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如歌:阆中市离退休教育工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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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谈《对酒》断句

王义超

曹操《对酒》,《乐府诗集》列《相和歌辞·相和曲》中。作者在“戎马不解鞍,铠甲不离傍”的汉末连年军阀战乱的年代里,在“白骨蔽于野,千里无鸡鸣”的人民备受灾难的情况下,写出了表达他理想的太平治世的诗篇。这不仅表现了他积极的政治抱负,也充分反映了当时在苦难中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因此,这篇诗是有其积极的社会意义的。

我读了这篇诗以后,感到诗意虽较明确,而断句颇有异同。今就所有写一点浅见。

“对酒歌太平时吏不呼门”句,余冠英《三曹诗选》、黄节《魏武帝诗注》、丁福保《全汉三国晋南北朝诗》(1959年中华书局出版,以下简称丁本)以及其他有标点的集本均断作“对酒歌,太平时,吏不呼门”。

按郭茂倩《乐府诗集·对酒》下引《乐府解题》云:“魏乐奏武帝所赋‘对酒歌太平’,其旨言王者德泽广被,政理人和万物咸遂。”是《乐府解题》已将首句读作五言。

我认为本篇首二句应读作五言,其理由:

一、首句即说明了作者要歌唱的主要内容是理想的太平盛世,于句意完满;次句“‘时’字以下才分陈这种太平盛世的景象,于诗意亦极明顺。”

二、“平”与下面的“门”、“明”等字协韵。

三、《乐府诗集》所载自范云以下八首《对酒》首句皆为五言,若本为三言,为何无一拟作三言?

有人认为首句读作五言,“时”字冠次句首不好讲。其实,“时”即作者理想的“太平时”是极易理解的。只是“时吏不呼门”便成了“一领四”的句式,在五言诗中是为人所避忌的。但我们对于这种长短句间杂的古乐府,似乎不应作如是要求;同时这种句式在后面的“爵公侯伯子男”亦如此,故毋须置疑。

“却走马以粪其土田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句,《三曹诗选》断作“却走马,以粪其土田。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

按《老子·俭欲》云:“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作者直用此句,故不应把“却走马”与“以粪”间开。若各集本自“粪”、“爵”处断句,则“其土田爵”便不好讲(按“土”字,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印旧抄本《乐府诗集》作“上”,还得注意,若可信,则应自“粪”、“爵”处断句了)。故此处应按黄节注本及丁本断作“却走马以粪其土田。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为是。

“囹圄空虚冬节不断人耄耋皆得以寿终”句,《三曹诗选》断作“囹圄空虚,冬节不断。人耄耋皆得以寿终”,一部分集本同。黄节注本及西本,“人”字属上句末。

我认为后一读法较好。因为“冬节”为古代论刑之期,“断”即“判决”之意。黄节注云:“此言囹圄空虚,即冬节论刑之时,亦无罪人可断也。”故“人”字上属,句意较圆满而又与上面的“刑”、“兄”等字协韵。而“耄耋”系称八九十的老人的专名词,不需冠以“人”字其义即能自明。且据诗意,“人”以上谓刑无所施,“耄耋”句谓老有所终。篇中“平”、“门”起直至“人”均属一韵(只“‘争讼’不协。《三曹诗选》注云:‘疑当作‘讼争’,争字协韵。”所见极是),后二句“终”、“虫”协韵,决无在“轻重随其刑”下三句句意紧紧与上相连而不协韵的道理。故此处应读作:“囹圄空虚,冬节不断人。耄耋皆得以寿终。”今将所点原诗录于下:

对酒歌太平:时吏不呼门。王者贤且明。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礼让,民无所争讼。三年耕有九年储,仓谷满盈。斑白不负戴。雨泽如此,百谷用成。却走马以粪其土田。爵公侯伯子男,咸爱其民。以黜幽明,子养有若父与兄。犯礼法,轻重随其刑。路无拾遗之私,囹圄空虚,冬节不断人。耄耋皆得寿终。恩泽广及草木昆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