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11-29 21: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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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上篇 和解篇
案例一 国外房产且没有产权证情况下协商解决离婚
案例二 通过和解方式顺利帮助当事人走出离婚阴影
案例三 和解方式维护无过错方最大权益
案例四 和解解决特殊人群离婚诉求
案例五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争议和解解决
案例六 因房产价格上涨导致的房屋交易纠纷
案例七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风险
案例八 因年龄压力而结婚的婚姻冲突
案例九 异国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变淡
案例十 婚姻中两个家庭导致的婚姻危机
案例十一 儿子争财夺利 律师竭尽全力解母忧
下篇 诉讼篇
第一章 婚约财产纠纷
第一节 彩礼返还纠纷
第二节 同居关系纠纷
第二章 离婚纠纷
第三章 离婚后财产纠纷
案例一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关于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未成年孩子的情形,房屋归孩子所有
案例二 离婚后就离婚协议中已达成的财产分割问题再行提起诉讼的情形,法院不予以支持
案例三 离婚两年后发现仍有离婚时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分割
案例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关于协议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并转移已分割的共同财产,转移行为无效
案例五 协议离婚后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义务的,法院判决履行协议义务
案例六 离婚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的,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要求对方支付
案例七 协议离婚后一方起诉请求对协议中已分割的房产进行确权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案例八 关于离婚协议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应以满足协议预设条件为前提
案例九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关于先后签订两份离婚协议书时,以最后签订的协议为准
案例十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关于离婚不离家时,若无再婚证明,则应认定双方无婚姻关系
第四章 探望权纠纷
案例一 夫妻一方死亡,子女与另一方生活的,死亡一方父母要求探望(外)孙子女,法院应支持
案例二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不受子女是否婚生影响
案例三 离婚后,尽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有探望继子女的权利
案例四 禁止一方探望子女的离婚条款,违反法律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 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案例六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可以随着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需求而改变
案例七 探望权的行使依赖于前夫妻双方及孩子的配合
案例八 探望的权利不应以先行给付抚养费等理由加以阻挠
第五章 子女抚养权纠纷
案例一 抚养权既是权利,更是义务;可取得,也能失去
案例二 同居所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案例三 和子女较长时间共同生活的一方,争取抚养权有优势
案例四 丧失生育能力一方,可优先获得子女抚养权
案例五 老人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生活多年,可以帮子女争取抚养权
案例六 继父待子女如同生父,离婚时也能获得继子女的抚养权
案例七 抚养条件未发生不利的变化,抚养关系不能变更
案例八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一方当时同意不能逃避子女抚养义务
案例九 抚养费的高低,取决于支付方的经济能力
案例十 抚养费标准可随物价上涨而提高
案例十一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重病的,另一方需负担部分医疗费
案例十二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用
案例十三 协议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需支付违约金条款为无效条款
案例十四 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案例十五 子女户口在农村实际生活在城镇的,应按照城镇标准支付抚养费
第六章 赡养纠纷
案例一 企图通过离婚制造无赡养能力不承担赡养义务的不能得逞
案例二 赡养人不仅要为老人提供物质生活的保障,还需对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定期探望
案例三 与继父母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应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案例四 赡养事务可以通过协议安排,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
案例五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以财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赡养
案例六 被父母遗弃的子女,仍应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案例七 赡养义务的结束,只能是被赡养人去世,不能通过任何形式协议予以免除
案例八 被判刑留有财产的,优先支付赡养费
案例九 年过80岁有收入来源的高龄老人,向子女主张赡养费的,法院应支持
案例十 赡养费应与被赡养人的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
案例十一 子女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要等方式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
案例十二 赡养人应当为经济困难的父母提供医疗费用
案例十三 赡养费用过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就赡养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第七章 继承纠纷
案例一 在未取得继承财产的所有权之前,罗父、罗乙将其应继承份额赠与罗甲,属继承人之间的自愿处分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案例二 遗产执行人需明确代理权限,否则无法执行代理事务,处分遗产
案例三 签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无故未尽到扶养义务导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无权获得遗赠并且不得追偿已付扶养费
案例四 赵母死亡后,其遗产并没有分割,而房改房的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赵父所购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五 遗嘱是单方民事行为,无须继承人的确认或认可,且无权处分预期可得利益,若继承人参与财产预处分并达成协议,则应认定为多方协议
案例六 王父、王母与王某签订附赡养义务的赠与合同,王某不履行赡养义务,王母可撤销房屋赠与
案例七 当事人在遗产分配前可以单独请求法院确认继承权问题而不对遗产作出实质性处理,等确认是否有继承权的存在之后再对遗产进行分割
案例八 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公、婆一次性抚恤金享有继承权利
案例九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男方反悔,而女方坚持生出该子女的,该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有财产继承权
案例十 夫妻双方订立遗嘱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共同签字的遗嘱有效
案例十一 腾退奖励金是承租人享有的福利待遇,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案例十二 股权作为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取得股权的同时就取得了股权所在公司的股东资格,但只能继承取得赠股的收益分红请求权
案例十三 人身保险金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所继承
案例十四 公证遗嘱将房屋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的形式同意将房屋拆迁,导致遗嘱中房屋的灭失,公证遗嘱丧失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例十五 夫妻之间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优先适用婚姻法,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原则不应影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关于房屋权属约定的效力
第八章 分家析产纠纷
案例一 出资装修房屋,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出资新建房屋,分家时可以多分房屋
案例二 无房产证的房屋,分家析产时,无法分割房屋所有权,只能确定房屋居住权
案例三 已有宅基地的子女,父母房屋拆迁时,其无权获得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
案例四 家庭内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参与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法律效力,与拆迁人是否取得拆迁利益无关
案例五 被继承人立遗嘱将财产分给部分法定继承人,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以分家析产为理由否认遗嘱行为
案例六 分家析产协议签订后,未取得房屋份额的一方不能主张获得因房屋拆迁而获得的补偿款
案例七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主张分房,此类要求不能得到支持
案例八 分割共有房屋份额认定不清楚时,长期居住在房屋内的一方有分房优势
案例九 翻建房屋时贡献大的一方,在将来分割共有房屋时会分得更多的份额
案例十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案例十一 夫妻签署遗赠协议,其中一方为代签,遗赠协议被认定有效
第九章 涉外离婚纠纷程序性问题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