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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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禁冗文浮言

朱元璋出身贫苦农民,幼年“家贫亲老,无资求师以问业”①。《皇朝本纪》谓其游方“三载,复入皇觉寺,始知立志勤学”,可能其启蒙识字即在此期间。从军以后,有了权力、地位,由于事业的需要,大量吸收了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他在众多儒生的影响下,努力学习文化,经常谈古论今,因而知识大长,学问益进。从渡江到称帝,他和幕府中的儒生,如陶安、范常、夏煜、孙炎、杨宪、叶仪、戴良、刘基、宋濂等人,朝夕讨论,讲述经史,经过十几年封建文化的学习,中年以后,朱元璋不但了解一些儒家的经义,能写作通俗的文字,并且还能吟诗、作赋,评论文学作品的短长。初下徽州时,朱升请他题字,朱元璋亲写“梅花初月楼”匾额②。和陶安论学术,亲制“国朝谋略无双士,翰苑文章第一家”门帖子送给他③。鄱阳湖之战打败了陈友谅,高兴之余,和夏煜等草檄赋诗④。宋濂不会饮酒,在朱元璋面前,勉强饮了几杯,不觉酩酊大醉,朱元璋送以白马,作《白马歌》⑤。

做了皇帝以后,更加喜欢文墨,毛骐、陶安死,朱元璋为其亲撰祭文⑥。桂彦良出作晋王傅,特撰文送行⑦。张九韶告老还乡,又作文送行⑧。朱元璋为文质实,主张文章应该写得明白清楚,通道术,达时务,也就是要适应政治上的需要。他曾著文辩论韩愈讼风伯之失审,谓:“今也韩愈既逝,文已千古,吾辩为何?欲使今之儒者,凡著笔之际,勿使高而下,低而昂。当尊者尊,当卑者卑,”⑨即根据事实,不可随心所欲。

早在吴元年(1367)正月,朱元璋尚未称帝时,就曾对中书省官员说:“古人祝颂其君,皆寓警戒之意,适观群下所进笺文,颂美之词过多,规戒之言未见,殊非古者君臣相告以诚之道。今后笺文只令文意平实,勿以虚词为美也。”⑩洪武二年(1369)三月,他对翰林儒臣说:“古人为文章,或以明道德,或以通当世之务,如《典》、《谟》(均《尚书》中之篇名)之言,皆明白易知,无深怪险僻之语。至如诸葛亮《出师表》,亦何尝雕刻为文,而诚意溢出,至今使人诵之,自然忠义感激,近世文士不究道德之本,不达当世之务,立词虽艰深,而意实浅近。即使过于(司马)相如、杨雄,何裨实用?”故令:“自今翰林为文,但取通道理,明世务者,无事浮藻。”这是他关于整顿文风的第一次明令。洪武四年(1371)闰三月,朱元璋审定翰林所撰武臣诰文有“佐朕武功,遂宁天下”之句,即提笔改为“辅朕戎行,克奋忠勇”。并召词臣指示:“此言大过……自今措词,务在平实,毋事夸张。”再次强调其关于文风的主张。

唐、宋以来的政府文字,无论从上而下的制诰,从下而上的表奏,照例使用骈俪四六文体,华而不实。唐代韩愈提倡的古文运动,虽然在民间起了作用,但是以后的政府公文依然是因循旧章。对于同时代使用两种文体,朱元璋很不以为然。洪武六年(1373)九月,朱元璋从制度上采取措施,颁布《文书式》,“诏禁四六文词”。在此之前,他令翰林院儒臣选唐、宋名家所著“表”、“笺”中之可为法式者,作为标本。诸臣遵照选出唐柳宗元《代柳公绰谢上表》、韩愈《贺雨表》进上,朱元璋认为符合其宗旨,即“命中书省录二表,颁为天下式”,规定以后各衙门进表,皆仿此。并谕各部官员:“唐、虞、三代,《典》、《谟》、《训》、《诰》之词,质宴不华,诚可为千万世法。汉、魏之间,尤为近古。晋、宋以降,文体日衰,骈俪绮靡而古法荡然矣。唐、宋之时,名儒辈出,虽欲变之而卒未能尽变。近代制、诰、章、表之类,仍蹈旧习。朕常厌其雕琢,殊异古体,且使事实为浮文所蔽。其自今凡告谕臣下之词,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尔中书(省)宜播告中外臣民,凡表、笺、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不但发布禁令,而且颁布样板,以供仿效,较前之仅为禁令者更进了一步。

洪武九年(1376)闰九月发生“五星紊度,日月相刑”的特殊天象,时称“星变”,封建时代人们认为这是上天示警。励精图治的朱元璋,对此非常重视,特“诏告臣民,许言朕过”。为时一月,即有中、外臣民十五人应诏上书言事。继而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书陈五事,全文一万七千字。朱元璋“命中书郎中王敏立而诵之。至字六千三百七十,乃云:‘才能之士,数年以来,幸存者百无一二,不过应答办集。’又云:‘所任者多迂儒俗吏。’言及至斯,未睹五事实迹”。朱元璋不愿再听下去,以为“妄言”。遂召茹太素人,问:“尔为刑部之官,彼刑部官吏二百有余,尔可细分迂儒俗吏乎?”茹不能答。必欲令其分别,茹回说:“无法指实其人。”朱元璋大发脾气,命人施以杖责,以警“妄言”。次日深夜,朱元璋卧榻上,想起茹太素上书事,又令人接着往下读,“直至一万六千五百字后,方有五事实迹。其五事之字,止是五百有零”。朱元璋认为其中所言四事可行,即于早朝时命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依茹太素所言施行。因而感叹:“吁,难哉!古今上书陈言者,未尝不为国、为民,而为君而言者,虽有责人以难,故要其名者,亦甚不多。今朕厌听繁文而驳问忠臣,是朕之过。有臣如此,可谓忠矣。”“呜呼!为君难,而为臣不易。”

不久,朱元璋令朝臣会商,研究制定一套固定而可行的格式,使言事者有所遵循。最后于这年十二月以《建言格式》为名,“颁示中外”。朱元璋亲撰序文冠于书首。《序》中记述了茹太素上书被杖之始末,明令:“若官民有言者,许陈实事,不许繁文,若过式者,问(罪)之。”又一次从制度上禁止冗文空言。

洪武十二年(1379),朱元璋于阅读送来的案卷时,深感内容重复繁冗,如果文字精简,数件即可。因想:长此下去,不仅皇帝浪费时间,全国上下起草、抄写、编订、报送和阅览这种案卷,又如何得了!从而联系到元朝以吏治国,案牍繁冗,小吏借以为奸,朝廷命官反受其摆布,以致危害蒙汉统治集团利益的教训,朱元璋痛感必须对此加以改革。因“命廷臣议减其繁文”,定为《案牍减繁式》,于这年八月颁示中外各衙,遵为定式,切实奉行。此事既关乎文风,更涉及案牍的组成,尤为杜绝吏员借案牍繁冗、因缘为奸的重要手段,是朱元璋整顿文风的进一步深化。

朱元璋严禁冗文浮言,格之以禁令,导之以模式,且以政府的命令大力推行贯彻,确实开了一代新风,提倡当代人写时文(即所谓“古文”),不仅影响于民间,更重要的是使公文趋于简明通俗,更是前所未有的善政。韩愈、柳宗元之后,朱元璋的提倡“古文”,成绩甚大,影响深远。他的提倡“古文”,决不仅是简单的文风问题,无论从出发点、针对性和结果来看,都集中在除弊图治上。所以他的严禁冗文浮言,具有极为明显的政治性,如果说他是以政治家来改革文风,并不为过。

注释

①朱元璋:《高皇帝御制文集》卷十五《资世通训序》。

②黄瑜:《双槐岁抄》。

③《明史》卷一三六《陶安传》。

④《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颜传附夏煜传》。

⑤《明史》卷一二八《宋濂传》。

⑥《明史》卷一三五《郭景祥传附毛骐传》。

⑦《明史》卷一三七《桂彦良传》。

⑧《明史)卷一三七《宋讷传附张美和传》。

⑨朱元璋:《辩韩愈讼风伯文》。

⑩《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明太祖实录》卷三九。

《明太祖实录》卷六三。

《明太祖实录》卷八五。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一五《建言格式序》。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一五《建言格式序》。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