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师范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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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教师工作(3)

民国政府河北省教育厅曾于1929年、1935年两次颁布修正办学人员子女入学免费办法,并呈俸给河北省政府批准。以此免费办法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和减轻家庭负担。

附:《河北省办学人员子女入学免费办法》

(1)学校教职员、社教机关职员及教育行政人员任职满10年以上者,其子女入学得免纳学费。

(2)前条之学校系指本省公立学校及曾经立案的私立学校而言。社教机关系指本省公立民众教育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通俗讲演所及私立的民众教育馆、图书馆、博物馆而言。

学校职员以校长、各主任及与教管、训育有直接关系者为限,社教机关职员以干事以上的职员为限。

教育行政人员系指教育厅委任待遇以上人员及县教育局长、县督学、教育委员会而言,但教育行政人员名目变更时得以其职务比照办理。

(3)职教员及教育行政人员因公受伤、致死或致残,不能任职或继续任职五年以上,在职病故者其子女入学以得免费。

(4)子女入学免费不限额数,其无子女或有子女而决定不入学者,可推免其胞弟、胞妹、胞侄、胞侄女一人或孙男、孙女一人。

前项推免办法如系已嫁女子,推免其夫家或母家依本人之意思定之。

(5)本办法全省公立之学校都适用,私立各学校得酌量采用。

(6)学生在省立之学校请求免费时,须将合于免费资格的证明书呈由学校转呈给教育厅核准;在县立学校请求免费时,须将合于免费资格的证明书呈由县政府转呈教育厅核准备案。

前项所称之证明书,在省立或省直辖各学校服务者由原服务学校证明;在县市立或县市直辖各学校服务者由原服务学校证明,并由县政府或市教育局证明之。

(7)本办法自呈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

(一)地位

1956年周恩来总理在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宣布,绝大部分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知识分子会议精神传达后,全国教师热情高涨,掀起了向文化教育进军的热潮。大名师范正是在此背景下复建,广大教工为恢复大名七师昔日的辉煌而努力工作。

1957年“反右”以来,特别是“文革”期间,很多教师被作为专政对象,遭受不公正待遇,此次政治运动中教师队伍遭受很大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国务院正本清源,分别给教师们甄别平反,恢复名誉,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进入20世纪80年代,学校不断分来新的青年教师,教师队伍逐年壮大。特别是1985年六届全国人大日,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

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党和政府不断的吸收教师参加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大名分院现有市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5人。教师的辛勤工作不断得到省市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嘉奖。大名分院时期学校为调动教师积极性,每年教师节都评选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

2.待遇

(1)工资

教师的地位不仅体现在社会地位上,还体现在经济待遇上。学校复建后,正赶上国家工资改革,由工资积分制转向货币工资,对教育人员,全国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教员的工资大幅度提高。20世纪50年代,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工资状况大都在39~79.5元之间。1963年,工资有了新的调整,中等师范学校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3.2元。

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时,按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从7月1日起,进行第二次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工资与企业分离。事业单位实行以职务(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分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基础工资是为支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不分职务均为40元;职务(岗位)工资是结构工资的主体部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该部分一般教师都有10~24元左右;工龄工资按每年0.5元补贴(1991年增加为1元)。根据不同的岗位,当时教师的工资增幅在10~25元之间,全校教师工资平均月增长17元。

1993年,又实行了第三次工资改革。此次工资改革,工资构成主要是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是工资的固定部分,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津贴是是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数量与质量挂钩。此次工资调整幅度较大,其中在职的4位高级讲师月均增496.25元;在职42位讲师月均增111元;在职助理讲师月均增74元;在职21名技术员及以下人员月均增70.2元。

2006年进行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此次改革原则,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结合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的特点的工资正常调资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教师的职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不同的岗位等级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七级的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市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大名分院于2007年按市财政局文件要求,岗位绩效工资实行预发制度执行。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学校于2011年12月完成明确规范的岗位设置,并制定了工资标准。参加工资改革的教师145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月均增473.6元,中级职称77人月均增289.8元,初级职称月均增214.6元。工资改革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保留津贴、误餐费、燃料补贴、住房补贴、差旅费及其他补贴。2006年工资改革后工资组成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2)福利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一直按照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政策,给广大教师落实待遇。具体的福利待遇如下:

①工作时间,在1995年5月1日前,工作时间执行的是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5月1日以后职工工作时间,缩短为每周40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为休息日。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的,影响教师休息按国家有关规定,给教师加班补助。除正常的寒暑假外,遇到节日和纪念日,按照《全国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给予教工休息时间。教师休假结合国家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及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②婚假及产假,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一直给教师婚假及产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假为一周,晚婚者假期适当延长。产假跟据国家有关制度,达到法定年龄,并有计生委核发的准生证的教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有准生证,在产假期间又报批了一孩化,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20天;对只要一孩的教师,从1998年开始每月发5元独生子女费。男教工爱人生小孩在县城内给假3天,在县城以外其他居住地的给假1周。

③医疗和病假

从1957年7月起,遵照国家有关文件,对教师预防和治疗疾病实行公费制,患者所需医疗、手术、治疗等费用,均有公费开支,到外地就医者,报销往返车船费,住院及门诊费用都按规定比例报销。2001年起实行医保制度。病情重者治疗要经校长批准,有完整的住院手续,方可报销。住院期间享受病假待遇,住院期间按照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奖金及其他福利制度。

④离退休

按1954年国家制定的教师退休制度,男教师满60岁,女教师年满55岁,或工作年满10年而身体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都可享受退休待遇,学校按此章程办理。

教师因公、因病致残,按照国家制定的事业单位伤残人员伤残保健金标准执行,伤残保健金在单位的事业费中列支,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因公致残的教师还给一定的护理费。2006年始,学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每年为全校教工安排身体健康检查。

退休人员根据工作时间长短计算退休费用,1988年根据河北省教委人字(88)8号文件,在职人员调资的同时,也根据相关条文,对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进行调整。不同时期退休金比例执行不同的标准,2006年后,执行标准:退休人员退休后,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发放。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按80%计发;工作年限年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同时在教师节和春节重大节日,学校都专门派人员对离退休教工进行慰问。

⑤丧葬费与抚恤金

丧葬费与抚恤金学校都按照国家规定发放,1988年前教工病逝后,国家发丧葬费300元,1988年增至400元。对于教工的遗属及未成年子女给予生活补助费。对教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

除以上福利外,在计划体制时期,从吃粮到副食都是平价供应,单身教工住房学校无偿提供。学校的生活区都在学校附近,用水、用电、住房、取暖上都有照顾,如1997年北家属院74户住房及1998年南家属院90户教工住宿楼,都是按福利性住房分配并进行了房改。

教职员情况辑录大名七师、大名师范、大名分院三个时期的教职员工,虽说肩负任务有所不同,任职时间不一,但他们都为学校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参考学校文书档案和《直南一个革命策源地——大名七师》、《光辉八十年》、《大名师范人物》、《革命教育家谢台臣》、《七师期刊》、《七师运动专号》、《校刊一览》、《七师双周》及新老校友回忆录等,对在职和在学校工作过的教职员工进行了统计。经整理,大名七师时期先后有教师112人,其中12人情况不详;职工先后有70人,其中12人情况不详。大名师范、大名分院时期先后有教师289人,其中2人情况不详;职工先后有209人,其总中1人不详。

附:一、教师情况辑录;二、管理、教辅、职工情况辑录;三、在职教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