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不要让母亲河只出现在梦中(3)
河流为人类提供了灌溉之便。人类很早就学会了利用水和灌溉。1973年、1977年,在余姚县罗江乡河姆渡东北发现了河姆渡文化遗址,有制陶业、制作精美的骨器、榫卯结构的木构件、大堆的稻谷。河姆渡人已经开始用水种植水稻。战国时期,韩国为了防止秦国入侵,派水利专家郑国到秦国游说,为秦国修郑国渠。秦国发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郑国。郑国说,渠如果修成,诚为秦国之利。秦国完成这项工程后,得到灌溉之便,增加良田数百万公顷,为秦国最终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史记》还记载了许多水利工程,如西门豹治邺引漳河水,2200多年前李冰父子主持修建的都江堰等。都江堰在世界水利工程史上尤其值得大书特书,它的特点是无坝引水、自流灌溉。都江堰由“鱼嘴”、“飞沙堰”、“宝瓶口”等组成。首先是顺应岷江的水势,由“鱼嘴”将岷江分成内外江,四六分水。平时内江分60%的水灌溉,遇到超过5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时,则外江分60%的水排洪。其次是在堤内筑“飞沙堰”,内江洪水达到百年一遇时,则向外江分洪75%以上,确保成都平原安全。飞沙堰还具有阻挡泥沙进入灌区的作用。一旦水势过猛,“飞沙堰”还会自动溃决,确保泄洪。“宝瓶口”是凿玉垒山而成的引水口,长80米,宽20米,高40米。据测,无论岷江发生多大的洪水,宝瓶口所引水量不超过700立方米每秒。“蜀守冰,凿离堆,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百姓飨其利”。都江堰修建成后,川西平原从此成为不知饥馑的“天府之国”。
都江堰实现了防洪、灌溉、城市用水多项功能,是一个多元水利工程。但和现代水利工程根本不同的是,它没有破坏自然本身,没有给自然带来损害,而是巧妙地利用了自然。都江堰正因为是与自然和谐一体的水利工程,所以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民到今而受其赐”。现代许多水利工程由于是从主客对立的征服自然的思维出发的,没有考虑自然本身的要求,所以在发挥一定的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不少弊端,如大坝对于航运的阻碍;甚至还带来了不少危害,如造成生态危机。不少工程,在修建的同时就注定了它不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而会被拆除。现在世界上已经有不少国家出于恢复环境的考虑,开始拆除大坝。这表明了大坝思维的局限性。
河流为人类提供了交通通道。水系对人类文化的影响在于,它作为天然的交通通道,把人顺流而下或逆流而上地送往主流河道所在的城市或上游目的地,这样,一个水系往往构成一个文化圈。比如,春秋时期,南阳出身的范蠡从白河顺流而下进入长江,最后来到越国,帮助越王勾践卧薪尝胆,恢复国土并成为春秋一霸。近代以来广东、湖南等地出了不少革命家。广东地处南部边疆,珠江汇入南海、太平洋,孙中山等人出海留洋学习了西方先进文明,回国革命。毛泽东等人则是沿江北上,来到长江,来到黄河,来到北京。在现代文明中,由于河道交通让位于公路、铁路、航空等,尤其是由于水系文化时代口耳相传的信息传播方式让位于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样化手段,水系在构成文化方面的作用已经比以前大大减小,但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开发水力发电也是河流的一项价值。不过,如前所述,由于大坝对于生态的破坏日渐严重,拦河发电的做法已经受到质疑。
河流具有审美的、文化的、精神的价值。从人类生存的需要层次上看,没有任何功利性的审美的产生,是人类精神自由的最高表现。衡量一个文明的水平的高低,除了其物质成果方面外,更重要的是其精神方面的成果。没有精神生活的民族,无论其物质成就有多么高,都不符合人类文明的理想状态。没有一定的精神文明,也很难建立起高度的物质文明。河流很早就成为人类审美的对象,不少的神话传说、诗歌、雕刻、绘画都是围绕河流展开的,这正是其审美价值的表现。
河流的存在价值是河流的客观的、自为的价值领域,也可以说是河流的内在价值。它仅仅是人类认识的对象,不受与人类的关系的影响。它的工具性价值和审美价值则是在人类与河流的交往过程中产生的,是一种关系价值。没有人的存在或者没有一定条件的河流的存在,都不会存在。显然,河流的内在价值是河流的一切其他价值的本体基础。
河流的价值在当今具有递增的趋势。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减弱和突破,成为工业革命以后人类历史的基本趋势。工业革命以后,时间、空间、气候、能源、动力等对于人类生产生活活动的约束逐渐得以突破。如工业产品没有季节性,这就是对于时间的超越和突破。从美洲到亚洲,不借助于任何工具,几乎不能跨越太平洋的限制;用小帆船也许需要几个月,用轮船需要数星期即可,乘喷气式客机则只需要十几小时。空间的限制越来越不重要。由于时间观念的增强,河流作为客运通道的作用已经不像历史上那么重要了。但是,其货运价值则由于生产的增加而显得更加重要。手机、电子互联网络的发明,使信息的传播免去了空间移动,可以说信息的传播已经完全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从技术条件上看,人类在信息传播方面已达到了近100%的自由。突破各种条件限制,达到最大限度的自由是工业化生产和思维模式的根本所在,这一模式已经成为人类基本的行为模式。农业,这个受自然条件限制最严重的领域,也在逐步实现工业化,走向自由。一些农产品如水果、蔬菜的生产已经突破了时间(季节)的限制;由于运输的快速化,农产品的地域限制也得到了突破;还有,通过遗传基因的改造,从来只有甲地能够生长的农作物也可以在乙地生产等,这也是对空间、时间的突破。
应该说,自然对人类的限制越来越少了,人类总体上越来越自由了,人类对自然的依赖也越来越弱了。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注意到,在另一些方面,我们对于自然的依赖更强了,我们的自由丧失得更多了。比如随着人口爆炸、城市的扩张、工业化的发展,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量的急剧增加,地表水(主要是河流水源)逐渐成为我们生存的基本底线。没有维持一定水量和水质的河流,我们连基本的生存都维持不了,遑论发展了。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据黄河水利委员会统计,黄河为包括西宁、兰州、银川、西安、太原、郑州、济南7个省会城市在内的50多座大中型城市、420个县,以及包钢、长城铝业、中原油田、胜利油田等大型企业供水。黄河从下游开始断流,整个下游面临生存危机;从中游开始断流,整个中下游面临生存危机;从上游断流呢?完全、彻底的断流、死亡,客观地说,目前还不是很现实的事情,但是,污染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严重问题。从上游就开始污染,是黄河的现状。长江也面临着同样问题,长江下游的上海等大中城市面临市区水源的污染,南方许多世世代代与河为伴的城市,都因为污染出现了结构性缺水。
一条严重污染的河流,对于人类来说,也是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死亡的河流。由此言之,我们对于河流的依赖,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要严重;河流对于我们的价值,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重要;河流的价值,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这也意味着,人突破自然的限制,具有一定的限度;人不可能完全脱离自然,进入彻底的自由王国。这是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统一性的表现,具有坚强的本体论基础。人是不能挣脱自然而独自飞翔的。人获得的自由越多,对于自然的依赖性越强。或者,反过来说,恰恰是近代以来人所获得的自由,反衬出或逼迫人们认识到人对于自然的依赖;也可以把自然对人的约束视为人类的宿命。这也迫使我们认识到,现代化、现代文明的基础,以至于我们生存的基础,原来如此脆弱!这使我们更加体会到建立河流的伦理体系的重要性。
河流的文化
“河流的文化生命”(theculturallifeofrivers)是河流不作为纯粹自然现象而作为人类文明史的一部分所具有的生命,是河流对人类精神生活、文化历史和文明类型的积极的启示、影响和塑造。河流的文化生命不是河流静态、单向地对人类文化产生影响,而是人与河流相互交往、对话、诠释的产物。河流的文化生命表现为人与河流的相互交往所形成的理念,是人与河流关系的升华,表达了人与河流的互动和同构。
“河流的文化生命”与“河流文化学”、“河流文化”或者“河流文明”是不同的概念。让我们以“黄河文化”为例看看河流的文化生命与河流文化的不同。关于“黄河文化”,李学勤先生这样论述:
广义的黄河文化,应是一种以黄河流域特殊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占优势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具有认同性和归趋性的文化体系,是黄河流域文化特性和文化集结的总和或聚集。通俗地讲,黄河文化就是黄河流域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一定的社会规范、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以及由此所达到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等等。而狭义的黄河文化,则是历史学意义上的文化。
狭义上的黄河文化的生存空间只包括黄河的干流区,即传统上所指的青海、宁夏、内蒙古、陕西、河南、河北、山西、山东数省(区)。而广义的黄河文化,则除干流流经区外,还包括支流流经区,其范围要大得多,应包括北京和天津两市及安徽、江苏两省的北部地区。因此,从广义来说,黄河文化则是一个以上游三秦文化、中游中州文化、下游齐鲁文化为主体,包含诸如三晋文化、燕赵文化等亚文化层次而构成的庞大文化体系。当然,这并不是说,凡是黄河干流和支流流经的地区,都应该纳入黄河文化的体系。这是因为,黄河文化是黄河流域共同体群众发现的文化规则的聚合。因此,我们在选择和确定黄河文化的生存空间时,不能单独地按照地理概念来界定黄河文化区,而应该取决于他们所共享的、并不为相邻共同体所拥有的文化性质。例如,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除少数地区为农业文化区外,基本上为游牧文化区,因此我们在论述时应该加以注意。
关于黄河文化的性质,李学勤指出:
从她最为稳定的或核心的方面去考察,黄河文化主要属于一种小生产的和封建宗法制的农业文化,一种以一家一户为社会细胞形态的自然经济型文化,一种藉助于行政权力支配社会以确保中国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大一统”社会政治结构的文化。
关于“黄河文明”,曲金良认为,文明发源于海洋:所谓河流文明,其实也是海洋文明。证据是:泰山脚下曾经是海洋,贝作为硬通货直到秦代才被废止。所以,所谓“‘黄河文明’,是沿海的东夷海岱文明从黄河下游向中上游的延伸和推进;所谓‘长江文明’,是沿海的百越包括吴越文明从长江下游向中上游的延伸和推进”。笔者并不同意黄河文明或长江文明属于“海洋文明”的观点,无论黄河文化还是长江文化,都属于河流文化。
从李学勤等学者的论述可知,河流文化有三个要素,首先是地域性,即以河流流经地区为地理范围限制;其次是同质性,即共同的趋向性和认同感;第三是文化,即这些区域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包括生活方式、精神价值等。可见,河流文化总体上属于历史学的范畴,重点是把流域范围内的文化全貌呈现出来,属于历史学。所谓河流文化学,则是对河流流域地区文化的性质、特征和特点的研究,它不探讨河流和文化之间的内在性、本质性联系,属于文化学。所谓“河流的文化生命”,恰恰是要探索河流和文化之间的内在的和本质的联系。河流的文化生命探讨作为自然现象的河流对于它所流经的地区的文化的影响,即它在流域文化中的投影,它给流域文化带来的印记。这种影响、投影或者印记是本质性的,对这一地区的文化形成了塑造作用,使它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文化。河流对文化的这种塑造作用就是河流的文化生命。如前所述,河流对于文化的印记不是河流单向、静态地影响文化,而是人与河流交往的产物,河流的文化生命通过人与河流的交往而产生、形成,是人与河流的双向诠释。因此,河流的文化生命本质上属于哲学,而不属于历史学或文化学。当然,探讨河流的文化生命,也离不开河流文化或河流文化学,后者构成了前者的对象和出发点,是基本史料。我们说探讨河流对于文化的本质性影响,是实事求是地进行史料的发掘和分析,并不在进行研究之前预先确立河流决定文化的地理决定论或文化决定河流的前提。
传统生命观所存在的问题已如前述。如果用这种生命观来审视河流的文化生命,那么,这里的“生命”概念是无法成立的,至多可以理解为一种文学性的拟人手法,不具有知识性质。事实上,所谓河流的文化生命还不仅仅是一种拟人的说法,而是有其实质性内涵的;关键在于采取家族类似的生命观。
把文化与生命结合起来,同样在理论上也是可行的。文化也有存在、生长、完善、衰落的过程,甚至也会走向死亡。外在原因导致的文化消亡的事例在历史上有很多,典型的如玛雅文化等。按照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的说法,全球在历史上一共出现过24种文明,已经有18种灭亡了。我们把文化定义为文明的精神层面,把文明定义为包括器物创造、制度、文化和相应的人群在内的整体,那么,文明的消亡,实际上也就是文化的消亡。从历史上看,文化的消亡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普遍现象。历史上文明的消亡一般是和相应的人群的消失联系在一起的。人种的消失,可能是由于自然的原因,如突发性大规模天灾;也可能是由于人祸,如近代史上欧洲殖民主义者在殖民过程中对于土著居民的大肆屠杀等。也有一种消亡,如文明的转型所导致的对于旧文化的抛弃和对于新文化的接受。这种消亡,并不是彻底的;而毋宁说是一种借助于对于固有范畴和观念的重新诠释的文化的再生或者复兴。冯友兰先生常说的“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牟宗三先生所说的“返本开新”等,都有这种意味,这些恰好是文化的生命力的表现。具有旺盛的文化生命力的民族,其文化是不会灭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