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1-03 1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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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1章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规则
1.1 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
1.2 累积记分周期及分值
1.3 一次记12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4 一次记6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5 一次记3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6 一次记2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7 一次记1分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8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
1.9 记分与处罚
1.10 累积记分的处理
第2章 适用一次记1分的情形
2.1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2.2 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2.3 载货超限的记1分
2.4 缺少随车标志及凭证的记1分
第3章 适用一次记2分的情形
3.1 违反路口行车或停车规定的记2分
3.2 行车中有使用手机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记2分
3.3 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
3.4 驾驶车辆未系安全带的记2分
3.5 交通拥挤时加塞或违反规定绕行的记2分
3.6 校车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维护的记2分
3.7 校车不按规定使用标牌灯具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记2分
3.8 校车上下学生不在规定地点停靠的记2分
3.9 校车未运载学生使用标牌灯具的记2分
3.10 上路前未检查校车车况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的记2分
3.11 载有学生时给校车加油或在校车熄火前离开驾驶座椅的记2分
第4章 适用一次记3分的情形
4.1 非营运载客汽车超载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4.2 一般道路超速未达20%的记3分
4.3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记3分
4.4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记3分
4.5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记3分
4.6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记3分
4.7 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记3分
4.8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
4.9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的记3分
4.10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记3分
4.11 故障车或事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警告标志的记3分
4.12 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记3分
第5章 适用一次记6分的情形
5.1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记6分
5.2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
5.3 营运客车超载人数未达2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记6分
5.4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超速未达20%的记6分
5.5 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
5.6 货车超载30%以上或违反规定载客的记6分
5.7 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记6分
5.8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记6分
5.9 低能见度在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行驶的记6分
5.10 超限车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明显标志的记6分
5.11 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的记6分
5.12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记6分
5.13 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记6分
5.14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记6分
第6章 适用一次记12分的情形
6.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记12分
6.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6.3 驾驶营运客车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记12分
6.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6.5 违反号牌使用规定的记12分
6.6 伪造变造车辆牌证的记12分
6.7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6.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记12分
6.9 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一般道路超速50%以上的记12分
6.10 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min的记12分
6.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参考文献