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0 11: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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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 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 总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管线布置
5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1 安全疏散
5.2 建筑构造
5.3 建(构)筑物防爆
6 工艺系统
6.1 采矿和选矿
6.2 综合原料场
6.3 焦 化
6.4 耐火材料和冶金石灰
6.5 烧结和球团
6.6 炼 铁
6.7 炼 钢
6.8 铁 合 金
6.9 热轧及热加工
6.10 冷轧及冷加工
6.11 金属加工与检化验
6.12 液压润滑系统
6.13 助燃气体和燃气、燃油设施
6.14 其他辅助设施
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8.1 一般规定
8.2 室内和室外消防给水
8.3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
8.4 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箱
8.5 消防排水
8.6 消 防 站
9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
10 电 气
10.1 消防供配电
10.2 变(配)电系统
10.3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10.4 电气设施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10.5 电缆和电缆敷设
10.6 防雷和防静电
10.7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附录A 钢铁冶金企业火灾探测器选型举例和电缆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
附录B 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举例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