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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的历史之维
马小红 孙明春更新时间:2019-11-29 17: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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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众所周知,自清末变法以来,我国立法基本上采纳了大陆法系的立法框架,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以民法典的编纂为重要标志。民法典不仅是社会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映,更是人民生活方式的总结和体现。因此,编撰《民法典》就成为所有法学人的共同使命。此次编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抄其他国家地区民法典,关于如何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就成为法史学人必须面对和担当的职责。本书即是法史学人关于这一历史使命所提交的答卷。全书分两大篇,立足于法的历史性、时代性以及传统和创新的关系,“讨论法史学科如何将历史引入民法典,让民法典得以扎根于中国固有之法律传统”;全书以对话讨论的形式行文,主要内容包括“民法典编撰应坚持的历史规则”“民事习惯在民事立法中的地位与价值”等主题。本书作者资助30000元(人民币)。
品牌:北大出版社
上架时间:2017-04-01 00:00:00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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