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哲学(方立天文集·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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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佛教哲学的构成和流派(1)

佛教与基督教、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相传佛教为公元前6世纪到前5世纪古北印度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南部)净饭王的儿子悉达多·乔答摩所创立。悉达多是名字,乔答摩是姓氏。后世佛教徒尊称他为释迦牟尼。释迦是种族名,牟尼是尊称,释迦牟尼也就是“释迦族的圣人”的意思。释迦牟尼是在古代东方历史上提出了独特的价值标准的思想家,是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宗教家。

佛教历史悠久,影响深广。自从释迦牟尼创立佛教以来,至今佛教已经延续了2500多年。它曾经广泛地辗转流传于印度、巴基斯坦、尼泊尔、阿富汗、中国、朝鲜、日本、越南、斯里兰卡、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等国家,蔚为大观。它对上述国家的政治、经济、哲学、道德、文学、艺术、医学、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都有着深刻和广泛的影响。近代以来,佛教也流传到欧美等国。佛教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巨大的社会力量。

为了准确地把握佛教哲学的内容,必须明确佛教、佛法、佛学与佛教哲学的联系与区别,分清它们的不同含义。

§§§第一节佛教、佛法与佛学

佛教是指包括教主、教义、教徒组织、清规戒律、仪轨制度和情感体验等复杂内容的综合体。佛教经过长期的流布,在不同的国度形成五花八门、风格各异的流派,各派自立门户,别树一帜,异说纷纭。但是,各国的佛教流派都声称崇奉三件物事:佛、法、僧。这三者被称为佛教的“三宝”。三宝就是构成佛教整体的三大支柱。“佛”,指佛教的创始者、祖师释迦牟尼,也泛指一切佛。“法”,指释迦牟尼传授的教理,实际上是包括释迦牟尼以及后代佛教学者所阐发的佛教教义,是教化、开悟众生的理论学说。“僧”,指释迦牟尼建立的教团,泛指信奉、弘扬佛教义理的僧众。佛、法、僧包含了佛教的信仰对象、信仰理论和信仰徒众,由此三者又展开和形成为更复杂、更全面的系统结构,如由对佛的信仰而有各种礼仪制度,由法的演变而形成若干派别,由僧众而有各种清规戒律等。佛、法、僧正是反映了佛教的内涵和外延的规定。简单地说,佛教就是由佛、法、僧三者综合构成的宗教实体。

佛法,就是上述三宝中的“法”,即佛教的各种教义和学说。佛法的“法”有两层意义:一是轨持的意思,凡持有自性的现象,均称为“法”。佛教认为佛所说的法门,能令众生获得解脱,故称为“法”;二是道理的意思。佛法分为四种,即四种道理:教法、理法、行法、果法。教法的教,指教典。教法是指佛教的全部典籍。理法的理,即道理。理法指教法中所阐明的义理。行法的行,指修习践行。行法指依理法而进行的戒、定、慧三学,也就是关于如何持戒、如何修禅定、如何获得“大智”的宗教践行。果法的果,指结果。果法即修行圆满后而证得的所谓菩提、涅槃等圣果。佛法虽称有八万四千法门,但其大纲是教、理、行、果四法。所谓“因教显理,依理起行,由行克果”,就囊括了全部佛法。与教、理、行、果四法相应而言,是佛教常说的信、解、行、证四法。信,是信顺教法;解,是解悟义理;行,指依教理而起的修行;证,指修行所得的圣果。全部佛教学说,是论证人们如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问题,也就是解脱论。解脱论可以分为两大部分:一是达到解脱目的的方法、功夫、条件;二是解脱境界。前者是因,后者是果。佛法中的教、理、行和信、解、行属于因,果和证属于果。概括起来说,佛法包括解脱的原因和结果两方面的内容。

佛学的含义,佛教界和学术界的理解都各有不同,主要有两种看法:一种是认为佛学与佛法的含义相同,包括了教、理、行、果,即学理和实践两个方面;一种认为佛学是专指佛教的学理、学说而言,不包括行持实践方面。根据佛教的传统论述,联系佛教学说的实践性特征,我们以为佛学应该是指戒、定、慧三学而言。戒学,戒指戒律,是防止人们作恶业的。定学,定即禅定,修持者思虑集中,观悟佛理,以断除情欲。慧学,慧即智慧,谓能使修持者断除烦恼、迷妄,以获得解脱。所谓“依戒资定,依定发慧,依慧断除妄惑,显发真理”,就概括了佛教修持者全部的修学内容。戒、定、慧三学是互相联系、依次推进的连续性过程,是佛教学说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三学包括戒学和定学的实践部分和慧学的理论部分,所以佛学也是包含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的。

§§§第二节佛教哲学的构成

哲学是研究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学说,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佛教三学中也含有少量的哲学内容,慧学则既贯穿着佛教道德学说的内容,也广泛涉及对人生和宇宙的看法,从而包含了更多的哲学内容。佛教的根本目的是力图超脱和超越现实生活而求得所谓解脱。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佛教始终在寻求人生乃至宇宙万象的真实本质。为了适应对信徒说教和跟外学斗争的需要,并随着佛教理论思维水平的不断提高,历代佛教思想家日益从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高度阐明教义,从而也日益增添了佛教的哲学色彩,丰富其哲学内容。佛教的理论一般是从境、行、果三方面进行论述的。境,即所观的对象,也就是认识的对象。行,是修行。果,是修行所得的果。也可以这样说,境是佛教对世界的认识,行和果是佛教的实践活动。佛教哲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对境这一范畴的论述上,也就是对境的所谓真实本质的各种说法上。佛教认为,对于认识对象的真实本质的认识,构成了佛教真理。其实这种真理并不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正确反映,而包含了对世界的虚幻反映。正是这些理论在大乘佛教学说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佛教哲学是佛教全部教义的思想基础,换句话说,就是佛教教义中的人生观、世界观和方法论部分。由此看来,佛教哲学的对象、范围比佛学要窄一些,它是佛学中的一部分,是其中的思想核心部分。

佛教是独断的说教、虔诚的信仰,哲学是智慧的追求、理性的思索。佛教不等于哲学,哲学也不足以概括佛教。但是,佛教中包含了哲理,以哲理为理论基础。宗教信仰和哲学智慧奇异地结合于佛教之中。由此又可说,佛教既是宗教,也是哲学。也就是说,“佛教即宗教即哲学。”那种“佛法非宗教非哲学”的说法,是不符合佛教实际情况的。

佛教哲学是怎样构成的呢?佛教哲学既是对客观存在的一种反映,也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它既属于认识的范围,又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从历史上看,佛教哲学的范围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上面提到,佛教的理论轴心是寻求人生乃至宇宙万象的“真实”,为求得解脱作论证。“真实”,佛教也称“真性”、“真实性”,是佛教哲学对象的中心范畴。为了寻求这种“真实”,佛教经历了内容由简到繁,范围由小到大,程度由浅到深的思想历程。起先是着重考察人生现实问题,随之是探索人与宇宙交涉的问题,最后则扩展和深入到全体人生、整个宇宙,着力探求人生的真义、宇宙的实相。这也就是佛教哲学发展的基本脉络和主要线索。

佛教寻求人生的“真实”,是着重对人生作出价值判断,即以为人生的意义是苦,人生的理想在于断除现实生活所带来的种种痛苦,并求得解脱。这是一种独特的价值判断、独特的人生观。佛教寻求人生的“真实”,这个“真实”,正如著名的佛教史研究专家吕澂先生所指出的,并不是从知识和科学方面讲的真实,而是从伦理道德方面讲的所谓“善”。参见吕澂:《印度佛学源流略讲》,255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真的意义就是善,真就是善。“真实”的反面是“虚妄”,真与妄相对,真就是善,妄就是恶。善又和“净”相联,“净”,清净,断除烦恼。恶也和净的反面“染”相联,“染”,染污,也就是妄念、烦恼、过失。净、善就是真,染、恶就是妄。这里善和恶属于道德范畴,净和染也基本上属于道德范畴。可见,这是以道德作为区分、检验真与妄的尺度。佛教提倡去恶从善,诸善奉行,诸恶莫作,这都涉及伦理学的内容。

佛教由探寻人生的“真实”进到探寻宇宙的“真实”——“性空”,后一个“真实”是相对于“境”即认识对象来讲的。境也称“所知”。所知作为认识对象,既是感性活动的对象,又是理性活动的对象,这其间就有心和物的关系问题,有认识主体、认识活动和认识对象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里面包含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佛教所讲的“真实”与“所知”的关系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具体形态,这是世界观、认识论的根本问题。

佛教对全体人生和整个宇宙的“真实”的探求,归结为缘起说,即人生和宇宙事象都是多种原因和条件的和合而生起的。缘起说是佛教全部教义的理论基石。从缘起理论加以推衍,进而就得出一切现象都是刹那变化、永远变化的“无常”的观点。再者,既然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起的,也就是不能自我主宰的,没有永恒不变的实体(“无我”),人生和宇宙万物都是“无我”的,即所谓“人无我”和“法无我”的理论。由此而构成了佛教区别于其他一切流别的基本理论特征。佛教的缘起说和从它推衍出的“无常”论和“无我”论,涉及哲学上的宇宙生成论、本体论和动静观等重大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