再派人带上皮币玩好,卖与各国诸侯,以了解各国上下的嗜好。选择国家混乱的先征伐,这样就可以树立威严了,这样天下诸侯也就会朝于齐国了。国君您再率领诸侯拜周,使诸侯各尽职责。如此,王室地位重新尊贵,诸侯的首领方伯的美名您就是推辞不就,也是不行的。”

“大厦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润,非一流之归也。”因此,管仲还十分重视选拔人才,要求各乡都要推举贤士,不得“蔽明”、“蔽贤”。他还主张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才,不论什么地位,都要加以合理运用。他善于任用人才之所长,避其所短。齐桓公向管仲请教如何任命官吏,管仲说:“升降揖让,以明礼待宾,我不如隰朋,请立为大司行;垦荒草,辟农田,尽地之利生产粟米,我不如宁戚,请立为大司田;战场上三军成阵,使士兵视死如归,我不如王子成父,请立为大司马;决狱公正,不杀无辜,不诬陷无罪之人,我不如弦高,请立为大司理;犯言直谏,不避死之,我不如鲍叔牙,请立为大谏之官。”管仲通过对每个人个性的分析,抓住人才各自的特点,并使之有机利用,相互配合补充,成为一个坚强有力的政治集团,这充分体现了管仲杰出的组织才能。

管仲采取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军事等措施,使齐国由一个分封在海滨的百里小国,成为春秋时期举足轻重的大国,展示了管仲治国安邦的雄才大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