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马蹄
清代学者刘凤苞这样评论:《马蹄》与《骈拇》,皆从性命上发论。《骈拇》是尽己之性而切指仁义之为害于身心,《马蹄》是尽物之胜而切指仁义之为害于天下。宣颖也评论说:此篇言以仁义为治,则拂人之性,是就害于物上说。前后用譬喻错落洗发,如雨后青山,最为醒露。
《马蹄》表现了庄子反对束缚和羁绊,提倡一切返归自然的政治主张。
庄子对“至德之世”美好图景的描绘,表现了他对有为社会的不满和对无为社会的向往。反对以仁义礼乐禁锢人的自由思想,主张个性解放。本篇对于仁义、礼乐的虚伪性、蒙蔽隆的揭露是深刻的,但向往愚昧无知的原始状态则极不可取,这种激愤思想是消极的,是在逃避现实。
原文: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龀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羲台路寝,无所用之。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奉,编之以阜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撅饰之患,而后有鞭奉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圆者中规,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驹,直者应绳。”夫埴木之性,岂欲中规矩拘绳哉,然且世世称之曰“伯乐善治马”而“陶、匠善治埴、木”,此亦治天下者之过也。
译文:马这种动物,四个蹄子可以践踏霜雪,皮毛可以抵御严寒,吃草喝水,扬蹄跳跃,这就是马的本性。至于高台大殿反而对马没什么用处。等到伯乐出现后,说:“我擅长调理马。”于是用烧红的烙铁在马身上打上印记,拿剪刀修剪鬃毛,铲削马掌,在马身上烙制印记,给马带上络头,并用缰绳把它们拴在一起,编上号再依次把它们驱赶进马棚,经过这样的一番折腾,十匹马里面要有二到三匹马会死去。饿了,不让它们吃草,渴了,不给它们水喝,不停地驰骋,驭赶它们快速地奔跑,让它们步伐整齐,行动一致,前面有缰绳络头的束缚,后有皮鞭和竹条的威胁,这样一来,马已经死去一半了。制作陶器的人说:“我擅长整治细密的粘土,把黏土捏成陶器,圆的合乎圆规,方的与矩尺相符。”木匠说:“我擅长运用木材,把木材制成木器,能使弯曲的合于钩弧的要求,笔直的跟墨线吻合。”要说黏土和木材的本性,难道它们愿意去迎合圆规、角尺、钩弧、墨线吗?世世代代的人们都在称道伯乐善于管理马而“陶匠、木匠善于整治黏土和木材”,说这些话,其实也像治理天下人那样有过错啊!
原文:吾意善治天下者不然。彼民有常性,织而衣,耕而食,是谓同德;一而不党,命曰天放,故至德之世,其行填填,其视颠颠。当是时也,山无蹊隧,泽无舟梁,万物群生,连属其乡,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羁而游,鸟鹊之巢可攀援而嗣。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同乎无知,其德不离;同乎无欲,是谓素朴。素朴而民性得矣。
及至圣人,蹩躠为仁,提跂为义,而天下始疑矣,澶漫为乐,摘僻为礼,而天下始分矣。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硅璋‘道德不废,安取仁义‘性情不离,安用礼乐!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夫残朴以为器,工匠之罪也;毁道德以为仁义,圣人之过也!
译文:善于治理天下的人,我认为它们不是这样的。那些普通老百姓,有他们永不改变的本能和天性,织出布做成衣服穿,种出粮食做成饭吃,这就是人们共同的德行和本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浑然一体没有一点儿偏私,这就叫做任其自然。所以上古人类天性保留最完善的时代,人们的行动总是那么持重自然,人们的目光又是那么专一而无所顾盼。正是在这个年代里,山野里没有路径和隧道,水面上没有船只和桥梁,各种物类共同生活,人类的居所相通相连而没有什么乡、县差别,禽兽成群结队,草木遂心地生长。所以人们可以牵引着禽兽游玩,也可以任意攀登到树上去观看鸟儿的巢穴。在那人类天性保留最完善的年代,人们与禽兽居住在一起,跟各种物类相互聚合并存,哪里会知道有君子、小人的区别啊!人人都蠢笨而无智慧,人类的本能和天性也就不会丧失;人人都愚昧而无私欲,这就叫做“素”和“朴”。能够像生绢和原木那样保持其自然的本色,人类的本能和天性就会完整地留传下来。
等到圣人出现,用尽心力去推行仁,卖力去达到义,而天下从此开始产生种种猜疑迷惑。放纵无度地追求逸乐的曲章,繁杂琐碎地制定礼仪和法度,于是天下开始分离了。所以说,原木没被分割,谁还能用它雕刻为酒器!一块白玉没被破裂,谁还能用它雕刻出玉器!人类原始的自然本性不被废弃,哪里用得着仁义!人类固有的天性和真情不被背离,哪里用得着礼乐!五色不相混相间,谁能制出美丽的图案花纹!五声不被搭配,就没有美妙的旋律!分解原木做成各种器皿,这是木工的罪过,毁弃人的自然本性以推行所谓仁义,这就是圣人的罪过!
原文:夫马,陆居则食草饮水,喜则交颈相靡,怒则分背相提。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齐之以月题,而马知介倪、菌扼、鸷曼、诡衔、窃辔。故马之知而态至盗者,伯乐之罪也。夫赫胃氏之时,民居不知所为,行不知所之,含哺而熙,鼓腹而游,民能以此矣。及至圣人,屈折礼乐以匡天下之形,县践仁义以慰天下之心,而民乃始跟跋好知。争归于利,不可止也。此亦圣人之过也。
译文:再来说说马,在陆地上生活,吃一会儿草再去喝点水,高兴的时侯还互相用脖子摩擦对方,生气时就用蹄子,背对背的相互踢打,马知道的也只有这些了。等到后来,给它套上马具驾在辕前横木下,用月形饰物装饰在额头上,那么马才会斜着眼去看,僵曲着脖子和轭木相抵触,狂躁不羁,或企图吐出嘴里的衔头,或偷偷地脱掉头上的马辔。所以说马的智力变得跟盔贼一样狡诈,竟然和人作对,这完全是伯乐的罪过。上古赫胥氏的时代,普通百姓在生活中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走路也不知道该往哪里去,嘴里吃着东西做着游戏,吃饱了肚子就去四处游玩,人们所能做的就只是这样了。等到出现圣人,教导人们弯腰折背地学习礼乐,以便规范天下人的行为举止,倡导仁义安抚天下的百姓,使他们从此尽心尽力地崇尚智力,争夺私利,却不能加以阻止。这也是圣人的罪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