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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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前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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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凡例
一、执行依据专题
(一)什么是执行依据?
(二)能否对确认判决立案执行?
(三)如何理解“经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债务”?
(四)生效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五)被执行人能否以执行依据未生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六)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不动产)已不存在,执行部门能否直接裁定金钱赔偿?
二、执行申请专题
(一)破产管理人是否具有申请执行的主体资格?
(二)执行依据确定债务人直接向第三人履行,债权人能否对此项内容申请执行?
三、执行管辖专题
(一)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管辖如何确定?
(二)当事人能否约定执行管辖法院?
四、财产保全专题
(一)人民法院立案、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在财产保全程序中如何分工?
(二)财产保全程序中,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的区别是什么?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未至,债务人规避债务,能否保全其财产?
(四)何种情形下的财产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五)如认为财产保全错误,如何救济?
五、确定财产参考价专题
(一)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财产参考价提出异议,可以采取何种救济途径?
(三)评估报告实体性异议中的专业技术评审,由哪一级评估协会负责?
(四)资产评估机构能否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是否有效?
(五)被执行人拒收人民法院邮寄的评估报告,能否以未送达评估报告为由中止拍卖?
六、处分性执行措施(拍卖、变卖、抵债)专题
(一)设立中公司能否参与司法拍卖?
(二)执行拍卖中,评估价以及保留价、起拍价的含义是什么?
(三)如果仅有一人参加拍卖并竞买出价,拍卖能否成交?
(四)执行标的物能否不经过拍卖,直接进入变卖程序?
(五)拍卖流拍后,变卖程序如何启动以及推进?
(六)执行标的物尚未经拍卖、变卖,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以物抵债,如何处理?
(七)执行标的物已经过拍卖、变卖,均无法成交,申请执行人提出以物抵债,如何处理?
(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成交的,受让人何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九)拍卖、变卖以及抵债成交的,税款应由哪一方承担?
(十)竞买须知中载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效力如何?
七、执行追加变更专题
(一)追加被执行人的基本要件是什么?
(二)如何掌握“无偿接受财产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标准要件?
(三)如何掌握“未足额缴纳出资可追加被执行人”的标准要件?
(四)发起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能否追加受让股权的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如不能追加,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五)能否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如不能追加,通过何种程序请求配偶承担民事责任?
(六)被执行人未履行债务,能否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七)被执行人离婚后,能否基于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执行其原配偶的个人财产?
(八)能否以《依法制裁规避执行意见》所规定的“恶意规避执行”为由追加被执行人?
(九)企业改制遗漏债务,能否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如可以,应当追加新企业还是老企业?
(十)执行程序中,能否连续追加已被追加的被执行人的其他连接主体为被执行人?
八、到期债权执行专题
(一)到期债权执行的基本规则是什么?
(二)诉讼保全阶段,能否对负有到期债务的次债务人之财产,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三)执行法院能否在未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的情况下,裁定次债务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四)次债务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能否再次提出执行异议?按何种程序审查?
(五)对被执行人欠付工程款的第三人,界定为协助执行义务人还是到期债权次债务人?
九、执行威慑惩戒制度(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限制出境、拘执罪等)专题
(一)限制高消费制度与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二)对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服,如何寻求救济?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能否对原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四)何种情形下,被执行人虽应予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但却不得采取惩戒措施?
(五)何种情形下,可以对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员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六)搜查措施的启动要件有哪些?
(七)申请执行人如何提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
(八)被执行人不履行行为义务,如何处理?
十、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专题
(一)如何正确区分和计算本金、一般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迟延履行利息?
(二)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是否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三)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如何确定本金、一般债务利息、违约金以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清偿顺序?
(四)再审撤销原审生效判决,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点如何确定?
(五)迟延履行利息的截止计算日期如何确定?
(六)《迟延履行利息司法解释》施行之前,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迟延履行利息应该如何计算?
(七)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申请执行人所主张损失数额难以认定时,如何确定迟延履行金数额?
十一、执行和解专题
(一)构成执行和解,需具备什么条件?
(二)达成执行和解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三)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如何救济?
(四)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但超出履行期间的,申请执行人能否请求恢复执行?
(五)被执行人提交执行外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十二、执行担保专题
(一)什么是执行担保?执行担保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二)提供执行担保事项未能实现,能否追加执行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三)执行程序或保全程序中,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是否需对被执行人所负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什么是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执行和解中的担保法律效果如何?
十三、执行分配专题
(一)执行分配制度的基本架构是怎样的?
(二)普通债权人申请执行分配,是否必须取得执行依据?
(三)优先受偿权人申请执行分配,是否必须取得执行依据?
(四)执行分配争议救济制度的基本架构是怎样的?
(五)多个法院对执行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由哪个人民法院主持拍卖变价?
(六)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超出法定期限,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是否自然生效?
(七)在先查封、扣押、冻结法院不启动拍卖变价程序,轮候债权人如何救济?
(八)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为保全执行措施,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能否商请移送财产处置权?
(九)分配方案异议以及异议之诉审查期间,人民法院能否发放执行款项?
(十)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尚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执行分配应当如何处理?
(十一)普通金钱债权与交付特定物的债权产生执行竞合,如何处理?
十四、仲裁裁决执行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