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
在人民总体利益大幅增长的同时,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距拉大,其中既有市场化过程中的合理利益差距,也有转型过程中的病态利益差距。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过程中,利益主体全方位、立体式、深层次的发展和分化,使得各种利益差距明显扩大,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利益实现的程度出现很大差别,强化了不同社会阶层、城乡之间、城乡内部、不同经济实体、不同部门、不同职业的利益主体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不平衡趋势。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10年全球基尼系数平均为0.44,中国2012年基尼系数为0.474。由于历史、自然、制度、思想认识、文化、资金等多种原因,城乡和区域之间差距过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以来面临的矛盾。从城乡看,6亿多农民与6亿多城镇人口的收入差距超过3倍,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91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从区域看,东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平均超过8000美元,中西部最低的地方只有1000多美元,差距是巨大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实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及当代知识经济的方兴未艾,一批高素质、高智力的人士渐渐从贫困的行列中脱颖而出,步入了一种高于小康水平的生活,形成了一个新的相对富裕的群体或阶层。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不可避免地有所扩大,引起了人们广泛而强烈的关注。
2.新兴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突出
通过职业变换、社会流动、产业升级等,个人可能完全改变自己的阶层身份,获得新的社会报酬、社会声望和政治地位,使得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利益关系尤为复杂。新兴社会阶层由于所处的职业地位和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收入,并逐渐与原有社会阶级阶层拉开了差距。而由于社会体制的原因,新兴社会阶层所获取的政治地位与其所拥有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存在不相称,因而他们要求获得更高的政治地位,以更好地实现和保护自身的经济地位。一个阶层的历史合理性,只有从历史的、辩证的观点来看待,才可能比较全面。以新兴社会阶层为代表的富人阶层,对社会各阶层积极性发挥起了引导和示范作用,但他们在现行制度体系和舆论氛围中得到的保护还是不健全的。与此同时,由于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新兴阶层资本原始积累的非正当性,其中还有一些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引起了人们强烈的社会反感。不少新兴社会阶层成员成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他们所提出的一些议案往往是站在本阶层利益立场上的,对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考虑不够。
3.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需要进一步科学定位
我国国土辽阔,各地发展极不平衡,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如果仅仅依靠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很难实现国家政权的任务和目标。为了实现有效的统治,使全社会的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必须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利进行科学的定位。这是理顺中央与地方之间利益关系的前提。《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划分的总原则,并规定了中央政府一般职权,同时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某些专门的法律和地方法规也对国务院、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作了概括性的规定。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职能是相对比较清楚的,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地方政府的很多职能其实也是中央政府的职能,是中央政府通过职能分解赋予地方政府的责权。但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哪些职权属中央政府专有,哪些职权属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有,哪些是地方政府行使的独立职权,也就意味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权关系出现了诸多不明确的地方。在实际生活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也存在一定的有差异的利益要求,导致出现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我们通过对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比较性实地调研,发现税收征管上的矛盾、事务上的矛盾、集权与分权之间的矛盾、政策执行上的矛盾、立法权上的矛盾等反映比较多比较强烈的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条件下,为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有效性,必须采取措施解决现存体制中的矛盾和问题,促使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科学化、明确化。中央的权威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同时保护和发挥地方积极性,承认地方政府的正当利益,允许它们通过自己的合理合法的组织行为,结合本地的客观实际发展经济社会事业,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中央同地方关系不能再靠简单的强迫式的行政命令,而必须建立起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使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和决策权相对明确稳定,形成权责统一的约束制衡机制。
4.一些特殊利益受到广泛关注
既得利益是当代社会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如何对待既得利益群体现象,影响到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也影响社会价值的取向。在现代社会系统中,行业利益有其正当性。但是一些依靠垄断而形成的行业利益,人为加大了社会利益差距,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极不相称,应该在改革中重新调整。在社会主义社会,部门利益与社会利益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部门利益侵蚀社会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如盲目求利、收费混乱,条块分割、职责不清,权力异化、干扰立法,传统思维、插手经济等。部门利益的存在表明政府转型还不彻底,要改变部门自我改革的思路,借助利益相关方(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和利益超脱方(专家、社会公众、舆论媒介)的共同参与来加大改革力度,致力于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使政府职能回归原位,消除部门利益的产生根源。在我国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为数不少的特殊获益者群体,他们为了维护和加强自身的强势地位,对于改革开放的某些措施是消极的。
5.领导干部成为新时期社会利益关系的焦点
干部队伍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力量、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国的干部工作不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结构不断改善,总体状况是好的,是能够担当起治党治国重任的。在从基层到中央的广大干部队伍的共同努力下,经济发展保持长期持续增长态势,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文化需求趋向多样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求稳求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越来越高,对未来生活的信心越来越足。从干群矛盾的内容、数量、形式和激烈程度来看,涉及经济利益、社会利益、文化利益的多,涉及政治要求的少,数量虽有上升但总量不多,对抗性冲突更是少数。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所所作的《新时期党建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调查》显示:近年来,各级党委加大了做群众工作的力度,党群关系呈现出良好的态势。调查表明,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群关系状况总体上比较肯定,认为当前党群关系“好”的和“较好”的占49.57%,认为“一般”的占37.84%。这是当前干群关系的主流。但由于领导干部群体所处的特殊社会地位,干群利益矛盾比以往更为突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对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的运用,直接影响到各利益群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各利益群体在利益分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先富和后富、大富和小富、非法经营致富和守法经营致富等等的矛盾,都会直接或间接反映到干群利益矛盾上来。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堕落成为腐化变质分子,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6.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利益差异和竞争激烈
关于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关系的新认识,使我们经过长时期的摸索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轭,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我国现阶段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作、中外合营、外商独资经济,它们相互之间及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利益追求。根据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发布2012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2年9月,中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突破千万家,达到1059.8万家,同比增长12.6%;个体工商户数达到3984.7万户,同比增长7.8%。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就业、活跃城乡市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然而,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毕竟是不同性质、不同运作方式的经济成分。多种经济成分长时期内共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不同,它们在相互补充的同时,也必然存在着矛盾。在要素拥有上,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常常要为原料、市场、人才、资金等而发生争夺。在竞争能力上,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重、产权改革滞后、享受不到诸多优惠,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非公有制企业则具有产权清晰、行动灵活等优点,这就形成一种竞争条件的矛盾。在竞争行为上,在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体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一些企业过分追求自身利润,不惜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来竞争,尔虞我诈、欺行霸市、缺乏诚信的行为比比皆是,有的甚至不惜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如充斥市场的假茅台、假中华等假冒公有制企业名优产品的情况,使公有制企业苦不堪言,企业经济利益和企业信誉损失很大。
7.局部矛盾和冲突增多
在利益群体多元化发展态势下,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在各个层面展开。由于利益矛盾大多与广大群众的衣、食、住、行息息相关,涉及半径大,往往在具有相同利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强烈共鸣,以群体行为的方式谋求问题的解决。诸如大面积下岗、农民负担过重、征地拆迁安置、克扣拖欠工资、养老金发放不到位、环境污染等涉及很多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很容易在一些人的组织串联和煽动下使矛盾激化。尤其在转型期,利益矛盾的发生具有不稳定性,显得特别活跃,加之矛盾主体多元、矛盾类型复杂、矛盾成因交织,加大了调处难度。在新时期市场经济关系影响下,利益矛盾经常以直接冲突的形式跨区域表现出来,如果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会引起对抗,使冲突性事件增多。由利益矛盾引发的社会冲突,既有社会政治影响,又有经济影响,既有对国家、群体利益的损害,又有对个人利益的损害,既有间接危害,又有直接危害,后果日趋严重。
8.社会心理失衡现象严重
利益关系的主体是具有意识活动的人,社会物质生活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包括个人情绪、群体心理、社会心态以及人们理想信念、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等在内的整个社会意识的极大变化,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人们的心灵世界和思维方式。18世纪末,时代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法国的平民等级,尤其是平民的上层资产阶级,在经济实力上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法国贵族还想像中世纪那样维护他们的特权已经行不通了。正如托克维尔所说,革命的发生并非总因为人们的处境越来越坏。最经常的情况是,一向毫无怨言、仿佛若无其事地忍受着最难以忍受的法律的人民,一旦法律的压力减轻,他们就猛力抛弃,普遍产生彻底纠正不平等状态的强烈渴望,最终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最大的动荡和最可怕的混乱。当代中国的某些情形与此有点类似。转型期社会利益矛盾的加剧,其根本的原因当然是由于当代中国经济基础尚有待完善,但深层的原因与不良社会心理的存在和突出不能不说具有相当大的关系。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受效率优先取向的影响,贫富差距的扩大具有时间短、速度快的特点。一些既得利益者,希望能够维持现状,改革动力明显削弱。面对突然扩大的差距,一些人对于自己经济地位的相对下降表示出很大的不满。不少人感到自己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同时又总觉得自己受益少,不公平,形成典型的不平衡心理。少数人产生了一种“相对剥夺感”,已经影响到人们对于社会公正的信念。人们动不动就把一些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归咎于党和政府,造成情绪上的先入之见。一些非理性社会事件,参与者并不都是有自觉意识的,很多属于无直接利害冲突,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宣泄行为。随着现代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发达和介入,不平衡心理可能出现累积叠加趋势。
9.全球化深入条件下的利益调整不可避免
我们是在全球化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代全球化已经进入新的阶段,资源稀缺形势加剧使得传统比较分工理论一定程度上失灵,国家利益竞争深化,新贸易保护主义兴起,金融自由化增加了虚拟风险。民族、宗教、文化矛盾相互纠缠,恐怖主义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大敌,地区热点、局部战争此起彼伏。生态环境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迫切问题,可持续发展难度加大。关于意识形态的争论和分歧不断,不同社会制度之间依然并存和较量。我们一方面要始终坚持以内因为根据,把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作为立足点,自主决定和处理本国事务,不受任何其他国家的控制和干涉,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走自己的路,主要依靠本国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发展本国经济,保护国家的经济安全,进而保障国家的政治独立和政治安全。另一方面要最大限度调动海内外力量,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机遇来发展自己,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三、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客观的立场、开放的眼光、前瞻的视野、正视的勇气、宽容的胸襟、透明的氛围、务实的态度,在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思路上实现从被动到主动,从化解到控制,从疏堵到宣泄,从机械到权变的转换,特别是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政策执行,防止政策传递过程中的变形或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