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8章 零售企业商品验收管理规范(2)
(1)使用说明内容要用规范汉字书写,厂名、厂址不得使用汉语拼音、符号、标志或数字。
(2)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3)汉语拼音必须书写正确,拼写正确。
...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登录订阅本章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