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规章制度(3)
十七、文学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文学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文学、增进读书兴趣为宗旨。
(三)凡本校同学对于文学或有兴趣者均可为本会会员。
(四)本会以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以各股股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五)本会就本校职教员中聘请若干人为导师,指导本会一切研究事宜。
(六)本会由全体会员选举各股股长,办理本会一切事宜。
(七)本会之组织如下:1.总务股三人,办理本会一切事宜;2.交际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对外交际事宜;3.文书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文书事宜;4.会计股两人,办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5.庶务股四人,办理本会一切印刷及以上各股事宜。
(八)全体大会工作如下:1.公开讲演;2.各组分组研究;3.会员互相介绍新书籍并报告读书心得。
(九)本会会员读书讲演及研究等均须有笔记。
(十)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由会员均摊之。
(十一)全体大会每月举行一次,遇有必要时得由总务、文书二股临时召集之。
(十二)各组会员大会每星期开会一次。
(十三)凡本会会员均须服从本会简章及议决案。
(十四)本简章如有不适宜处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五)本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八、史地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史地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史地为宗旨。
(三)凡本校后期同学对于史地有兴趣者均可参加本会研究。
(四)本会以全体会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闭会后以各股股长会议为最高权力机关。
(五)本会聘请本校史地教员为本会导师,指导本会一切进行事宜。
(六)本会之组织如下:1.总务股一人,处理本会一切事宜;2.缮写股两人,处理本会一切缮写事宜;3.会计股一人,处理本会一切财务事宜。
(七)全体大会所作事项如下:1.举行校外参观;2.举行公开讲演;3.召集讨论史地上的问题。
(八)本会经费除商承学校津贴外由会员均摊之。
(九)全体会员大会每两周举行一次,遇必要时得召集临时会议。
(十)凡本会会员均须服从本会简章及议决案。
(十一)本会简章有未尽善处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二)本会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实行。
十九、音乐研究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音乐研究会。
(二)本会以研究音乐学理及练习音乐技术为宗旨。
(三)凡本校同学志好音乐者皆可加入本会。
(四)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会长以下分设总务、缮写、组织三课,其职员由大会选举之。
(五)会长之任务如下:
1.召集开会;2.充本会会议主席;3.督促各课工作;4.为本会代表。
(六)各课职务如下:
1.总务课两人,办理本会杂项事务并保管本会乐器及文件;2.缮写课六人,办理缮写及印刷事宜;3.组织课三人,办理本会分组及计划分配学习工作事宜。
(七)本会会员至少须各备乐器一件。
(八)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既归会员均摊。
(九)本会公共乐器须加爱护,如有损坏须按原价赔偿。
(十)本会会员俱有遵守本会简章及议决案之义务。
(十一)本会每星期开会一次。
(十二)本简章有不适宜时得提交大会修改之。
(十三)本简章自全体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国语演讲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某班国语演说会。
(二)本会以练习语言及发表能力为宗旨。
(三)本会须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一切工作进行。
(四)本会设会长两人,其任务如下:1.轮派演讲员次序;2.召集开会;3.为开会时主席;4.为本会对外代表;5.制定并保管本会一切表册及文件。
(五)本会于每星期六开会一次。
(六)每班选举纪录员两人,担任记录事宜。
(七)会长及记录员任期均为一学期。
(八)演说题目由演说员自定,但须预先将演说大纲交导师修改之。
(九)演说先后次序按点名册先后轮流演说,好坏由导师批评之。
(十)学期终了时由各班会长商议举行全校国语演说比赛会或辩论会。
(十一)本简章有不适宜处得提交大会议决修改之。
(十二)本简章自全体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一、辩论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某班学生辩论会。
(二)本会以练习语言发表及增长辩驳能力为宗旨。
(三)本会设正副会长各一人,由本班会员选出之,其任务如下:1.召集开会;2.为开会时之主席;3.拟定辩论题目;4.为本会对外代表;5.制定并保管本会一切文件及表册。
(四)全班自由划分为甲乙两组,拟定题目后自由选择一方面或用抽签法决定之。
(五)开会时由主席指定每组一人做记录。
(六)每两周举行辩论会一次,时间由各班自由规定之。
(七)辩论时辩论员发言时间,主要论证双方俱以五分钟为限,复辩双方俱以三分钟为限。
(八)演述次序主要论证应由正面起反面终,复辩由反面起正面终。
(九)辩论的胜负通常由反正两面公请裁判员决定。
(十)开会须请老师列席指导之。
(十一)学期终了时由学校举行全校辩论竞赛会。
(十二)本章程有不适宜处得由本会议决修改之。
二十二、新剧团简章(一)本团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新剧团。
(二)本团以研究新剧、活泼身心为宗旨。
(三)本校职教员学生凡赞成本团宗旨,志愿练习表演者均得为本团团员。
(四)本团由全体团员公推干事九人,由干事互推一人为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任期一学期,分组及职务如下:
1.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召集全体大会、干事会,演剧时任舞台监督,如因事缺席得指定干事一人为代理。2.干事——分担各组事务。
(1)剧本组干事两人,担任编选印制剧本之责;(2)排演组干事两人,担任筹备排演处所,召集演员,接洽指导员、导演及拟定角色表演之责;(3)布景化装组干事两人,担任练习或公演时布景、化装品之预备并办理布景化装事务之责;(4)保管组干事两人担任服装、布景及一切应用物品保管之责。各组遇事务繁忙时得临时邀请其他团员帮忙或请由总干事指定帮忙人。
(五)本团团员皆为演员练习及公演时受导演与舞台监督之指挥。
(六)本团为求剧务进步,得临时邀请本校职教员或校内富有新剧演作经验人员为指导员或导演(导演有决定角色之权)。
(七)本团全体大会无定期,但每学期至少举行三次。干事会亦无定期,但每月至少举行一次。
(八)本团团员未到学期终了,无故退出者罚团费一元。
(九)有不守公共规律妨碍团务进行者,得由干事会议决警告或开除其团籍,并报告本校训育部惩戒之。
(十)本团办公地点设于新剧团办公室。
(十一)本简章有未尽事宜由全体大会通过,经本校训育部审查后修正之。
(十二)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三、旧剧团简章(一)本团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旧剧团。
(二)本团以调剂生活练习技术为宗旨。
(三)本团在学生自治会游艺部指导下由师生组织之。
(四)凡本校师生均可为本团团员。
(五)凡本团团员均有选举罢免复决创制之权。
(六)凡本团团员均有遵守和服从本团简章及决议案之义务。
(七)本团干事九人,处理本团一切事务,由各干事推行一人为总干事其职务如下:
1.总干事办理日常事务及召集全体大会,为本会代表;2.设干事四人,管理一切音乐事宜;3.设干事四人,管理一切表演事宜。
(八)遇有事情繁多时得由各组团员内另聘帮忙人。
(九)干事会由各干事组织之,于每星期开会一次,时间另定之。
(十)本团于每星期六晚上演奏一次,如遇有特别事故得临时改期或增加。
(十一)团员有妨碍本团表演进行者得由干事会通过,开除其团籍。
(十二)本团所用之乐器行头等商承学校置备。
(十三)本团简章有不适宜处得由本团全体大会议决修改之。
(十四)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四、体育委员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体育委员会。
(二)本会以促进同学体育、提倡同学运动兴趣,并办理本校各种球类、田径赛及国术比赛为宗旨。
(三)本会由各班选举两人与职教员若干人共同组织之。
(四)本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体育主任、训育主任充任之,其职责是率同全体委员考查指导全校课外运动等事宜。
(五)本会每月开会一次,若遇有特别事故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
(六)本会每月开会一次,若遇有运动大会等则另成立特种委员会办理之。
(七)本会委员任期为一学期,但改选时当选得连任。
(八)本会经费除商请学校津贴外概由会员交纳会费。
(九)本简章如有不适宜处得提交校务会议修正之。
(十)本简章由校务会议通过公布实行。
二十五、游艺部简章(一)本部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游艺部。
(二)本部设各种游艺品及乐器以供同学课外游戏娱乐为宗旨。
(三)本部设游艺室,商请学校购买各种游艺品及乐器,并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同学课外正常娱乐。
(四)本部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及计划本部一切事宜;2.召集部务会议;3.督促各科工作;4.为本部对外代表。
(五)部长之下设总务科、游艺科、戏剧科、雅乐科,分别办理本部一切事宜。
(六)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如下:1.制定及保管本部一切文件及各种表册;2.领取本部一切应用物品。
(七)游艺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七人,其任务如下:1.保管一切游艺器具;2.执掌艺术室锁钥;3.管理游艺室清洁。
(八)戏剧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负责组织新旧剧团。
(九)雅乐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两人,其任务负责组织雅乐社。
(十)本部每月开会一次,遇有必要时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十一)本部职员任期为一学期,期满由全体同学改选之。
(十二)本简章有不适宜处提交部务会议修改之。
(十三)本简章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二十六、期刊编辑委员会简章(一)本会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期刊编辑委员会。
(二)本会以协助本校出版课办理关于本校期刊之出版及编辑为宗旨。
(三)本会委员由各班各推举两人连同本校全体职教员共同组织之,其任期为一学期。
(四)本会每学期开会一次,遇必要时由出版课召集临时会议。
(五)本会委员负责征集期刊稿件、选择稿件及编辑期刊之责。
(六)本简章有不适宜处提交会议修改之。本简章自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膳食部简章(一)本部定名为河北省省立大名师范学校膳食部。
(二)本部以办理本校全体同学膳食事宜并练习公共服务能力为宗旨。
(三)本部聘请本校职教员若干人为导师指导工作。
(四)本部由每班各举两人共同组织之。
(五)本部设部长一人,其任务如下:1.主持并计划本部一切事宜;2.督促本部各科工作之进行;3.为本部对外代表;4.为部务会议时主席。
(六)部长之下设总务、购置、出纳、调查四科。
(七)总务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1.金钱之出纳;2.保管簿据及一切物件;3.拟缮文件,但得经部长审定。
(八)购置科设主任一人、科员四人,担任购置物品及调查物价之涨落。
(九)出纳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担任食品及燃料之出纳事宜。
(十)调查科设主任一人、科员三人,其任务如下:1.公布每人每日之实际消费数;2.执行饭厅规则;3.布置饭厅座位;4.调查厨役之清洁与勤惰。
(十一)本部职员任期为一个月,改选不得连任。
(十二)本部每星期开会一次,遇有特别事故由部长召集临时会议。
大名师范、大名分院规章
一、党总支书记岗位责任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领导全校教职员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同党中央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