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5 03: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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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丛书》编委会
总序
序言
前言
第一章 犯罪消息
第一节 犯罪消息
第二节 强制检举(检举义务)与任意检举
第三节 不检举的后果及备案制度是否存在
第四节 现行犯及非现行犯之拘留
第五节 接收检举的机关
第六节 决定检举成立的机关
第二章 检察院
第一节 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
第二节 作为诉讼主体及领导刑事侦查的检察院
第三节 检察院的组织架构
第四节 检察院司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
第五节 检察官行为之无效制度
第三章 侦查及侦查机构
第一节 具侦查权限的刑事警察机关及不具侦查权限的刑事警察机关
第二节 刑事警察当局与当局权力
第三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第四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
第五节 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关
第六节 司法警察局
第七节 治安警察局
第四章 刑事警察机关的惯常运作模式
第一节 接收犯罪消息后刑事警察机关的初步行为
第二节 警方的紧急介入措施、保全措施及刑事鉴定技术
第三节 刑事警察机关领导层作出案件分类批示的依据
第四节 刑事卷宗的处理程序
第五节 证据及其处理方式
第六节 身份资料识别制度
第七节 律师之介入
第五章 嫌犯
第一节 嫌犯
第二节 嫌犯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三节 嫌犯的权利及义务
第六章 辩护人、律师及辅助人
第一节 辩护人
第二节 澳门律师公会
第三节 律师业高等委员会
第四节 律师资格之获得
第五节 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六节 辅助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七节 民事当事人之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第八节 律师行为之无效制度
第七章 澳门证据制度
第一节 关于证据方面的原则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证据方法
第四节 获得证据方法之概念
第五节 证据之无效制度
第八章 简易诉讼程序、简捷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及轻微违反诉讼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成立要件
第二节 实况笔录
第三节 现行犯的处理程序
第四节 证人的处理程序
第五节 证据的处理程序及刑事鉴定
第六节 未能即时进行听证的简易诉讼程序及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
第七节 辩护人之介入
第八节 检察院之处理程序
第九节 适用简易诉讼程序时法院的简介
第十节 法院之处理程序
第十一节 卷宗的归档或诉讼程序的中止,上诉
第十二节 澳门监狱及澳门刑事记录制度
第十三节 执行
第十四节 简捷诉讼程序
第十五节 最简易诉讼程序
第十六节 轻微违反程序
第九章 普通诉讼程序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二节 诉讼行为
第三节 律师之介入
第四节 证据的处理程序及刑事鉴定
第五节 强制措施
第六节 供未来备忘用之声明
第七节 检察院之处理程序
第八节 控诉书
第十章 预审制度
第一节 预审的组织及运作
第二节 预审程序
第三节 预审期间的事实变更
第四节 预审的终结
第五节 司法保密的结束
第十一章 普通诉讼程序——从法院视角
第一节 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
第二节 法院的组织
第三节 法院的运作
第四节 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
第五节 法官与司法辅助人员行为之无效制度
第六节 管辖权
第七节 无管辖权及管辖权之冲突
第八节 回避制度
第九节 刑事附带民事制度
第十节 法院之调查制度
第十一节 司法保密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