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4)
1.保管单位。
(1)保管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2)保管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安全保管制度,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3)保管单位储存、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经费由学校在预算中予以保障。
2.研究用菌(毒)种和样本的获取。
(1)保管单位应当凭实验室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取得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批准文件,向实验室提供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予以登记。
(2)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管单位保管。如需送交保管单位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必须予以登记,应取回保管单位的接收证明。
八、运输、储存中意外的处理
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在运输、储存中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护送人应该配合承运单位和保藏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在2h内向学校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生被盗、被抢、丢失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九、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表4-2)。
2.目前,我国正在制定病原微生物生物分类管理标准,在标准未颁布之前,按我国《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中对有害微生物分类办法管理(表4-3)。
(1)第一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5)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十、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
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并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十一、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进一步扩散,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并同时向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第四节)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管理目标
1.使化学品流通顺畅,减少库存。
2.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可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意外现场化学品的种类及数量。
3.定期检查化学品使用情况,确保实验室化学品贮存安全和废弃化学品得到妥善处置。
二、适用范围
实验室所使用的各类化学品及实验产物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1.化学品的订购及收货检验。
2.化学品的管理。
3.化学品清单的汇整、建档与更新。
4.定期盘查库存的所有化学品。
5.检查各实验室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及化学废弃物的处理情况。
四、实验室化学品管理
1.信息收集。实验室化学品管理负责人定期向各实验室收集化学品申购信息。
2.检查库存。查阅化学品的库存情况。
3.采购申请。根据医院化学品采购的相关规定,向医院采购部门提出其需求化学品的订购。
4.收货检验。
(1)收货时,应核对化学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厂牌、数量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根据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粘贴危害标志(危害标志可要求厂商提供)。
(3)检验化学品的安全性(容器是否完整、无破损)及标示。
5.化学品管理数据文件的建立与更新。
(1)建立化学品基本数据于实验室化学品清单,并及时更新化学品管理数据。
(2)化学品的编号:由化学品管理负责人统一建构化学品编号格式。
(3)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包括:实验室化学品清单、化学品的基本数据和化学品的安全数据表(MSDS)。
6.化学品的存放。在实验室内要储存尽可能少的化学品,并遵循以下原则。
(1)化学品应依其酸碱、可燃性及氧化等特性予以分类分区管理存放。
(2)危害性化学品应依规定贴好危害标志(BSF-2),危害标志可由厂商提供。
(3)毒性化学物质最好上锁,并专人管理。
(4)化学品储存室应有明确标示,不使用时应上锁。
(5)高压气体钢瓶应于容器上明显标示、成分、危害注意事项等标示,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隔离热源并避免日光照射、温度保持于40℃以下。
(6)可燃性化学品应保存于阴凉、通风且远离火源处;极易燃性化学品应置于防火柜中。
(7)玻璃、易漏有害性化学品容器存放位置不得过高。
7.化学品的使用。
(1)实验室化学品的取用均须经实验室化学品管理人的同意。
(2)根据化学品实际使用情形,随时更新实验室化学品的管理数据。
(3)专管毒性化学物质、危险物质、有害性化学品等使用前,应设法取得该物质的安全数据表并详阅,并评估运作场所的设施状况是否符合该物质运作的安全需求。
(4)使用旧容器盛装化学品时,应去除旧容器标示并清洗干净,盛装后予以标示内容物名称、图标及注意事项等。
五、化学废弃物的分类
任何废弃的化学品都被认为是化学废弃物。
六、以下情况不属于化学废弃物
1.中性盐。
2.仪器清洗用水、擦处污垢所用的含较低化学成分的纸或布。
3.常见金属,如Cu、Fe、Sn、Zn等。
4.试验使用的家用化学品,如肥皂、去污剂等。
5.浓度在规定的限度以下的稀酸碱。
七、化学废弃物容器
废弃物容器多为20L和100L两种,制作材料有塑料、碳钢及塑料衬里金属。每一个废弃物容器的壳体上都应有两个标签,分别标明废弃物的“名称”和危险性。用户要确保两份标签不脱落遗失。
八、化学废弃物收集
1.卤代溶剂类废弃物容器:收集含卤的有机溶剂(如三氯甲烷、四氯乙烯、二氯甲烷等)和其他含卤的有机化合物。
2.非卤代溶剂类废弃物容器:收集不含卤的有机溶剂和其他化合物,如丙酮、己烷、石油醚等。
3.无机酸放入无机酸类废弃物容器,有机酸应装进有机酸废弃物容器中。
4.碱类废弃物容器:收集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氨水等。
5.润滑剂类废弃物容器:收集泵油、润滑油、液态烷烃、矿物油等。
6.氰化物类废弃物容器:此类容器中的废料务必保持强碱性,以免有氢氰酸气体逸出。
7.凝胶状废弃物容器:用来盛装凝胶废弃物,如聚丙烯酰铵或琼酯糖凝胶。
8.金属溶液类废弃物容器:收集含金属(离子或沉淀)离子的溶液。含汞、铬、硼的废料应另外单独收集。
9.有机酸类废弃物容器:用来收集废有机酸。如有机酸的产量较低(<4L/月),允许分别在“非卤溶剂或卤代溶剂”废弃物容器中处理。
10.氢氟酸类废弃物容器:若现场没有此类容器,且此废料量又少(小于无机酸废料总体积的30%),可在无机酸废弃物容器中处理。
11.只有部分废弃物可以直接进入城市下水道系统,即无机酸中和至pH值为6~10;碱中和至pH值为6~10;无毒性的无机盐水溶液,其pH值为6~10。
九、预防危害
1.取用化学药品时务必佩戴护目镜、手套和实验服。
2.必须在通风橱里转移有烟或雾的废物。
3.一种新废弃物必须在通过“兼容性测试”后方可倒入相应的废弃物容器中。
4.“兼容性测试”必须在通风橱中完成。
5.为防止有毒或有害的烟或雾的扩散,在每次废物处理完成之后都必须盖紧废弃物容器的盖子。
6.高反应活性化合物、能与水反应的化合物以及强氧化还原性的化合物不可与其他任何化学废弃物相混合,并应用专门的程序处理。
十、化学废弃物的处理
1.在搬运包装前务必要做废弃物之间的兼容性测试。
2.在通过兼容性测试后,任何一种新的化学废弃物都应该放入相应的容器中。
3.为防止溢漏,每次装入新的废弃物前都应该检查容器内的液面高度。并且在搬运前都不可装满,只能按照容器容积的70%~80%盛装。
十一、兼容性测试步骤
兼容性测试必须由有经验的实验员在通风橱中完成:吸取50ml废料样品到大口的烧杯中;将一支温度计插入大口烧杯中;慢慢加入新的化学废弃物,容积比例则应控制在指定的比例范围内;如在5min内有气泡产生、冒烟或是有明显的升温应立即停止混合。这些都表明废弃物之间不相互兼容。必须将废弃物倒入不同的容器中,并且应该将其不兼容的情况记录;如无异常情况发生,则可以将新产生的废弃物倒入相应的废弃物容器中。
十二、特殊废弃物处理
1.特殊废弃物的类型。
(1)反应活性较高的化学药品。
(2)水反应性的化学药品。
(3)不能通过兼容性(或可混性)测试的废弃物。
(4)废弃的药品。
(5)过期的药品。
2.反应活性较高的化学品。
(1)反应活性较高的、易与水反应的、易爆的,或浓缩的强氧化剂、还原剂一定不允许和其他化学废料混合。
(2)易爆和反应性较高的化学物质清单可从SEPO处索取。
(3)洞悉你所用的化学药品的性质,才能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有经验的操作者所提供给人们的安全建议更有效。
3.特殊废弃物的处理。
(1)尽可能将化学药品存放在原容器中,若原容器不足,则可把其封装在塑料袋或能与之兼容的坚固容器中。
(2)可能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处理。当不正确储存或超过储存期限时,许多普通的化学品和试剂也可能变得易爆或对冲击敏感。这些材料要求特殊的搬运方法,且一般不与其他化学废弃物一起收集。当不正确搬运这些材料时,它们易变得不稳定。
①可被氧化的化学品。有严重危害的过氧化物须在3个月内丢弃,它们包括二异丙醚、二乙烯基乙炔、钾金属、钾酰胺(氨基钾)、氨基钠、二氯乙烯(1,1-二氯乙烯)等;高危害的过氧化物须在6个月内丢弃,它们包括异丙基苯、环己胺、环戊烷、二乙醚、二氧杂环乙烷、2-乙氧基乙醇、甘醇二甲醚、呋喃、甲基异丁酮、四氢呋喃、乙烯醚等。
②苦味酸和其他多硝基化合物。不得将苦味酸储存在带金属盖的容器中或与任何金属接触;经常检查苦味酸,以确保它保持湿润;根据需要加水;储存在阴凉处;不得将苦味酸放置在干燥器中;不要试图打开旧的或干的苦味酸的瓶子;尽可能将这些材料送化学废弃物管理部门。
③叠氮钠。叠氮钠尽管不存在内在的不稳定性,但若受到污染或不正确使用,也可形成极易爆炸的叠氮重金属。
十三、化学品的毒性作用
在操作某些化学品或吸入它们的蒸气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除了众所周知的毒性物质以外,已知许多化学品都有不同的毒性作用,可能对呼吸系统、血液、肺、肝脏、肾脏和胃肠道系统以及其他器官和组织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害,而有些化学品具有致癌性或致畸性。
有些可溶性蒸气在吸入后是有毒性作用的。除了上面所提到的许多严重影响外,发生暴露时还可能导致一些不能被立即识别的对人体健康的损伤,其中可能包括协调性差、嗜睡及类似的症状,并使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增大。
长期反复接触许多液态有机溶剂可能造成皮肤损害,这可能是由于有机溶剂的去脂效果,另外还可能出现过敏和腐蚀症状。
十四、化学品的暴露途径
人们可能通过下列方式暴露于危险性化学品。
1.吸入。
2.接触。
3.食入。
4.针刺。
5.通过破损皮肤。
十五、爆炸性化学品
1.叠氮化物通常用作溶液中的抗菌剂,由于轻微碰撞就可能造成叠氮化铜的猛烈爆炸,因此叠氮化物不应该与铜或铅(如污水管以及管道设施)接触。
2.乙醚老化和干燥形成结晶后极不稳定,可能会爆炸。
3.高氯酸如果在木制品、砌砖或纤维性物质上干燥时,一旦碰撞会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
4.苦味酸和苦味酸盐在加热和撞击时会发生爆炸。
十六、化学品溢出的示意图和工具盒
实验室最好从生产商处购买描述化学品溢出处理的示意图和工具盒。并将适当的示意图张贴在实验室中显着的位置,并应配备下列物品。
1.化学品溢出处理工具盒。
2.防护服,例如耐用橡胶手套、套鞋或橡胶靴、防毒面具。
3.铲子和簸箕。
4.用于夹取碎玻璃的镊子。
5.拖把、擦拭用的布和纸。
6.桶。
7.用于中和酸及腐蚀性化学品的苏打(碳酸钠,Na2CO3)或碳酸氢钠(NaHCO3)。
8.沙子(用于覆盖碱性溢出物)。
9.不可燃的清洁剂。
十七、化学品溢出处理措施
当发生大量化学品溢出时,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有关的安全官员。
2.疏散现场的闲杂人员。
3.密切关注可能受到污染的人员。
4.如果溢出物是易燃性的,则应熄灭所有明火,关闭该房间中以及相邻区域的煤气,打开窗户(可能时),并关闭那些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
5.避免吸入逸出物品所产生的蒸气。
6.如果安全允许,启动排风设备。
7.提供清理溢出物的必要物品。
(第五节)血液生物安全管理
1.本章所指的血液是指采自或用于人体的血液或代替品。
2.采集及检测含病原微生物血液样本,要符合相关要求。
3.必须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器材,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
4.血液检测实验室负责人能有效地组织和实施血液检测业务工作,并对血液检测过程、检测结果负责。
5.实验室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掌握实验室最新血液检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6.根据血液检测流程和检测项目分设检测作业区,包括样本接收、处理和贮存区,试剂贮存区等,不同类型检测项目作业区。其他特殊区域的布局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7.在有血液或其他可能具有传染性接触的工作场所禁止进食、喝水、吸烟、使用化妆品或唇膏及佩戴隐形眼镜。
8.人获得性免疫缺陷病毒(HIV)血液检测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进行HIV血液标本的处理过程中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每个实验室在工作区应该具有方便洗手和洗眼的设施,洗手槽应能够用脚、肘操作或自动操作,且应位于工作区的出口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