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中国古代名实观(2)
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同上)“唯乎彼”,彼名当于彼实。“唯乎此”,此名指于此实。“彼”的名必须专指“彼”的实,“此”的名必须专指“此”的实,才是“名正”(正名)。如果“彼”的名指“彼”又指“此”,“此”的名指“此”又指“彼”,彼此混淆,就是乱而不正了。公孙龙要求“名”必须有确定性,即概念不能混淆和偷换,这是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的要求一致的。
“白马非马”,据传原来是战国时宋国的稷下辩士儿说首先提出的命题,但儿说的学说没有保存下来。公孙龙对这个命题作了深入论证,从逻辑上区分了外延和内涵的不同,从哲学上揭示了一般与个别的区别。他说: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使白马乃马也,是所求一也。(《公孙龙子·白马论》)这里明确指出“马”包括黄马和黑马,而“白马”则不包括黄马和黑马,这等于说“马”与“白马”的对象(外延)是不相等的。“马”与“白马”不能是“所求一也”。公孙龙还从属性即内涵方面去区分“马”与“白马”的不同: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马(“马”,道藏本原无“马”字,从谭戒甫说补。)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公孙龙子·白马论》)意思是说,马泛指一切马,并没有颜色的限制,而白马则在颜色上有确定的限制。这里,白马与黄马、黑马,以及与马有“无去取于色”与“有去取于色”的内涵区别,并没有否定“白马”中包括有“马”的内涵。公孙龙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论述了白马与马的区别,他也并没有把“白马”排斥在“马”的外延之外,他说:“马固有色,故有白马。使马无色,有马如已耳,安取白马?”(同上)意思是说,马都是有颜色的,所以才有白马,假如马是没有颜色的,从哪里取什么白马?这说明公孙龙认为白马是指白色的马,是马的一种,一部分。公孙龙还说:“异黄马于马,是以黄马为非马。”(同上)黄马之所以是非马,是因为黄马异于马。这也说明,《白马论》中的“异”与“非”是同义词。“黄马非马”是说黄马异于马,同样“白马非马”也是指白马异于马,并不是说白马不属于马,不是马。
总之,“白马非马”的命题从外延和内涵两方面反映了一般与特殊的逻辑关系,指出共性的“名”和特殊的“名”具有不同的外延和内涵,所以是具有正名意义的逻辑命题。公孙龙《白马论》还在逻辑上肯定了两个概念的蕴涵关系(类属关系),从而也肯定了哲学上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这又等于否定了他自己的“离坚白”的命题。
六、《庄子》的“形色名声不足以得彼之情”的观点
先秦时代道家经典之一《庄子》一书,对名实关系问题有些正确的论述,《逍遥游》说:“名者,实之宾也。”“宾”,从属、派生的东西。肯定实是第一位的,名是反映实的。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全书来看,《庄子》更多的是反对儒、墨的正名思想,反对正名治国说。《天道》篇说: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礼法数度,形名比详,治之末也。……末学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故书曰:“有形有名。”形名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变”,谓演绎、阐发。“五变”、“九变”,指论述的次序:一天、二道德、三仁义、四分守、五形名、六因任、七原省、八是非、九赏罚。前后轻重主次不能颠倒。)也。骤而语形名,不知其本也。骤而语赏罚,不知其始也。倒道而言,迕道而说者,人之所治也,安能治人!骤而语形名赏罚,此有知治之具,非知治之道。可用于天下,不足以用天下。此之谓辩士,一曲之人也。礼法数度,形名比详,古人有之,此下之所以事上,非上之所以畜下也。“知”,通智。“落”,通络,包罗。“雕”,粉饰。“能”,能力。“形名”,即名实,循名责实。“比详”,比较,详审。这是阐述形名与政治的关系,认为形名只是“治之具”,即统治的手段,而不是“治之道”,不是治理天下的大道。形名是下之所以事上的工具,这种工具必须服从道——总原则。
《庄子》从多方面贬低甚至否定名言概念的作用:
(一)无形的“道”是不可名言的。《庄子·知北游》说:“道不可言,言而非也。……道不当名。”“道”是不可言不可名的,一说就会错的。《庄子·秋水》说:夫精粗者,期于有形者也;无形者,数之所不能分也,不可围者,数之所不能穷也。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致者(此句“致”上原有“察”字。依马叙伦、严灵峰之说删。),不期精粗焉。“无形者”,指无形迹的“道”。“不可围者”,指没有外围的“道”。这是说,所谓精小粗大,只是期限于有形迹的事物,而“道”是无形迹的、不可围(无限)的,是不能用名数表达,也不是数量可以穷尽的,就是说,作为宇宙的本体“道”是不能用语言表达,也不能用概念把握的。
(二)变化的万物也是难以名言的。《庄子》说:万物皆种也,以不同形相禅,始卒若环,莫得其伦。(《庄子·寓言》)
化其万物而不知其禅之者,焉知其所终?焉知其所始?正而待之而已耳。(《庄子·山木》)“皆种”,都有种类。“禅”,代替、代谢。“始卒”,始终。“伦”,次序。“正而待之”,谓顺任自然的变化。就是说,万物各有种类,以不同形状相代谢,首尾相接,如环一样,怎能知道它的终结和开始?顺其自然的变化就是了。《庄子》认为,万物是变化不已的,是静止的概念所无法表达的。
(三)名言自身并无确定的内容。《庄子》说: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庄子·齐物论》)“吹”,风吹。“特未定”,不可为准。“”,初生的鸟。这是说,言论并不像吹风,发言的都没有定准。是发了言呢,还是没有发言呢?人们以为自己的发言不同于小鸟的叫声,到底是有分别呢,还是无分别呢?又说: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同上)“巧历”指巧于计算的人。“凡”,凡夫,普通人。意思是说,我已经说了话,但不知是真说了呢?还是没有说?天地和我并存,而万物和我合为一体。既已成一体,还要名言吗?既然已经说了合为一体,还能说没有名言吗?万物一体再加上我所说的就成为二了。二再加言中的“一”就成了三。这样往下计算,即使最善于计算的人也不能算出最后的数目,何况普通人呢?从无到有已经生出三个名称了,何况从有到有呢?事情是不能推算、不能名言的。
《庄子》还认为大道的意义是不可言传的,记载大道学说的书籍也是不可贵的。它说:世之所贵道者书也,书不过语,语有贵也。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世因贵言传书。世虽贵之,我犹不足贵也,为其贵非其贵也。故视而可见者,形与色也;听而可闻者,名与声也。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则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而世岂识之哉!(《庄子·天道》)这是说,世人所尊崇的大道记载在书中,书中所记载的不外是语言文字。语言的可贵在于它所表达的意思,意思又带有言外之音,这是语言所难以表达的,而世人因为珍贵语言才传之于书。其实世人所珍贵的并不是真正可贵的。看得见的是形和色,听得见的是名和声。可悲啊,世人以为从形色名声中可以得到道(“彼”)的实情!如果从形色名声中实在无法得到道的实情,那么知道的不说,说的并不知道,世人又怎能了解呢?《庄子》强调“意之所随者,不可以言传”,凡是形色名声,书中言语文字,都不足以表达大道,书本知识很难因语言文字而成为可贵的。
在名实关系问题上,《庄子》尖锐地提出了名言概念能否反映、把握道和事物的问题,暴露了人的思维中的抽象和具体、静止和运动、有限和无限的矛盾,揭示了名言概念的局限性,这是有意义的。但是,《庄子》以道的无形性、事物的流变性和名言的相对性,否定名言概念的作用,否定名实之间的同一性,陷入怀疑主义,是完全错误的。
七、后期墨家的“以名举实”和“名:达、类、私”说
后期墨家继承和发展了墨子的“取实予名”的思想,提出“以名举实”的观点,批驳把事物属性和事物相分离的错误观点,并且对名的分类和同名的歧义作了论述。在“名实”之辨上作出重要的理论贡献。
(一)“以名举实”
《墨子·小取》篇提出“以名举实”的命题,阐发了名称、概念表述客观实在的思想。“举,拟实也。”(《墨子·经上》)“举,告以之(“之”,原作文,据孙诒让校改。)名,举彼实也。”(《墨子·经说上》)“举”是模拟客观事物的实相。“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墨子·经说上》)“实”是“所谓”,即客观对象、内容;“名”是“所以谓”,即形式,是用以表述客观事物的。有“所谓”之实才有“所以谓”之名,有实才有名,无实就无名。实是决定名的,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名实耦”,是指主观形式和客观对象的统一,即名实相符。《墨子·大取》篇也说:“诸圣人所先为人欲名实,名实不必名。”意思是说,圣人的当务之急是考核名实,但实不必名而存在。这也是认为,先有其实而后才有其名,实在先而名在后。
“以名举实”是人们交流思想的方式,《墨子·经说下》说:或以名视(示)(孙诒让说“视”与“示”通。下同。)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霍)(孙诒让说“臛”或当作“霍”。谭戒甫认为“霍”即“鹤”字。)也,是以实视人也。交流思想或者是以名示人,或者是以实示人。如说某友人是富商,是以名示人。用手指鹤,是以实示人。
后期墨家还强调事物的属性是不能离开事物而存在的,他们反对公孙龙的“离坚白”的观点,认为石头的坚白属性绝非离开石头而独立存在。坚白是和石“相盈”,即相联系着的。“苟是石也白,败是石也,尽与白同。”(《墨子·大取》)如果这块石头是白的,就是把它打成碎片,也还都是白的。白的性质存在于石头之中。坚的性质也是如此。“坚白,不相外也。”(《墨子·经上》)坚与白同属一块石头,无坚不白,无白不坚。又说:“坚白之撄相尽。”(《墨子·经说上》)“撄”,彼此接触。石头的坚与白是不可分离的。就是说,坚白是石头所固有的。又说: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墨子·经说下》)“智”,同知。这是说,坚白统一于石头,坚和白又是两种性质,接触石头时知坚不知白,看石头时知白不知坚,这是可以的。但是,所知和所不知俱在于一物。后期墨家强调物性为物质所固有,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二)“名:达、类、私”
后期墨家根据外延的大小,把“名”区分为三种,《墨子·经上》说:“名:达、类、私。”《经说上》解释说: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之名”,原作“文多”,从梁启超校改。)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子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达”,通。达名,通于一切的名,即最高的类概念,最普遍最一般的概念。凡是客观存在(“有实”),必得这个名称。如“物”就是达名。类名,一类具体事物所共有的名,即一般的类概念,普通概念,如“马”。私名,某一个体的名称,不是概念。私名,“止于是实”,专指某一特定事物,不得移称其他事物。如“臧”,即私名。达名、类名是概念,私名是名称。可见古代讲名,既指概念,也指名称而言。这里所讲的“名:达、类、私”,即名的普遍、特殊、个别三个层次。
(三)“同名之义”
名的意义往往是多种的,这就有“同名之义”,即名称、概念的歧义问题。后期墨家曾指出一名多义,即多义词,如“为丽不必丽”(《墨子·经说下》),上一丽字为相偶,下一丽字为美丽。意思是相偶不必定美丽,而不是相偶不必定偶。这都反映出古代哲学家对“名”的认识已达到相当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